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12:03

“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
慈善捐赠免税程序简化
·杨澜委员:关于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的建议案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杨澜的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又引起了社会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
8日,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
慈善法以六部法律为基础
记者:民政部目前有没有计划就慈善事业出台专门法律?
李立国:据我了解,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这部法律现在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目前,《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并联系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按计划展开《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部《慈善事业促进法》。
李立国:这是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原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如何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义工行为将写入慈善法
记者:《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对于慈善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李立国:我们认为,慈善活动不仅仅是款物的捐赠,还包括人民群众的自愿参加、奉献爱心的一些慈善行为。具体来说,《慈善事业促进法》认为慈善行为除了捐款捐物外,还包括人民群众的义工行为、社区中的志愿者行为,以及按照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行为。正因如此,《慈善事业促进法》要规范以及促进的内涵也是丰富多样的,比如对义工、志愿者的社会与法律保障,对慈善行为的鼓励机制等都将包含在《慈善事业促进法》中。
将在免税优惠上有所突破
记者:《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慈善行为免税进行了相关规定。《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对这些规定会不会有所改变?
李立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慈善捐款,捐款额度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部分纳税。《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这是无法调动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积极性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会在目前的优惠基础上有所突破。
将考核慈善资金使用效果
记者:《慈善事业促进法》对于各类慈善组织管理规范的思路是怎样的?
李立国:对包括各类慈善组织在内的慈善主体,《慈善事业促进法》在支持鼓励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规范、监督。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的运作,以及政府社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督。
《慈善事业促进法》对于慈善组织监督的两点新思路是,首先,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其次,要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不能说善款用完了就算完了。    
慈善法将简化免税申请程序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接受采访时透露,《慈善事业促进法》将对免税申请程序进行简化规定。
去年,王振耀曾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500元钱,并尝试了为个人慈善申请免税的复杂程序。他说,当时,他经过了十道程序、历时两个多月才拿到了当月免税50元的证明。其间,他发现各个部门的财务人员对个人慈善申请免税的程序并不是很清楚。
王振耀说,简化免税程序,提高免税额度,有利于促进个人积极进行慈善捐款。(记者 郭鲲)

爱心,要靠体制创新激活
上海慈善基金会近日宣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这意味着捐赠者的免税额成数倍至数十倍地增加。假如一家企业捐赠100万元,在33%的企业所得税率下,按老办法只能免税0.99万元,而按新办法则可免税33万元。2005年1月1日之后的捐赠均可享受该优惠。
新变化缘于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关于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此前,约有10多家全国性的慈善公益机构享受了类似的税收优惠。有关人士呼吁了多年的为慈善事业松一松税收之“绑”的心声,如今终于在局部有了实质性突破。
显然,这是一个值得鼓励的通知。其实质是慈善税收体制的改革,向慈善捐赠事业注入了一股强大的体制改革新动力。
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调查,现在,关注、参与慈善活动并捐款的企业只占总数的1%。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尴尬的比例。个人捐赠数额也不容乐观。权威统计表明,2005年全国民政系统收到个人慈善捐赠17亿元,人均约1.3元。而香港在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仅10天内,就收到7亿港元的捐款,人均100港元。关于中国富豪吝于行善的说法也因此不胫而走……
其实,中华民族有乐善好施的美德,历朝历代这类感人的故事史不绝书。是什么造成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尴尬现状呢?
首先,富裕程度较低仍是导致这一现状的基本原因。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资料,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日本、美国的几十分之一。
其次,慈善事业体制不够顺畅是导致现状的主要原因。必须创新一种大力鼓励富人做善事的体制。此次上海的“减税”,就有效避免了“捐赠越多交税越多”的怪圈。体制创新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上海此次改革的直接成本就是政府一大笔地税的减让。然而,与积极的社会效应相比,堪称是“四两拨千斤”之举。
再次,观念落后是导致现状的又一个原因。中国人做善事,不习惯于委托中介人如慈善基金会。实际上,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和分工日益精细化,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已属常态。
在国民经济分配中,有个流传很广的说法: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三次分配讲社会责任,讲“爱心”。只有在体制上、舆论上形成有利于捐赠的氛围,让“爱心”不再换得冷遇,慈善事业才能有发育成熟的土壤,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推进社会公益、公平的作用。
现在,一项项鼓励自主创新的体制改革措施在不断推出。这说明,智慧之美需要体制创新激活。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人性之善,也需要不断创新的体制予以激活、培育与呵护。(徐冲)

