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宝时期西南地区农民生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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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胡安徽    卢华语惠寄    点击: 2762

唐天宝时期西南地区农民生活初探
封建社会,农民是最主要的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唐代亦然。有唐一代,西南地区以其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为李唐王朝的建立、发展、延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探讨唐天宝年间西南地区农民的生活,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该时代该区域农民生存状态的了解,而且有助于我们对西南区域经济发展概况的认识。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占有土地数量的多少、土壤的肥沃程度和气候等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因此探讨农民的生活,必须首先弄清楚农民占有土地的多少、土壤的肥沃程度和气候概括。
唐天宝时期西南地区农民占有土地的状况如何?由于缺乏直接的土地数量史料,我们只能间接匡估该地区农民占有土地的大致情况。郭声波推算,唐代天宝年间,四川人口(含今重庆市所辖区域,下同)为513•0222万人,耕地为38•0000万今顷[1]。这是郭先生依据《新唐书•地理志》所载人口并结合谭祺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以及四川实际计算所得,笔者认为数据可信,故采用之。由此可以算出唐代四川天宝时期人均耕地0•074今顷,约合唐代8•50亩[2]。由此可以算出唐天宝时期四川耕地面积为4358·6272万亩。郭先生认为,半耕半渔、半耕半牧地区的耕地与农耕区相比可以减半,这也有一定的道理,因而依据郭先生的方法,我们可以估算出以半耕半渔、半耕半牧为主的云南和贵州两地的人均耕地数。据赵文林、谢淑君考证,天宝年间,云南人口为124•15万人[3],则耕地约为783•3865万亩[4]。贵州人口为52•8664万人[5],则耕地面积约为333•5870万亩。由此,我们推算出唐天宝时期西南地区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约为7·94亩[6]。
如果以一家五口人计算[7],则一户占有耕地约为39·7亩。这和李敬洵“唐代四川农民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额,估计平均每户不会超过40亩”[8]的估计基本吻合。这个数字,高于江南和西北地区,和全国基本持平[9]。
再看土壤的肥沃程度和气候。四川盆地开发较早,是传统的农业区,尤其李冰修建都江堰之后,“于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10];《汉书》亦记载:“巴、蜀、广汉本南夷,……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疏食果实之饶。……民食稻鱼,亡凶年忧”[11];不仅巴蜀地区土地肥沃,而且在云、贵的大部分区域亦适宜庄稼的生长。《蛮书》卷5:“蒙舍川罗盛已上之地,……地气有瘴,肥沃,宜禾稻”;卷7又有“从曲靖州已南、滇池已西,土俗唯业水田,种麻豆黍稷”11;永昌,“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12;牂牁“土热多霖雨,稻粟再熟”13等史料,就能说明这一点。同时亦可看出,这里气温较高而且多雨。另外,该区域畲田较多,仅从唐诗中就可见一斑:利州“人烟遍畲田,时稼无闲坡”14;“水种新插秧,山田正烧畬”15;夔州“煮井为盐速,烧畲度地偏”16;忠州“漠漠烧畲烟”17;涪州“均输问火田”18;褒斜道中 “畬田闲日自烧松”19。这些诗虽多主要描绘的是天宝之后的景象,但从一定侧面反映了西南地区畲田之范围和传统。“畲田最初多为处女地,一般比较肥沃,所以尽管耕作方式相对落后,经营也相当粗放,但首种当年产量却不低”;“畬田的第二年产量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杂草树木在经过头一年的砍烧之后,新生的杂草树木砍烧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因此,在不费太多力气的情况下,也会有一定的收成”[12]。又据学者研究,“唐代畲田耕作具备深耕、锄草、松土、培土、复种等技术环节,较之平原地区的耕作系统只减少了制肥、追肥等环节,但却有倍收之效”[13]。唐时期的诗文中也有反映,如刘禹锡的《畬田行》:“巴人拱手吟,耕耨不关心。由来得地势,径寸有馀金”[14]。从“径寸有馀金”来看,畲田的收成确实不低。清代的严如煜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说:“开山之法,数十人通力合作,树颠缚长垣,下缒千钧巨石,就根斧锯并施。树既放倒,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枝晒干,纵火焚之成灰,故其地肥美,不须加粪,往往种一收百”[15]。虽说畲田对环境的破坏较大,但在当时对农民收获粮食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从气候方面来看,西南地区属亚热带气候,光照时间长、无霜期短,温度较高、雨水较多,适宜农作物的生长。也就是说,西南地区与其它区域相比,也有发展农业的基础。这就为农民种植庄稼提供了必要的自然条件。
