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燕赵都市报 200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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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
(2008-02-16 03:06:55)
今年起,中国将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此举,导致了一些地方私校学生开始回流到公校。然而,在劳务输出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江西余干县,近几年却出现了公校学生大规模流向私校的奇怪现象,致使农村公办学校快速萎缩,甚至“很多农村公校就快要倒了”!(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余干县到底怎么了?透视余干公办教育萎缩拐点应该是在2003年。这年,余干县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发文,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由此直接导致了民办教育的兴起及公办教育的萎缩。
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把责任简单归咎于政府的民办教育思路。对于目前中国教育实际而言,民办教育有其存在的基础和理由。即使在余干县,也存在一个显明事实,即民办教育“从整体上提升了全县教育水平”。虽如此,余干县政府所为,仍有商榷之处。
必须明确一个前提,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政府的义务主要体现两点,一为财政投入,二为政策倾向。无论是今年全国范围内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还是一系列政策向义务教育尤其农村义务教育倾斜,这都是国家义务的体现。而在余干县,政府的义务却体现得有所不足。
以余干县教育局副局长陈国文的说法,“余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主要是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倘若是真,这在立意上就存在问题———这不是尽义务,而是在转压力。余干县规定,对私校用地按照政府划拨价格优惠提供,公校教师在开学前1个月提出申请,即可保编进入私校,职称评聘、工资晋级、工龄计算等与公校一致,可随时返回公校;对愿意去私校的学生,公校不得阻拦;同时设置全县私校的最低收费限额。更过分的是,2006年,余干县政府携手某民办学校实行“民办公助”模式,允许该校在全县招考200名以下公校教师,其5年内基本工资由县财政支付,并可随时返回公校,吸引来141名公校教师。
政府对义务教育所尽的“义务”到底在哪里?不客气地说,这里,我们很少看到或者根本就没有看到财政的加大投入及政策的公办倾斜,甚至采取了与此相反的做法。这种“以公补民”、“损公偏民”的做法,才是我们应该批评的,而这无疑也是“余干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无论如何,在义务教育中,政府不能回避自身的义务。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两者之间,应该是俱荣而不是相损的关系,兴办民办教育的目的,也绝不是为了促使公办教育之死。余干县的错误,就在于忽视了自身的义务,导致了公办学校的萎缩,并进而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损伤了最基层群众尤其弱势群体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益。
■毛建国
http://yzdsb.hebnews.cn/20080216/ca817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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