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恶意取款案今早开庭重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21:08
羊城晚报2月22日报道 今日上午,广州中级法院重审许霆案。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又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国内几十家媒体的记者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及市民近百人旁听了今日的庭审。
9时多,庭审正式开始。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1年)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23时30分时止,许霆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检察机关认为,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机关出具的新公诉材料显示,2006年4月24日市商业银行发现问题后,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找到了许霆的主管领导赵部长。赵部长告诉银行人员,许霆4月22日还在上班,直到16时下班。当天中午,许霆曾向赵部长请假,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务员。赵部长说,4月24日16时左右,他曾两次打电话给许霆,告诉许霆有1000多元的工资没有结算,希望许霆把家庭地址告诉他,但许霆没有接听,只是发短信表示感谢。此后,许霆便离开了广州。
许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取款行为基本没有异议,但并不承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许霆表示,他曾试图还钱,并询问是否可以“先还一半”,但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同意,并劝许霆赶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他在反复思量之后,选择了去太原,“我打算找朋友做点生意,赚了钱好还给银行”。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仍为许霆做无罪辩护,他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侵占罪等刑事罪行,而是在出错的柜员机的配合下,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求由许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许霆今早自述奇遇“错按00键取钱到衣袋装不下”
今早9时30分,法槌敲下,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一些,面色红润。
“你有什么意见?”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许霆。“有!(我对)他说那个‘事后潜逃’有意见。”许霆说。
“你把取款的详细情况再说一遍。”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输入卡号密码后,我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按了1、0之后,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我查余额,余额没变化”。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我的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这个柜员机坏了,他很激动,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开始是一千一千地取,后来就是两千两千地取。就这样取了很多次,期间,郭安山说‘要不用我的卡试试能不能取’,然后我用他的卡取了几次,取了近1万块钱。”
“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啥?郭安山还说: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我当时觉得他说的不错,就想如果银行来找我,我就把钱还给他们。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怕他们找来,说不清楚,当时挺害怕,为了避免麻烦,23日我就跟领导提出辞职,24日我就回老家了……”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仍然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许霆提起公诉,双方的焦点是许霆是否故意盗取银行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今天下午1点左右,法院宣布:庭审结束,案件择日宣判。
采访许霆父亲:重审有转机最好判三个月
对于记者追问对于这次重审是否会带来转机,许父亲表示,“这次重审肯定会带来转机,从发回重审那一天我就知道会有转机的”。但是,许父亲也表示对于这次重审的结果是否出现让人满意的结果现在还不好说,但是希望法院能给他儿子一个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于到底怎么判决才合适,许父亲带笑地表示:“最好是判三个月拉”。许父亲表示许霆是应该判无罪的,但如果儿子被判几年,这也算是减刑了,即使这是一个更推后一点的重新做人的机会。
儿子发言中有不诚实的语言
对于儿子许霆今天在法庭上表现,许父亲有褒也有贬,对于今天许霆法庭为自己辩护表现,许父亲表示一定的满意“上次上庭连话都不敢说,但是这次说得比上次多很多了,这是我比较满意的”。
但许父亲也表示今天许霆在发言中肯定有不诚实的内容,在采访中许父亲也不讳言对记者说:“他今天说的,肯定有不诚实的语言,如果我能和他说话,肯定当面斥责他,他今天肯定说着说着就慌了。”
判决公平钱肯定还
对于是否会归还许霆之前的恶意取款,许父亲表示“只要判决公平,肯定是会归还的”,他也向记者透露会把房子卖了,准备给儿子还钱。但是对于目前是否会尽快还钱,许父亲表示判决结果一日不明,他们都还是不会还的。
 
相关阅读:今日重审公诉材料有新内容
代理律师吴义春表示,对判决前景很有信心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今日上午9点将在广州中院如期重审。广州市检察机关日前披露的一份公诉材料显示有新的内容,银行工作人员承认曾接到一个叫许霆的人的电话,并询问可否把恶意取款所得款项先还一半。许霆的代理律师吴义春昨日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充分准备,仍将继续为许霆进行无罪辩护,并对判决前景充满信心。
新内容一:案发后曾要求还款?
据透露,新的公诉材料显示,报案人广州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黄某曾称,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并未正式报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广州市经侦支队报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和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核实了许霆的开户资料后,又找了许霆的领导了解情况,发现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连辞职的相关手续都没办,中间耽搁了几天。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曾表示,许霆曾打电话给银行要求还款,但银行没有接受。对此,广州市商业银行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某在询问笔录中的说法是:“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把事情处理好,之后他就把电话挂了。”
新内容二:许母事后拒绝还款?
新材料还显示,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许霆时,曾让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款项。当时,许彩亮就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之后就没有了许霆的消息。
在许霆被抓获带回广州后,许霆的母亲曾联系其中一名侦查员,称自愿帮助许霆退还赃款,并询问了还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许母,许母称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拒绝还款。
但是,对于这份新材料显示的内容,许彩亮表示不认同,他称,许母不可能拒绝还款。正确的表述是,希望把钱还了,不要追究孩子的责任。
新内容三:银行已获厂家赔偿
新的材料还证实,银行在事情发生3天后,就已经获得了提款机生产厂家的赔偿,双方已经通过民事程序解决了问题。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表示,这种民事解决方法应该同样适用在许霆身上,而不应该通过刑事诉讼途径对其进行处罚。
辩护律师:吴义春博客透露重审焦点
原文:中国的法治进程是缓慢的,只要有进步,自己尽力了,就没有必要失去信心,所以相信这次法院会做出一份经得起考验的判决。
今天上午九点三十分,许霆案重审正式开庭,中午一点二十分左右结束。争议焦点除了罪与非罪,还提出由于银行系统在升级中出现故障,所以其提供的原始数据可靠性存疑,相互之间不能吻合,不能必然证明许霆的银行卡里有多少钱,不能必然得出许霆每取1000元就扣1元的结论来。(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鲁钇山 高静宁 通讯员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