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11.15)从「大锅饭」到「大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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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1-15 17:15:43
大中小
中国自一九五八年初大跃进期间所推行的人民公社(及其「大锅饭」),至一九八三年兴起的「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是人类历史上从一个极端共产制度转变成为一个近于私产制度的唯一经验。又因为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像大跃进期间那样极端的共产制度,中国的经验很可能是永远不会再在任何地方重演的了。
虽然事情的演变很复杂,而在几个混乱的时期中,详尽的数据不易找到,但于今回顾,以粗枝大叶的形式来衡量,中国农业制度的转变是有着清楚的程序,有辙可循。在经济学术上,这个转变的经验是极其珍贵的。将来若有学者能花上几年苦工,小心地搜集及整理资料,再加上深入而客观的分析,将这经验写成巨著,会是经济学上一个重要的贡献。
经验是有价值的;但令人引以为憾的,是中国所曾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这其中主要的过失,不仅是因为共产制度行不通,而是因为一个行不通的制度被广泛地在一个占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国度里推行。错有大小之分,同样的经验可向小错学习。毛泽东跟邓小平就有这一个重大的分别。前者不惜大错而去推行一套理想——错了之后也不肯认;后者却脚踏实地——几年来中国农村的多次制度改革,每一次都是基于有成功的先例的(经济特区的发明也似乎是邓老的「实验」例子)。
从「无产」到工分制
一九五八年初,在毛泽东的号召下,整个中国的农村在短短几个月间改为人民公社。歇斯底里的狂热及跟数以千万计的人的饥寒交迫,不堪回首。在这个制度下,每一个农户的土地、畜牧及工具都被改为公社所有,由中央发号施令,县干部指导生产。每个农民都要「各尽所能」,然后由大锅饭供应「各取的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极端的「无产」制度,以等级及计划作指引。这也引起了公社与公社之间以「天文数字」竞争生产。结果怎样不用再提了。
「大锅饭」制度行了几个月就一败涂地,其后出现了公社工分制。在工分制下,种植是由「等级」作决策;生产收获所得,除去了政府及公社的三项征收(下文将补作解释),余下的就按每农户所得的工分多少而分配。这些工分是以每农民的工作时间多少来计算的。在公社工分制下,一同分享征收后的总生产有几千农户。到了一九六一年,生产大队代替了「公社」制,但仍是采用工分分配。生产大队的主要分别,就是每队减少至数百农户。不久后大队就改为小队,每队以工分分享收获的减至二三十农户。虽然在刘少奇时代「包产」制度曾经出现,但并不普遍。刘少奇下台后,生产小队的形式大致上被施行到一九七八年。
工分制可以算是一个吃「中锅饭」的制度。这并不是指在公众饭堂共进膳食(大跃进的初期是的)。我所指的就是在工分制度下,一个积极生产的辛勤农民的贡献,会被其它农民分享;另一方面,一个散漫懒惰的农民,可以分享其它比他勤劳的农民的贡献。这是因为同样在田「工作」八小时,是否真的从事生产并不容易监察。在近代经济学上,这些监察费用是交易费用的一部分。在农民不能被解雇及监察者不是业主的情况下,这些费用就「高不可攀」(监察有特别困难),农民岂有不散漫之理?
换言之,工分制(公社工分、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是一个没有地主的佃农制度(sharecropping without a landlord),生产下降是必然的。但总产量从何而定,是一个极为困难的经济学问题。这个问题在一九六八年我曾和艾智仁(A.Alchian)在芝加哥花了不少时间也解决不了。可以肯定的,就是将总生产瓜分的农民越多,工作散漫的行为越甚。这解释了为什么「公社」要被分为大队,大队又要分为小队,直至后来是「到户」、「到劳」为止。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经济含意。假若监察费用不存在,在工分制下农民的积极勤奋是会跟私产制度相等的。监察费用既然存在,没有私产制就要将工分改为「到户」来鼓励勤奋。这种减少分享的方法,是向私产其中的一个特征走。但在农作耕耘,跟其它生产一样,个人所占用的资源太少就难以分工合作,这会使个人生产下降。怎样改进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要采用其它的私产特征——转让及雇用权——这些是最近在「大包干」之后的重要转变,下文将会叙述。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就是在生产小队期间,农村里是有小量「自留地」的。以面积计,这些自留地的生产价值,估计高出公耕地的五倍。自留地的产品不被工分分享,可在自由市场出售而不受价格管制。这些细小的自留地不仅有力地帮助了农民的生活,也起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包产的兴起
毛泽东死后两年(一九七八),「包产到组」制度开始施行;一九八○年末,「包产到户」及「包产到劳」就开始盛行了。这些「包产」制最普遍的时候是一九八一年,占全国农民百分之五十三;其后就急速下降,转为「包干到户」。到了一九八三年初,「包干」制占全国农民百分之七十九。