[1] 郭声波《四川历史农业地理》第5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以下所引郭先生之观点均据该书,除特别之处,不再一一注明)
[2]本文采用安作璋推算的唐代1亩约合今0•871亩(见附1“历代田亩面积简表”,《两千年中国历史简表》,山东友谊出版社2000年版),与郭声波先生推算唐1亩等于今0·810,相差不大。汪笺先生认为唐代1亩约合今0•786亩。以下云、贵田亩数据均采用安先生推算的比率而推得。除标注外,单位均为唐亩。
[3]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第206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4]依郭声波提供的数据,计算出四川地区半耕半牧、半耕半渔区人均耕地面积6·31亩(人口为85·1186万人,耕地为4·6835万今顷,人均5·5今亩,合唐代约6·31亩),用云南的人口数乘以该数即为云南总耕地数。下文贵州总耕地数计算方法同此。
[5]赵文林、谢淑君在《中国人口史》中统计天宝时贵州人口是55•7913万。因郭声波先生在统计四川人口时已将今属贵州省的黔州和溱州人口计入四川,故在此将黔州和溱州人口(分别为24204和5045人)减去,所得数据为52•8664万人。
[6]用西南地区的总耕地面积除西南地区总人数(耕地为5475·6007万亩,人口为690·0386万)所得。
[7]事实上,天宝时,一户平均要多于5口。宋代李心传说:“唐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但大部分学者,如韩国磐、宁可、李伯重等在推算农民收入时均以一家5口来计算。今从之。
[8]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第93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9]韩国磐先生推算西北地区农民人均耕地为35亩左右(见《隋唐五代史论集》第223页,三联书店1979年版);李伯重先生认为唐代江南地区农民每户耕田数为25亩(见《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第13页,《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宁可先生推估全国每户平均是40亩(《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第32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梁方仲先生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统计天宝十四年每户平均亩数是160•45亩(见第7页),但加注释为“原书俱说明是‘应受田数’”,看来梁先生也并未肯定这一数据。汪篯和张泽咸先生都认为隋唐时的应受田数并非真正垦田数(分见《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唐五代赋役史草》第70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笔者赞同二位先生的观点。
[10](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卷3《蜀志》,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11](汉)班固 《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
11(唐)樊绰《蛮书》卷7,中华书局1962年版
12(南朝)范晔《后汉书》卷86《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
1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22《南蛮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14(清)彭定求等《全唐诗》卷349欧阳儋《益昌行》,中华书局1964年版
15《全唐诗》卷198岑参《与鲜于庶子自梓州成都少尹自褒城同行至利州道中作》
16《全唐诗》卷230杜甫《秋日夔府咏怀奉寄郑监审李宾客之芳一百韵》
17《全唐诗》卷434白居易《初到忠州登东楼寄万州杨八使君》
18《全唐诗》卷273戴叔伦《渐至涪州先寄王员外使君纵》
19《全唐诗》卷560薛能《褒斜道中》
[12]曾雄生《唐宋时期的畬田与畬田民族的历史走向》,《古今农业》2005年第4期
[13]周尚兵《唐代南方畲田耕作技术的再考察》,《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
[14]《全唐诗》卷354
[15](清)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邵力子署《关中丛书》陕西通志馆印1935年版