慈善大舞台谁来唱主角
术后一个多月来,刘帅一直平稳地生活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里。为了救治这个可爱的女儿,吉林农民刘福成在花光四处借来的几万元后,先后给他听说过的6位“中国富豪”——施正荣、刘永行、黄光裕、陈天桥、鲁冠球、丁磊写了信,希望得到对方的资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目前,刘福成已收到6万多元捐款和救济款,这些钱主要来自他求助过的富豪们。其中,刘福成家乡的政府部门累计救济6000元,3位普通市民捐款三笔,被点名的6位富豪中有3人捐款共计3万元,上海一家软件企业捐款1万元。
被公开的求助信
“穷人求助的事情真是太多了,但是写信向富豪求助并被媒体公开,对于中国慈善事业来说应该算是首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曾经担任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秘书长,在4年左右的任职期内,曾经遇到很多像刘福成一样困苦的人来求助。
“老百姓也不富裕,我不想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负担。”刘福成这样解释自己向富豪求助的原因。刘福成是吉林省四平市农民,一家的经济收入主要靠种地和打工,今年1月初他11个月大的女儿刘帅因患有一种复杂的先天性心脏病到沈阳军区总医院求医,为了筹集医药费,刘福成在今年初先后向6位中国富豪写信。
一方是家庭年收入仅4000元左右的农民,一方是身价过亿元的富豪,两者之间贫富差距过于鲜明。这在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引起了广泛注意。
一位评论家表示,“我想,富豪们恐怕是很难继续保持沉默了。道理很简单,如果富豪们拒绝提供帮助,很有可能就会因此而被扣上一顶‘为富不仁’的大帽子。”
然而在中华慈善总会宣传办公室主任邵家严看来,“慈善是每个人的事情,而不仅仅是富豪的事情。况且一对一的救助是不具备操作性的。”
杨团也认为,富豪有权选择慈善的方式和对象,“在国外,很少有企业是直接对个人进行捐助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救济的对象和方式。”杨团不赞成将富豪的不作为指责为为富不仁。她觉得,由于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以及企业决策程序的复杂化,有时候企业很难短时间内做出慈善捐赠的决定。
一直提倡“慈善是全民参与事业”的邵家严也表示,富豪们的主要职责是办好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以及创造税收。“让富豪们做大量的慈善工作是不现实的。”
他还讲述了一个从事慈善的企业遇到的难处,“这个企业进行公开捐赠以后,从此求助的人络绎不绝,税务部门也是经常上门查税。”
对企业发出慈善信号
然而,谁都不能忽视刘福成事件释放的信号。它对我国的企业明确提出了要求——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事慈善事业。
杨团善意地猜测刘福成事件的背后是有人帮忙出主意的,“这是一个聪明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求助策略。”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目前中国富豪似乎不太热衷于慈善事业。
从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的研究报告来看,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2003年《福布斯》财富榜上的100位中国富豪,有七成没有出现在“2004年中国慈善榜”中。而刘福中发出的六封求助信中,截至目前也只有三位富豪明确表示愿意捐助。
利润上亿、几十亿甚至更多的企业,要做好建立慈善基金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准备,社会显然也对它们承担慈善公益责任寄予了厚望。杨团建议,企业可以成立私人基金会或者专门处理慈善事务的部门。她说,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在处理刘福成事件的过程中,办公室人员是通过越洋电话请示了施正荣以后,才决定捐款。“如果企业有专门的基金会或者相关部门,就不需要层层请示了。”
“富人捐赠是其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回报社会的表现。”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吕海波也指出。据吕海波介绍,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基金会条例》也为企业私人基金会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条例》指出私人可以办基金会,而且门槛仅为200万元,这就为任何有志于从事慈善事业的富豪、企业创造了条件。”
政府不应缺位
在刘福成事件中,忙乎的似乎只有刘福成、媒体和富豪。
当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富豪是不是要捐款的时候,似乎忽视了为什么刘福成不走正常的渠道求助,不是通过政府和慈善机构,而是通过富豪来解决困难。
“信息渠道不通畅,以及相关机构反应较慢,不能迅速做出回应,导致了有力量的公共机构、NGO组织和政府部门没有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杨团说,“整个事件不应当由刘福成自己奔波。”
根据正常的程序,刘福成首先应当求助村里的民政部门助理员,由助理员向上级汇报情况,村委会也应当进行集体讨论,拿出解决方案。
杨团进一步指出,刘福成事件在于医疗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如果刘福成的女儿能够加入合作医疗保险,就可以解决一部分资金;另外,民政医疗援助基金也可以帮助她解决一部分资金。“不管是慈善机构还是富豪都不是制度化的渠道,关键是医疗制度的缺失。”
邵家严和她持相同意见,“慈善只能解决困难群体的差异性需求,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要依靠政府。”
“政府不能在人民的疾苦面前闭上眼睛。”杨团坚决地说。她认为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意识,对于像刘福成这样的困难群众,要加快对事件的反应速度,提高工作的效率。对于慈善机构的职责,杨团则认为刘福成事件之后,慈善机构也要积极应对,联系有关方面,帮助他解决困难。
但是,问题根源还在于我国刚刚起步的慈善事业和较为脆弱的医疗体系。
邵家严感慨到,我国目前的慈善组织较少,能力也较弱,很多问题寄希望于通过慈善来解决并不现实。他希望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富裕,我国的贫困面也越来越小,慈善组织越来越强大,能够帮助越来越多的人。
“中国人并不缺少善心,只是基础较弱而已。”他坦言。(记者 辜璟 葛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