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难道5名强奸犯全是阳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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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烈女被强奸未遂,难道5名强奸犯全是阳痿?7957 次点击110 个回复1 次转到微评 秀才江湖k 于 2010/10/23 12:26:1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font=黑体]凤凰烈女被强奸未遂,难道5名强奸犯全是阳痿?

作者:秀才江湖


湖北省阳新县少女阿红(化名)9月4日在湖南省凤凰古城受辱坠楼身亡,犯罪嫌疑人涉及当地民警。10月22日,记者从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关部门获悉,凤凰县“9·4”案件已于22日在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其中,林某、龚某、韩某为主犯,王某、徐某为从犯。主犯中的龚某是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从犯中的徐某是协警。法院并未当场宣判,将择日宣判。《兰州晨报》

好一个强奸未遂?!荒唐无稽!你当全国的老百姓都是傻瓜吗?傻瓜也不会相信这种弥天大谎,除非5个强奸犯全是阳痿!从阿红被服了迷幻药被背进房间,到坠楼身亡,从18时06分至18时42分,时间长达36分钟。5个图谋不轨、早有预谋的家伙,一个昏迷不醒的美丽少女,竟然没有发生强奸,谁会相信这种鬼话?即使有一两个阳痿不举,也不可能集体阳痿。


阿红的哥哥邱昌鹏认为,他妹妹被强奸是顺理成章的事。“案发时,另一名受害少女丽丽比阿红清醒得多,而且一直都在反抗,并逃出了房间。但丽丽还是遭受了韩某的性侵犯。而阿红完全不清醒,像一只毫无反抗能力的羔羊一样任人宰割。邱昌鹏怀疑妹妹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戴安全套强奸------”死者家属的分析有理有据,相信律师会在法院代为表达,法院为什么无动于衷?一个是凤凰县法院,一个是凤凰县公安部门,自家兄弟嘛,当然要精诚合作,胳膊肘岂肯向外拐!为了维稳大业,为了升官发财,管你一个弱女子死的不明不白!管你老百姓有没有千古奇冤!


警方宣布强奸未遂的唯一理论根据就是验尸报告没有发现强奸犯的精.液,以此证明强奸未遂根本站不住脚。即使一点科学常识都没有的人都知道,干事时带上安全套根本不会留下精.液,否则安全套就不叫安全套了。本案侦破一直在遮遮掩掩状态下进行,5名强奸犯即使在案发现场留下安全套罪证,留下强奸的蛛丝马迹,相信也早已经被和谐了。但是,使用安全套强奸会留下润滑油等物质成分,只要检查出阿红阴.道内含有润滑油等物质成分,一样铁证如山。可是你说得再有理,法院不采用,你也是白说;人家说得再荒唐,法院采信,也成了铁证如山。这世道就是这样,官方说的再漏洞百出也是辟谣,民间说得再有板有眼,主流媒体也说是谣言。


‘法院并未当场宣判,将择日宣判’,凡是涉及警察、贪官等有损国家形象的不和谐案件,总是择日宣判。贵州张磊枪击案都‘择日宣判’一个多月了,还在择呢!如果当庭宣判,全国媒体、公众都在关注,判决不公则议论纷纷;‘择日宣判’则不然,静悄悄得把案子判了,神不知鬼不觉,天下和谐。


建议给5名强奸犯检查一下男科,看看他们是不是集体阳痿。如果是阳痿,就是强奸未遂;如果不是阳痿,他们就是强奸已遂。凤凰县维稳部门,你们不是想证明他们强奸未遂吗?草民有一计,保证万事大吉。在5名强奸犯检查一下男科的时候,让医生悄悄地把他们那个害人的地方去了,就说他们都是‘太监’。‘太监’强奸未遂顺理成章,何须苦苦狡辩!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