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28:19

邓玉娇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图)

http://www.shxb.net [2009-6-3 9:25:56] 综合新京报 中国青年报等 进入论坛

最高法要求理性处理邓玉娇案

邓玉娇

 

本报讯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阐述了最高法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他说,各级法院对于媒体比较关注的案件,应当做到“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

目前“邓玉娇案”已侦结,于5月3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该案将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孙军工称,对于这样社会各方面均关注的案件,法院系统同样极为关注和重视。但是,这些关注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孙军工强调,《宪法》同时规定了法院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和新闻媒体应当形成共识,即弘扬司法的权威。近期,“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等案件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已有学者指出,应当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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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引发整顿 恩施能否杜绝干部嫖娼?

 

邓玉娇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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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兆伟

邓玉娇视频聊天图

 

谁也不会想到,由公职人员在娱乐场所强行要求“特殊服务”引发一场命案。这场命案,把湖北施恩州、巴东县推到“风口浪尖”上,该丑闻不仅被放在“阳光下曝晒”,还受到人们的热议和反复“烘烤”……

该案最“倒霉”的要数两个人:一个是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一个是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女服务员邓玉娇。

如果邓大贵去“梦幻城”娱乐,要求对方“特殊服务”的不是邓玉娇,他不会丧命;如果邓玉娇不遇到用钱来羞辱她的、并且“纠缠不休”的邓贵大,她也不会杀人。因此也不会摊上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官司。

事件出现了,影响也闹大了。“追悔莫及”?没用!死的活不了;活的也躲不过去。有“追悔莫及”这条成语,但是“悔”永远也别想“追”回来。只有认真“总结教训”,才能避免“下一回”,或者“下一个”。

5月10日“邓玉娇案”发生后,经过恩施州公安机关近20天的“调查”,给“邓玉娇案”进行定性,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6月2日,新华网又报道了《湖北恩施专项整顿娱乐场所 干部嫖赌将被严处》的新闻:

“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发生后,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文体局、州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州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公职人员。”
“邓玉娇案”定性后,当地党政部门做出一连串的行动,不难看出,当地以“邓玉娇案”为契机,要在社会上进行一次大规模扫黄打非;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涉黄、嫖娼的进行严正警告。

曾经如此清纯的邓玉娇

 

那么,恩施州这次专项清理整顿,能否杜绝当地国家公务人员涉黄、嫖娼?

其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早就对工作人员有规定:严禁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开办娱乐服务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对参与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曝光。

国家公职人员到娱乐场所并要求“特殊服务”,本是一件丑闻;本是有上级“规定”禁止的恶劣行为。那么,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等人不仅没有受到“规定”的约束,而且还不知羞耻--“组团”要求“特殊服务”。

按常理讲:邓贵大等人在遭到邓玉娇拒绝后,要是有一点儿羞耻感,要是良知还没有完全泯灭的话,也不会继续纠缠邓玉娇。然而,他们不仅不“收手”,邓贵大等人还做一连串下流动作羞辱“山里”女孩儿……别的不说,有“争议”的细节也不说,从能‘达成一致”的细节来看,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他们绝对是有经验的“老嫖客”,是嫖娼“老手”…… 

网友当“狄仁杰”绘邓玉娇案杀人现场图

如此看来,上级“规定”往往抵制不了“黄色”的或者潜规则的诱惑。面对各种诱惑,落实“规定”在没有监督或者丧失监督的情况下,“规定”就会失去威慑力。失去威慑力的“规定”,就变成了一种摆设;失去威慑力的“规定”,给人们的印象就成了上级机关的一种“姿态”和“观点”; 失去威慑力的“规定”,甚至让人感觉是给局外人看的一种“装饰”……

在上级“禁止”之地,出现了命案。这对涉案人员相关联的亲属,相关联的党政部门打击确实不小。因为该案是件丑闻。

从施恩州发出的《通知》,就能看出州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们的“恼火”:通知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致使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出现‘黄赌毒’等问题的,坚决依照有关法规和纪律,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施恩州这次发出的《通知》的“亮点”在于“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领导实施问责制,这是党政机关对干部管理的一种进步。我相信,如果再进一步完善--配上群众帮助领导机关进行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就是再大的诱惑,那些“不良之辈”也要三思而后行了……[稿源:华声在线]
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自杀,国内众多学者和评论家对此进行了评论,就像看《红楼梦》一样,见仁见智各抒已见,不同派别、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人,从同一事件中看到了完全不同的内容。令人失望的是,一些自视深刻的评论家,想从卢武铉的死中,阐释出一种与众不同、透过现象看本质的“
独特认知”来,故作深沉地追寻着本质,却忽略了对“简单现象”的关注:一个与我们一样的生命逝去了。


