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呼唤网络新秩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52:53
“艳照门”呼唤网络新秩序
记者 张莹
 
2008年03月05日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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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艳照泛滥,多部门联手清理
1月27日,有网民在“香港讨论区”的成人贴图区上传首张疑似陈冠希及钟欣桐的色情照片。同一时间,另一论坛会员迅即上传阿娇平日的照片比对照片真伪。此后,包括张柏芝在内的十多名女星亦被卷入其中,众女星艳照大肆流传于网络。更有甚者,下载艳照刻成光盘,当街叫卖。据悉,春节期间,艳照光盘在深圳市卖到40元一张。
事件马上受到监管部门重视。公安部发出声明,2008年1月至9月,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将在全国开展,要在各网站推广论坛版主、吧主和聊天室主持人实名制,搜索引擎服务商也将被限期封堵过滤色情内容。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对偷拍、露点、走光、成人文学等栏目将清除关闭。此外,根据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要限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格封堵过滤色情内容,性用品广告和色情网站广告也要全面清理。、
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此外,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责任分析:
网民关注艳照是人性 但与道德法律皆有关
艳照门爆发,一时间网民搜照、看照、传照、议照行动盛行。根据香港媒体报导,这段时间在香港已经有四成的中小学生看过相关的照片,大学生比例更高,男女明星器官特写照片传遍校园,对青少年心身和价值观影响非常大。
网民对明星艳照为何如此感兴趣?社科院李银河博士站在社会学角度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这恐怕是全世界大多数人的一种毛病,或者欠高尚趣味。就如,为什么世界上有很多小报小刊会投入精力挖明星八卦?因为读者消费这种东西,媒体才会产出。艳照门事件也不例外,更多源于人们低俗的欣赏趣味,毕竟消费高雅品需要一定教养修养,而大多数人并不具备该品质。”“这也是人性。”李银河同时坦言。
当然,一句人性并不能完全替网民开罪。“明星艳照得以在网络上大规模传播,网民的‘功劳’不小。”资深新闻评论员、网络舆论研究人士蒲红果感慨:“明星本就受人关注,加上裸照带有刺激性特点。这反应出网民的弱点。”
艳照门事件发生不久,北京市公安局就明确指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熊智律师谈到:“观看艳照一般不打击,法律毕竟是有限工具,不可能穷尽一切,且法不责众嘛。观看属道德问题,我们需要认识到观看淫秽物品本身是不道德行为,因为已经形成了偷窥他人秘密的事实。”
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网友,100%的认为观看属正常现象,和道德无关;同时,据《信息时报》记者对95名初中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八成中学生曾经看过艳照,有超过六成的学生感到好奇和刺激,感到反感的学生仅两成。
对此,熊智律师进一步分析到:“这和个人道德标准有关。但需注意,道德的基本点是要人扬善。当前我们社会道德标准普遍降低,道德概念很多时候被扭曲,这是社会问题,也可以上升为教育问题,时代不同,人们所树立的道德观价值观也不一样。”
蒲红果同时表达观点到:“从网络舆论的角度看,众多网民,绝大多数个体都是很好的,规矩、守法、彬彬有礼,但是,一聚集到网民群体中,在这个虚拟环境里,似乎不整个排山倒海、天翻地覆不足以平心静气。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其书中所说,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网上形成了庞大窥探群体、好奇猎艳群体。”
律师说法:
对百度不能仅点名批评,还应依法制裁
“艳照门事件同时也反应出网站的弱点。”蒲红果说。据蒲红果介绍,事件初期,我们的网络媒体包括部分重点新闻网站在内,表现得很不好。为竞争流量听之任之,如获至宝,肆意扩大影响,起了很消极的助推和催化作用。
在有关主管部门展开监管后,绝大多数网络媒体迅速行动展开了封堵和清理。搜狐网还推出了网民自发呼吁“共同维护我们的良好上网环境,坚决抵制色情淫秽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行动。
当然,也有认识不到位,行动缓慢者。如搜索引擎网站百度,在此事件中发挥了集中展示、再次传播的负面平台作用。2008年2月20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就在本年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发布公告,点名批评了百度,并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此次色情、淫秽照片传播所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对此,熊智从法律角度分析到:“该事件反应出,某些网站缺乏专业培训、自我监管。但我们应注意,网络机构是一个组织,他有严格的组织章程、工作人员、各个部门的建设者,其中有法务部。既然组织完备,为何行为仍不规范呢?这说明我们对此类事件的打击力度不够。”
同时,熊智建议:“网站的这种行为应当受到严厉打击,包括行政的刑事的。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该事件来倾诉法律的庄严性。因为我国对法律的宣传期已过,现在是法律执行期。法律的功能是预防、惩罚、效力。法律刚公布时是为了预防,一旦有主体违反定要惩罚且要有力度,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制约性、强制力、不可侵犯性。” 熊智强调:“一个干净的市场需要具体案例来影响指导。如始终没见此种行为被严厉惩罚过,那类似事件会再发生。毕竟禁播、删除只能解决表面问题。”
对此,蒲红果结合互联网特点谈到:“一定的处罚力度是必要的。但是,互联网管理不是个简单提高处罚力度就能解决的问题。单就罚款,10万、100万、1000万,在很多时候是难以凑效和达到良性发展的。况且,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好像也没这么大处罚权限吧。”
解决之道:
“网络实名制”再次被提起
某资深媒体人对记者表示,实名制是解决艳照门等网络色情问题的根本办法。而在各大论坛上,不少网友对实名制的看法各不相共。
