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民选坏蛋”有多坏(新京报 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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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选坏蛋”有多坏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3-2 8:03:03 · 来源: 新京报

【熊培云·行于思想国】
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负责,其权利本应是完整的。尤其对于反面典型或者“民选坏蛋”来说,这种“示众型管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被示众者的侵权。
总统有民选,坏蛋也有民选。几年前,安徽亳州某所技校便发生过一桩“民选坏蛋”的事情。由于该校屡次发生失窃事件,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学校便举行了这样一场选举:投票选小偷!结果6位同学榜上有名,并因此受到处罚。
显然,从“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出发这6位同学都是清白的。然而,这种异化的选举却真实的发生了。“民选小偷”以其特有的诙谐方式为我们再现了发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多数人的暴政”。
有人可能会说,总统能民选,坏蛋为什么不能呢?不都是货真价实地体现民意吗?个中区别,其实托克维尔早在几个世纪前就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不过,在此我们不妨再换个角度加以赘述:总统是自己报名参选的,而坏蛋并非心甘情愿。总统在当选后会兴高采烈地发表就职演说,而坏蛋却只能低头,更不会讲一些感谢国民信任之类的大话。简单说,民选坏蛋违背了“坏蛋”的意愿,所谓选举由此成为对“坏蛋”侮辱与损害的开始。
同样,民选总统会因就职会领取薪水,而民选坏蛋则不一样。尽管民选坏蛋也会在当选后时常作为反面典型用来教育民众,但是他们充其量只是在一种被动境遇中做道德建设的“义工”。如你所知,杀鸡儆猴时,鸡被杀的过程同样是鸡被工具化的过程。但是,鸡是从来不会因为自己被工具化而获得儆猴的报酬的。
我之所以想起这个“民选坏蛋”的故事,是因为最近读到的一则新闻。《城市晚报》2月26日报道说,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今年努力提高警察的纪律作风,将在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并确定了全局民警1%的比例。这些1%的待遇将是集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其执法权。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的确是进步了。在过去,这种“大快人心”的消息一放出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叫好,比如显示“重拳治警”的决心云云。然而,现在不一样了,无论是面对社会生活还是权力运行,公众目光的重心已经渐渐移向了程序的正当性与具体的权利本身。连日来见诸报章的评论几乎是异口同声的质疑:长春市公安局按比例抓反面典型,这个比例究竟从何而来?聪明如黄仁宇者早已断言中国自古以来就缺“数目字管理”,但是长春公安局的“数目字管理”却让人满腹狐疑,为什么是1%,而不是2%或0.5%?
曾经风行一时的计划经济的一些坏处历史早已证明。显然,那种刻舟求剑式的制度安排不仅低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同时也大大限制或者降低了国民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机会。计划盛行的时代,实际上也是权力登峰造极的时代。除了计划经济,同样也有“计划政治”。当然,这种“计划政治”并不是指现在政府做预算,而是指一种异化的计划,指的是有些执法部门或者单位,将抓坏蛋当作一种生产性行为,只需随心所欲地圈定比例,准备生产多少就是多少。而这种指令性生产通常都具有刚性,所以,为了完成这个比例,哪些人是合格的坏蛋还要取决于不断地定义。计划刚性导致的定义的随意性使按计划抓坏蛋变成了“打哪指哪”、“百发百中”的荒诞游戏。
谈到“按指标抓坏蛋”,难免让人想起那个法治荒芜的时代。而从概率上说,一个地方坏蛋越多越安全,没有坏蛋的地方反倒是人人自危。在此逻辑下,坏蛋只会越造越多。就这样,鲜有坏蛋的地方纷纷造出“民选坏蛋”,他们是“计划下的坏蛋”,是一个“坏蛋数字化”时代特有的无罪的囚徒。
反面典型不是按比例抓出来的。事实上,伴随着近三十年来中国人的精神成长,通过“人造典型”来教化社会、训诫单位已有颇多争议。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负责,其权利本应是完整的。如上所述,尤其对于反面典型或者“民选坏蛋”来说,这种“示众型管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被示众者的侵权。
“按比例抓反面典型”之所以无人喝彩,是因为历史已经告诉未来,“按计划抓坏蛋”将会给这个社会带来多少痛苦的记忆,是因为“按计划抓坏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已经成为新时代的“反面典型”。回到本文的标题,“民选坏蛋有多坏?”显然,我在此要追问的不是“坏蛋有多坏”,而是“民选坏蛋”这一程序究竟有多坏。
熊培云 作者系资深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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