包「产」是由干部或队长跟农户以合约的形式议订一个定量的产额,这定额大约是过去三年的平均产量。若收获的真正产量是比这包产额为高,那额外的产量就由农户独占,(「包产到组」是有四、五户的,额外产量是由户与户之间议订分享)。包产额之内的收获,除去了三项征收(大约百分之十至二十,下文解释),所余的就要依农户的工分多少而跟生产小队的其它农户分享。举一个例,假如一个农户在他有了界定的土地内生产了一百二十斤,包产量是一百斤,三项征收共十五斤,那么该农户可独占二十斤,而他所生产其中的八十五斤是要混在其它农户同一部分的生产,然后一起以各户的工分多少而瓜分。
比起较早时的「生产小队」制度,「包产到户」有三个重要的改变。第一、包产制度是经农户以私定合约形式,由政府授权生产。第二、合约与合约(或户与户)之间的耕地是被界定了,持约者有权禁止外人使用他约定的土地。第三、工分的决定已再不是以工作时间计,而是以包产内的产量高低作决定。假如一小队中的每个农户的收获都能达包产额,工分就没有什么用途(虽然有时工分是伸展到额外的生产或农产以外的产品)。那就是说,在包产制下,分享收成的机会不多,所以只能算是「小锅饭」。
据以上的分析,在包产制下,因为工分而削弱农民的勤奋意向的因素是不大的。但工分制仍然有两个大缺点。第一,手续麻烦,且会引起纠纷。第二,有工分的存在,农民不能独自选择产品的种类。这是因为在工分制下,每个农户的产品是会被分享的可能性;若能私自选种,每个农户便会选劳力较少的产品。到了「包干到户」,工分制就取消了。
包干与转包
包干的「干」,是指三项征收。在包干制下,「干」以上的产品都归农户独占。三项征收是公粮(亦即是税)、公余粮(下文解释)及「集体提留」。后者包括甲、福利金,及乙、公积金——用作公众投资的(例如公用的水利)。一九八二年,这三项征收大约是包产额的百分之十至二十。公余粮是政府以非市价的廉价收购的;收购后运到国营市场以廉价出售。一九八一年,政府的购价提升百分之二十五;其后农产品供应有增长,所以有一段时期政府的购价曾超过市值,尤其是农民交给政府的不会是上选的产品。
在「包产」及「包干」的制度下,农民独占的产品当然是多交自由市场发售,不受价格管制。这解释了为什么近两年来自由市场的成交量突飞猛进,而国营市场则日渐式微。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认为最近三中全会所建议的解除农产品的物价管制,只会引起「表面」上的急速通胀。真正的物价上升,早已发生。现仍存在的国营市场将会寿终正寝,是不难推断的。(更正确的经济学观点,就是真正的物价不仅没有上升,而是下降了。这是因为物价在被广泛管制的时候,市民要排队几小时,或千辛万苦走后门,才可以买到一些比较好的农产品。)
在包「干」制度下有几个重要的发展。
第一,因为没有分享的约束,农户可独自自由选择种植的种类。在合约上,「干」的量是固定的,以产品计。但农民可以用钱购买产品交给政府;因此,政府只要能收钱,足以购买到约定产品的固定「干」量,就不再麻烦农户了。因为「干」是以实质产品计,物价有变动,农户要付的钱就会被调整。虽然公余粮在未废除国营市场之前的处理我不大清楚,但以钱为「干」,是会促进一个较完整的税务制度的发展的(以粮为「干」,在目前的一部分农户中,仍然存在)。
第二,包干合约的年期是比包产的长。在目前,一般农产品的合约可达十五年;种植果树及林业的可达五十年。
第三,包干合约是可以转手的。这种权利买卖叫「转包」。在不许可的情况下转包已发生;到了一九八三年转包是正式地被许可。虽然转包的价钱有管制,但「台下」定价时有所闻。据说有不少「包主」是生产小队的队长。一个可靠的实例,是一个昔日的队长以转包的方法,组合了一百二十亩田地。
第四、一九八三年,雇用劳工是被许可了的,但最多只准雇用七个人。事实上,违例雇用过百劳工的例子,官方资料曾有报道。在上文提及的一百二十亩的实例,雇用的劳工是八十人。看来现有的最多雇用七人的规例将会被放宽。
私产开始形成
在这篇文章里,我以粗枝大叶的形式,追述了二十七年中国在农业制度上的重要转变。从大锅饭至中、小锅饭以至无锅可言,分享的人数逐渐减少,以至私人独享其劳。这显示中国执政者是体会到「分享」对勤奋的削弱,体会到在「共产」制度下因为监察费用过高而引起的不良效果。权利年期的延长,反映了他们能体会到权利保障与投资信心的关系。让农民自选产品的种类,反映了执政者逐渐明白讯息费用的节省,是要脱离「中央」的领导的。而市价的采用,是讯息传达的重要因素;这点他们显然也有了领悟。转包及雇佣(二者皆属转让权)的许可,反映了执政者是开始了解专业合作对生产的重要。虽然在这些「许可」下还有不少对生产有碍的规例,但在短短两三年间,这些转变足以令人刮目相看。
大致上,包干制可算是私产制。这是因为在包干制下有土地的权利界定,有劳力的权利界定,也有投资的权利界定;这制度也让收入独占;土地、劳力、投资也可以转让。当然,目前的包干制仍然与健全的私产制度相去颇远;这是下一篇文章的内容。至于「包干」制是否应被称为「私产」制或「资本主义」,在我个人来说,黑猫、白猫任择其一并不重要。
(注:很多朋友提供了这文章内的数据;我要特别感谢蔡俊华,没有他的帮忙,这篇文章是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完稿的。依照行规,文内的错漏由我个人负责。)
二○○一年后记
重读此文,我要再感谢蔡俊华。他多年艰苦搜集的资料,倾囊相授与我。虽然蔡兄读文稿后认为数据深庆得人,但这样无私的知识分享,在学术行内不多见。
此文的分析虽然粗枝大叶,但我认为在大致上是正确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题目,今天大陆的经济博士生所在皆是,他们是不应该视若无睹的。
文章能在一个星期内完稿,不容易相信。那时我四十八岁。要是今天(六十五岁)下笔,三个月也可能写不出来。岁月无情,可以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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