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基本药物制度关键点之四——使用比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29:56

基本药物在各级医院使用比例是另一个让人痛苦的“不确定性”。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这句话是有歧义的,理解一:只要基层医疗机构将所有基本药物都采购到医院了,医生把每种药都用一遍,就是符合制度的,至于用多少,政策没有规定或者有待各省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理解一”);理解二:基层医疗机构不仅要将所有基本药物采购一遍,而且医生使用的所有药物都必须是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不可以出现在基层医疗机构(各地增补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产品,无论数量多寡,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地位等同,不能称之为“非基本药物”)(以下简称“理解二”)。两种理解所导致的行业影响在许多方面截然不同。

但是根据媒体最新报道,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于9月下旬下发到各省卫生厅。“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之外药品的销售额可能不得超过使用药品总销售额的30%;对于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将从“基本药物品种覆盖率”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两方面予以限制,具体而言,三级甲类医院使用的药品品种应覆盖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左右,二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应覆盖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左右;此外,各省在制定当地的基本药物目录时,如果有增补非基本药物的需求,其增补药品的销售额可能不得超过总药品销售额的30%,具体如何实施还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调研中明确,有望在省级卫生部门率先试点。

由此可见,对于基本药物将来如何使用,可能是基于“理解一”和“理解二”之间的一种方案,在基层医疗机构,更偏向于“理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