围绕着卢武铉的自杀,各种各样的阐释充盈舆论空间。痛恨腐败者将其阐释为有着极强政治耻感的道德典型,借此批判许多贪官的厚颜无耻,言下之意你为什么不去死(我非常反感这种看似正义实则冷血的思维,无论如何,卢武铉并不是一个榜样)。宪政论者将其阐释为亚洲民主制度的失败,认为那种官商纠缠的民主体制隐含着许多致命的东西,借此批判权贵资本主义。自由派认为韩国体制有现任对前任进行调查,以巩固自身地位的陋习,卢武铉是这种权威主义的牺牲品。民主派借此攻击现政权,保守派大谈精英与平民之争……在这些阐释里,不乏借题发挥,将卢武铉的自杀当成了一次兜售和贩卖自己的意识形态观念和学术观点的机会,当成浇灌自己胸中块垒、发泄自身愤懑的工具。

 

讽刺意味深长的漫画(网络截图)

 

死亡本身显得微不足道,生命的逝去视而不见,自杀作为一种病态,被忽略和消解了——阐释的狂欢中,卢武铉已经没有了,剩下的是各种飘荡在喧嚣舆论空气中的意义和价值。

脱离事实本身而添加过多阐释,远离现象世界、真实世界的过度阐释,已经成为舆论的一种流行病。这在邓玉娇事件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邓玉娇杀人,原本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可在诸种阐释的发酵中,它渐渐失去了本来面貌。有人将其阐释为淫官欺压民女、民女愤而反抗的古典标本,有人将其阐释为基层官员无法无天地欺压良民的典型标本,有人将其阐释为基层政权官官相护陷害一个平民的标本。有人借此发泄对政府和公权力的不满,有人借此表达对社会分裂和阶层对立的忧虑。其实,一个连股级都算不上的基层干部,跟官员这个符号有多大关连?铺天盖地的相关评论中充斥着这样的字眼:折射、暴露、凸显、彰显、体现、警示、隐含、蕴藏——这些带着浓厚阐释意味的语词,包含着一种判断倾向:不是尽可能地去尊重真相和事实,而是尽可能地在诸种抽象的阐释中远离真实。  

配图

 

自由派、民主派、宪政派、民权派、法治派、激进派、民粹派、网愤派、左派、右派、蛋黄派,每一个派别都在用自己的派系观点阐述对邓玉娇案的理解,把自己的学术观点、成见以及积蓄的愤懑添加到邓玉娇案中,甚至用偏见和想象的有色眼镜去剪裁事实,玩弄文字游戏,挑动某种情绪,刺激某种仇恨。很少有人能超越诸种意识形态的歧见和情绪的陷阱,努力还原邓玉娇案的事实,在尊重法律事实中作出理性的判断。连本该冷静、理性地扮演“还原事实”角色的律师,也一点儿都不冷静,把自己扮成了一个为民申冤的斗士,为某种情绪推波助澜。

邓贵大是“死有余辜的淫官”,他死后的那个残破家庭,无辜的妻儿,都不应该被同情;邓玉娇是“正当防卫的烈女”,她的行为理所当然——当阐释变成狂欢,事件及其当事人就被贴上标签和符号,本原的事实和现象就没多少人愿意关注了。阐释的狂欢中涌动着仇恨、对立、报复,舆论的审判中弥漫着亢奋和革命的狂躁。

对于不同的事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舆论也会自然而然地“透过现象看本质”。但一切的前提是,回到本原,尊重事实,用正确的逻辑看待世界。但在当下这个狂躁、激进、喧嚣的时代,这却是非常稀缺的品质!那些招摇撞骗、装神弄鬼的阐释者,喋喋不休、天花乱坠的阐释者,暗怀鬼胎、为利益代言的阐释者,故作高深、假扮道学的阐释者,还有把阐释当作饭碗的阐释者,他们以“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名义谋杀着现象,给这个世界带来了多少混乱,让许多本来很简单的东西变得异常复杂。

