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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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www.chengdu.gov.cn  2010-10-22
业务描述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应退(免)税货物,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免税及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办理流程








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口退税窗口当场受理,并在《免税申报表》上签章并交还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退还出口企业由其补正后重新申报。受理后的免税资料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税源管理部门。
免税核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应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进行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口退税窗口当场受理,并在《免税申报表》上签章并交还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退还出口企业。受理后的免税资料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在当月25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并移交政策法规科;
政策法规科于当月28日前完成签批并报区(市)县局分管局领导审批;
分管局领导在当月底前完成审批。
出口企业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免税申报所需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二份);
免税核销所需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3、出口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
5、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出口协议;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小规模纳税人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成都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核准后,可延期申报,但必须在核准的延期期限内申报办理。
国税机关
承诺办理时限
对单证齐全真实,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税务机关于15日内完成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