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世龙:院士选举不止是制度有弊 还有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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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8年1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07年12月27日,北京,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结果公布,福建农科院研究员、著名杂交水稻育种专家谢华安榜上有名。同一天,福州,福建农科院两名退休研究员给著名打假网站新语丝发去邮件,内称谢华安有论文是抄袭他作而成。”
按报道所说,谢华安一篇重要论文的核心数据使用了他人的实验成果,但没有注明出处。如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国祥所说,核心数据不标明出处,会让人以为是作者亲自做实验得出的,涉嫌抄袭似无疑义。如严格执行选举院士的规则,是不应该当选的。
舒圣祥先生写了篇《从谢华安事件看院士制度之弊》就中国现行院士制度提出问题,我很赞成,以前就发过这方面的文章,这次看见舒先生的文章,马上就转发了。
我想补充一点,就是我认为不止是制度的问题,还有人的问题。
从现有材料来看,谢华安抄袭是事实,培 育杂交水稻有贡献也是事实。所以在抄袭被揭露出来后,不少网友留言对他表示同情,并指出有些学历高获得学术地位也高的人并没有他有本事而不平。
这是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 为一谈而出现的困惑。
有了贡献是应该奖励,但订了规章制度要不要执行?
有贡献应该肯定和奖励,应该说谢华安已经得到;是否还应该以院士的头衔作为奖赏呢?如果院士就是一种荣誉称号,当然可以用来作为奖赏,不过选拔院 士的规则也得相应改变。
既然现在院士制度还没有改变,只能按现行的院 士评选标准来选举。犹如高考或古时的科举,纵然就其制度来说都仍有不少弊端,但能因此允许作弊吗?谁都不能说是可以,这应该是常识。
但是谢华安居然当选院士,那么中国科学院超过2/3的院士是违反了规则,这就不仅是制度之弊了。在选举院士如此严肃的事情上尚且如此,在别的事情会怎样呢?从什么学术“违规”、“不端” 的守则、规范、条例订了许多,还设有机构管理,但不见效果,作用还不如不花纳税人的钱的私人网站,这是为什么?因此不仅应追究制度,还应追究到人。
陶世龙,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