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灾难事件说明需要富士康式严格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0:06:30

多次灾难事件说明需要富士康式严格管理

2010-07-29 2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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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灾难事件说明需要富士康式严格管理
徐明天

        近期多起灾难事件发生,多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大连油管爆炸,南京违规转包拆迁挖断了丙烯管道造成丙烯泄漏爆炸,都有是人为操作不当引起。这两起爆炸都有众多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还有洛阳弈河垮桥,致50多人遇难。
        有人搜索,今年以来中国就有多起垮桥事件:
        5月1日,黑龙江省齐甘公路嫩江特大桥西江桥发生支架垮塌事故,3人死亡;
        5月11日,安徽霍山县:施工大桥垮塌 2死4伤;
        5月26日,319国道重庆彭水段的红泥桥垮塌,一辆工程车当场坠落;
        6月8日,吉林省道锦江大桥突然垮塌,一辆大挂货车和一辆出租车坠入桥下,6人受伤。
 垮桥事件是质量事件,更是管理问题。
        这些事件的管理责任如何难以搞清,但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就是一起违规操作的责任事件,可说明我们在管理上是多么马虎糟糕。
        当时有6个环节,6名责任人如果有一个规范操作,也会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果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罗家16H井现场技术服务组负责人王建东,严格执行在钻柱上始终安装钻具内防喷工具回压阀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决定卸下原钻具组合中的回压阀防井喷装置,那么井喷事故就不会发生;
        如果身为钻井队井控管理人员的宋涛,不违章执行王建东的决定卸下回压阀,那么就不会埋下事故隐患;
        如果钻井队队长、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吴斌能准确掌握生产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勒令整改,那么这一重大事故隐患就能及时得以控制和消除;
       如果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不违反操作规程,在起出6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一次,致使井下液柱压力下降,那么就不会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
       如果录井房值班员肖先素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向一明的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那么这一重大事故隐患还能在最后时刻得以补救;
       如果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和井控总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能审时度势尽快组织实施点火,将硫化氢有毒气体充分燃烧,那么就不难造成这次事故的扩大和恶化。
       很显然,这六个“如果”构成了一个紧密的链条,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链条被斩断,那么“12•23”特大井喷事故就有可能避免发生,就不会有243人被高浓度的硫化氢天然气夺去生命,也就不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的严重后果。可令人悲哀的是,这个链条被麻痹和过失紧紧串起,最终成为引爆特大安全事故的导火索。
        这种由多个环节的过失而共同造成特大事故的现象,我们不妨称之为“导火索效应”。回顾近十年来我国在各领域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无一起不存在“导火索效应”。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每个环节,就不难发现,只要有一个环节不出现失职,那么这些事故就可以避免,可遗憾就出在偏偏每个环节都出现了失误,每个环节都充当了导火索的链条!也就是说,我们的操作当中往往不是一个环节违规,而一个系统化的违规,每一个环节都违规。
        有科学家做过实验,如果将烟头扔在铺满纸屑的地板上三十次,能引起火灾的概率只有一次,而这一次也还要有其它的因素存在,如气候干燥、室内温度过高、没有预警设备不能及时发现险情、周围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等,这也就是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多么轻而易举,只要能避免形成“导火索效应”,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并不是不可能。
       问题是,中国人做事总是马马虎虎,更不愿意按照操作规范做事,就别说严格了。
       前段,富士康员工跳楼就有人批评是管理严格,是军事化管理,不够人性造成的。其实,上了生产线,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就应该严格管理,这没有错,从保障安全的角度来说,也是人性的体现。
       面对一起起血腥的灾难事件,我们批评富士康严格管理还有什么道理吗? 
       中国需要富士康式的严格管理,我们缺得就是这种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