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范围存较大争议 政府部门不愿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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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 09:08:57  来源: 法制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信息资源配置难满足基层需求公开范围仍不明确现实中存较大争议
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中显示,多过半数省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测评中不及格。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自上而下推行的性质,信息公开需求的重心在基层,而资源配置的重心则在高层,二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信息公开的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有些信息是群众希望公开的,但同时也是政府不太情愿公开的;有些信息是政府愿意主动公开的,但是群众又不感兴趣。二者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有权威人士认为,应该改善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尤其是司法监督机制,从司法上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效行使,也可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北京市的薛某近日在市场上发现公开出售违法出版物的现象,而且发现其中多个出版物共用一个刊号,他向新闻出版部门打电话询问相关标准,对方先以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公开为由拒绝了他的询问,随后薛某又多次打电话询问均未有结果。
“都过去大半年了,没有任何消息。音像标准、刊号适用规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为什么就不能公开呢?”薛某无奈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薛某的很多朋友亲人都认为薛某未免有些过于执拗,但薛某坚持认为,这些出版标准等信息涉及出版秩序,应当公开。
谈及群众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较大改进,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愿望和主张知情权的要求也日益高涨,但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仍有一些方面不尽如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出现诸多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传统观念认为政府的信息和公权力的信息是为少数政府部门所掌握,没有形成一种公共资源。”马怀德说。
据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中显示,多过半数省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测评中不及格。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表示,要突破政府信息公开目前的“瓶颈期”,须将工作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落实完善,将制度建设从全面铺开转向重点攻坚,同时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步,在司法救济等热点领域回应日益高涨的公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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