我反对那种独霸阐释权的舆论专制,但我同样反对那种离事实太远、用派系偏见涂抹现实的胡乱阐释。(曹林)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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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xb.net [2009-5-28 16:04:27] 楚天都市报 进入论坛

家人称邓玉娇并未反映被强奸情况

邓贵大生前的照片

 

案发现场雄风宾馆梦幻城。 《三峡晚报》供图

 

本报27日巴东专电(首席记者 钟楠 记者宋 枕涛)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巴东县一名招商官员案发后,社会各界一直关注案件进展。26日,根据邓玉娇委托的律师和家属的请求,警方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邓玉娇近况究竟如何?昨日,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在恩施巴东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案发后,家人要求送邓玉娇到优抚医院观察鉴定


邓正兰回忆,5月10日晚8点多,案发后不久,他就接到了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的电话。


邓正兰表示,他当时才知道邓玉娇到娱乐城打工的事情,在电话中,他又气又急,还责怪了张树梅:“你怎么让娇娇去那种地方打工呢……”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又患有心脏病,当日晚没有去野三关。次日,邓正兰的大女婿、小女儿和二儿子包车从县城赶往野三关镇,和张树梅一起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


邓正兰称,案发后,由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邓玉娇治疗抑郁症的药品,是家属方提出要将邓玉娇送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和鉴定。


邓正兰表示,“警方当时答应了家属的请求,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
邓正兰称,原聘律师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


邓玉娇案发生后,邓玉娇的母亲曾与两名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5月21日,两律师到巴东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其后两律师的委托合同又被解除。


邓正兰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除委托合同主要是因为:两个律师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调查、搜集邓玉娇无罪、罪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证据;而是虚构事实,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了。邓正兰表示,去看守所探望时邓玉娇并未反映被强奸的情况,律师无根据的说法,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


邓正兰曾与张树梅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  

邓正兰透露,原聘律师在与邓玉娇见面后,非常痛苦的表情,引起他和家人的担心,他随即向当地警方提出,要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


5月22日中午,邓正兰和张树梅获得警方准许,到巴东县看守所探望了邓玉娇。


邓正兰介绍,在10多分钟的探望中,他询问了邓玉娇羁押中的生活状况,邓玉娇表示:还好,由于身体不好,自己吃饭前民警都会询问她要吃什么菜,自己说什么菜,都能落实安排。


探望结束前,邓正兰劝慰邓玉娇,案发后她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为案件从轻处理创造了好的条件,并叮嘱邓玉娇要如实陈述案情。


重新委托律师人选是家人自己联系的

 

出示相关证据


邓正兰表示,与原聘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后,为了保证邓玉娇在案件侦查期间的合法权利,家人决定立即重新聘请律师。


邓正兰介绍说,一天,新聘律师来到巴东,主动提出为邓玉娇辩护,张树梅即通过一个在宜昌从事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了解在宜昌的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的刘钢律师的情况后,决定委托他,后刘律师又联系上了在湖北省内在刑事案件辩护上非常有经验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

变更强制措施后邓玉娇情况良好


“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邓玉娇缓和心态,治疗疾病”,邓正兰昨日还特别向记者介绍了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后的情况。


邓正兰表示,5月26日晚,邓玉娇离开巴东县看守所,到监视居住地,为给邓玉娇创造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除警方和邓玉娇近亲外,他们不愿其他人打扰。


离开看守所后,邓玉娇的情绪大为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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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兰介绍,27日凌晨起,他和邓玉娇的奶奶开始陪伴她。


邓正兰回忆,昨日早上,邓玉娇吃了一个包子,中午吃了一碗饭后,又添了小半碗,看到孙女这样,让他感到非常宽慰。


邓正兰表示,昨晚,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也赶到监视居住地,一同照顾邓玉娇。


结束采访时,邓正兰特别叮嘱记者,如果刊发稿件,一定要借此向所有持有正义感的网民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的关注、支持、同情和援助,向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一并致谢。他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这个事的。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