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替人伸冤”后续:意见未被采纳赵作海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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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替人伸冤”后续:意见未被采纳赵作海离庭2010年10月13日 07:30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赵作海手持案件材料,一脸认真

赵作海最近很忙,除了办理自己冤案的相关手续外,还在为一起发生在21年前的悬案作“公民代理”。

10月11日上午9时,此案在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重审。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仍为程某一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段先生将程某及其母亲高某等5人列为民事案件的被告人。赵作海和“中国民告官”网站负责人蔺文才作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出庭。

开庭后,原告段先生即向审判

长表示,要变更诉讼请求,追究程某、高某等5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此外,原告再次提出,对受害人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原告方的请求被审判长驳回。审判长表示,开庭前已经给原告段先生等人作了正式答复,因此不予变更。此时,受害人家属和赵作海、蔺文才经商议后,决定退庭,起身离去。段先生告诉记者,检方只对程某提起公诉,而由于案发当年程某仅14周岁,被免予刑事处罚,其母亲高某等人却逍遥法外。庭审继续进行,公诉人提供证据证明程某的故意伤害罪成立,程某及其母高某提出质疑。庭审又进行了1个多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未进行宣判。

“原想着这次请了老赵做公民代理,会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局,但仍是这样。现在我只想明白我母亲是如何死的。”段先生告诉记者,找赵作海代理,是期待能够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记者问段先生,赵作海给这场官司带来了什么,他表示:“自从老赵帮忙后,效果明显比以前好多了,至少我自己都比以前更有底气了。不管怎样艰难,我会将这场官司打下去,一直打到我满意为止。”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