富華建設王福生剛登福布斯便被抓 殺豬效應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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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華建設王福生剛登福布斯便被抓 殺豬效應顯現http://www.enorth.com.cn  2010-11-01 08:49

  涉嫌逃稅1.8億、行賄稅官、貪污公款登上『福布斯』富豪榜不久便被抓———

  北京一房產公司老總王福生,上榜『福布斯』富豪榜不久便遭舉報被抓,被控利用虛增建築開發成本等逃稅1.8億餘元,並涉嫌行賄國家稅務人員,貪污單位資金。記者昨天獲悉,因涉嫌逃稅罪、單位行賄罪及貪污罪三項罪名,王福生已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並對三項罪名均提出異議。

  59歲的王福生是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生案發是因被人舉報。2007年1月,北京市國稅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對天富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逃稅行為,此案被移送至警方。同年7月18日,市國稅局對該公司罰款5154萬餘元。

  市檢二分院指控,王福生涉嫌逃稅的事實涉及兩筆,一筆是在開發美惠大廈時,他被控通過虛增建設成本、增大支出等手段,偷逃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2500餘萬元。另一筆是王福生在銷售富華公司開發的『富華大廈』期間,涉嫌逃稅1.6億餘元。檢方指控稱,2002年,王福生以富華公司的名義與泰國瑪傑公司簽訂虛假的富華大廈代理銷售合同。同年底,他指使他人以泰國瑪傑公司破產、售樓款不能收回為由,在會計賬簿上虛假列支壞賬損失2.1億餘元,銷售傭金3.1億餘元,造成多列成本費用5.3億餘元,未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6億餘元。

  為使上述虛假壞賬通過稅務機關審核,王福生還向兩名稅官行賄。2002年4月,王福生在富華公司向北京市國稅局直屬分局申請處理核銷虛假列支的上述壞賬損失時,讓公司財務部經理費一群向直屬分局第二稅務所所長楊澤軍、稅務專管員高昆侖行賄共50萬元,以便通過初審。收到錢後,楊澤軍多次在稅務局領導面前提出,先同意富華公司的壞賬申請,但未得到領導的同意。後直屬分局和泰國方面調查獲悉,該壞賬申請材料屬虛假,富華公司為此補繳了800多萬元所得稅。對於王福生指使費一群行賄的行為,檢方認為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除了逃稅和單位行賄,王福生還被控在富華大廈的轉讓過程中,用富華公司的資金收購了富華大廈的項目。不過,起訴書沒有列明王福生貪污的具體金額。

  庭審中,王福生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三項罪名均提出了異議。對於被控貪污罪,王福生認為,自己不是公職人員,不符合貪污罪的主體身份。

  據了解,王福生被查期間,費一群自首,楊澤軍和高昆侖也因此被抓。目前,這三人分別被判緩刑、10年和9年有期徒刑。此外,王福生還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朱鳳珍(被判13年有期徒刑)行賄10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