对是否应该推行网络实名制来解决网络色情的问题,熊智律师表示:“从规范管理方面讲,网络实名制肯定对打击犯罪有好处。但推行实名制就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吗?如果说,我们认可人们用虚拟世界来解除疲劳、排解忧郁、发泄情感,或者交流思想等正当活动,那实名制是否会破坏这种氛围?”熊智认为:“推行这种制度不能极端,不能因为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就一棍子将它打死。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弊端,对于推行网络实名制我们要综合权衡。”
社会学家李银河表示不太赞成网络实名制,她强调:“应该给大家一点想像空间。虽然网络中会释放出很多人性的糟粕,但我觉得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应是对人们压抑比较少的社会,比如说网络上很多不雅的宣泄,你要是不喜欢可以选择不看,就像我的博客留言,我基本不看,好多人在那里宣泄,我知道他们是自己有病。对于有病的人,你得给他们一些宣泄渠道。”
研究互联网的蒲红果这样理解实名制:“首先,我们要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从传播主体与受收主体本位的变迁,传播主体与受收主体本位互动的追求,传播主体与受收主体平等的理想等传受主体关系的新表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互联网的发展方向。传受平等、以人为本是势不可挡的趋势。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判断,在未来的新闻传播关系中,传播主体与受收主体是共同的新闻主体,他们面对的共同客体是新闻传播内容,他们共同驾驭和运用新闻传播工具。另外,互动和互动环节的匿名性是互联网的魅力所在,我一直认为,互动能拯救网络媒体,互动能拯救互联网,互动是一种生产力。而匿名性又是促进互动的一种生产力,没有了匿名性,互动就失去了动力。因此,我不赞成扼杀互动和匿名性。”
同时,蒲红果还谈到:“互联网上的斗争异常复杂,互联网自身诸多特性所衍生出来的负面力量同样也很强大。在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面前,任何其他的自由都要让步。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出发,网络实名制的提出是有益的探索,有它的现实意义,可以理解和接受。当然,有一点需要指出,全面推行实名制,在操作上,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有一个办法可以满足以上两点要求,既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又满足监管需要:在关键环节采取实名制,这个关键环节在网站。因为,任何的管理意图,归根结底,还得通过网络媒体这个“终端”来实现。比如互动环节,可以尝试管理员、版主实名制或后台实名制等。何况,目前的侦查技术手段,要查找网民的具体情况,已经不是难事。”
专家认为:
网络文化建设才是解决问题之本
艳照门事件发生,法律法规对网络的约束也成为关注焦点。“互联网的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总是落后于互联网本身的发展。”蒲红果感慨。
山东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李克杰认为:“互联网信息量大、传递迅速,交叉覆盖且无国界,而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执法却是疆界明确,属地管辖,这是警察在艳照门事件中遭遇的最大执法难题。”他认为,艳照门事件再次警示我们,打击互联网犯罪需要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通力协作,任何“各扫门前雪”式的执法行为都是行不通的。如何加强网络监管,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副教授周泽建议:“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管理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公安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信息产业部门都在管,应该改变这种多头管理局面,统一由一个部门去管理,并注重依法行政。”
“从历史角度看,艳照门事件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必然经历的一场阵痛。”蒲红果认为,“网络文化建设才是解决此类互联网问题的根本办法。”
他分析,“网民是互联网的主人,有怎样的网民就有怎样的网络文化。中国作为拥有超过2亿网民的文明古国和负责任的互联网大国,培育和塑造与中国文化传统、国家地位相匹配的文明、理性,且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国网民是当务之急,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互联网本身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如果网络媒体传播的内容与社会进步不相容,就违背了互联网本质,就抹杀了互联网的先进性。”
蒲红果强调:“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蔡名照曾指出,‘互联网本身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如果网络媒体传播的内容与社会进步不相容,就违背了互联网本质,就抹杀了互联网的先进性。’因此,网络传播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要求,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网络新闻传播,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在我国新闻传播领域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他和其他媒体一样,在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同时,必须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对自己平台所传播的信息负责,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肩负起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使命,改变一些错误的新闻价值观。”
同时,蒲红果还谈到:“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运用实践,让人们逐渐认识到,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道德约束和网民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政府和互联网经营者明确自己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来源:新媒体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