在了解了西南地区每一户拥有的耕地数的和土壤适宜耕作状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估算农民耕地上收获物的产量。但在估算之前,我们必须弄清一个问题,即唐代西南地区究竟是否实施或推广了稻麦或稻粟等复种制度。解决这一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农民收获粮食的多少。对唐代是否实行、什么时期、哪些区域有稻麦复种制,学者们争议很大,但对唐代云南地区已经实行复种制度则意见基本取得一致[1]。实际上,依据樊绰《蛮书》“自曲靖州已南、滇池已西,土俗唯业水田。……从八月获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便于稻田种大麦,三月四月即熟,收大麦后还种稉稻。”即能充分说明复种制的实行。《新唐书•南蛮传》记载,牂牁“土多霖雨,稻粟再熟”亦是明证。唐诗中也有反映,如杜甫《行官张望补稻畦水归》“六月青稻多,千畦碧泉乱。”[2]六月稻苗已经返青,对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插秧之前在田间种麦子是无异议的。由于云南和西南地区特殊的地域关系,西南地区推行复种制度是完全有可能的。元稹《南昌滩》“巴童指点笑吟诗,畲馀宿麦黄山腹”[3]也再一次证明了复种制的实施,因为宿麦即冬小麦,一般五月收割,此后再种其它庄稼则是必然。虽说杜、元二诗人描绘的是唐中后期的庄稼种植情况,但复种作为一种耕作制度的形成,决不是一朝一夕的,因而完全可作为复种制实施的旁证。关于西南地区实行复种制这一点,李敬洵已做了肯定性的结论[4]。
关于唐代耕地亩产量研究的成果,最早见之于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中的“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一瞥”一节。在该节中,韩先生认为“亩收一石,正是当时中等田地的平常产量”[5];宁可认定全国平均每亩为1·5石[6];李伯重推算江南地区复种制下为每亩4石11;而余也非认为唐代江南亩产1·5石12。吴慧估计为4·16石。13胡戟、唐启宇均认为唐代粮食产量平均亩产为一石[7]。这些推算各有道理。但由于西南地区的特殊性,笔者以为,复种制下西南地区的亩产量平均约为稻、粟(麦)计2·5石,或折合稻2·75石。原因是:李伯重推算江南地区小麦每亩产量是6-7斗,则估计西南粟(麦)亩产约为5斗是合乎实际的,那么稻为2石。又据《新唐书》卷5《食货志》:“凡受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和《通典》卷12“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出杂种准粟者,稻谷一斗五升当粟一斗。张泽咸研究认为“租粟二石税粮理应折收稻谷三石”[8]。由此,可以大致认为,1石粟大约等于1·5石稻。又,同一单位面积的粟、麦产量相差不大[9],可以等同。若把粟麦折合为稻,亩产则是稻2·75石。以下材料可作证明:1.从汉代的亩产量来看,唐代亩产量可达2·75石稻。《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绵竹,雒县,“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10]。这一记载,颇令人怀疑。据郭声波的详细考证,当是“亩收十斛,有至十五斛”,前引“三”是衍文,并且认为 15斛是复种下的亩产量。笔者也简单做了考证,认为郭氏的结论是正确的,故从之[11]。据安作璋的研究成果(见附1“历代田亩面积简表”):秦代一亩等于今0·991亩,唐代一亩等于今0·871亩。据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从秦到东汉,除“汉武帝前”之外,亩积并无变化[12],因此秦汉亩积可以等同。吴慧推算,汉代1石等于今0·2石(见附2“各代粮食亩产总结),那么汉代亩产相当于今亩产3·03石/亩〔(15石×0·2)÷0·991亩〕,从而推算出唐代亩产为3·03石/亩×0·871亩=2·64石。这与2·75或2·5均相差无几。2.从清代提高的亩产量来看,唐代亩产量也应为稻2·75石。据吴慧研究,清代云南,亩产米7升,合谷1·4石;上田则“一亩之耕,收谷仅二石零”;贵州,亩产米1·8石,则合谷3·6石;贵州的古州等苗区中田可出稻谷4石,黎平丰年上田稍次5-6石;贞丰州稍次6-7石;四川,亩产高者可至6-7石,屯田可收谷3石[13]。因黎平为丰年上田产量为5-6石,则普通田平年估计为4石,同样贞峰为5石、四川为5石,据此可估计云贵川亩产单产平均约为3·5石稻。按清代的亩产比唐代提高2·61倍[14],唐代粟麦亩产约0·5石,则清代粟或麦亩产约1·31石。需特别明确的是,这1·31石是唐“石”而不是清“石”。清代1石相当于今1·03石,唐代1石相当于今0·6石(见附2),则清代1石是唐代1石的1·7倍,故1·31唐石粟(麦)折合2·23清石粟(麦),折稻2·23×1·5≈3·35石,复种制下每亩产量就是约6·85石稻。因为清代亩产量比唐代提高了2·61倍,那么唐代的亩产则为:6·85石÷2·61≈2·62石(上文推算为2·64石,基本一致),和2·75相差不大。因此,估计唐代西南地区平均亩产为稻、粟(麦)约2·5石或稻2·75石是有道理的。3.《四川通志》说“古所称蜀地肥饶及沃野千里,号为陆海之说,大抵指成都近地言之。而巴、阆、邛、僰间,穷谷堪岩,去水泽绝远,类多硗瘠之区,自不能如江东、浙西之湖田、圩田,衍至数倍也。”[15]虽说成都平原的土壤肥沃,可与江南相媲美,但仅占整个西南地区面积的千分之五(据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提供的数据计算)。再者,畲田纵然“种一收百”,但毕竟不是精耕细作,又因其大多分布于山腰或山顶,收成主要取决于天气状况,且大多不能复种和栽种水稻,因而产量不可高估。同时,西南巴、阆、邛、僰等地区仍是“穷谷堪岩,去水泽绝远,多硗瘠之区”,因而亩产量比不上江南。4.从土贡资料看,西南地区的土贡大部分为原生态品。据《新唐书·地理志》所列土贡资料统计,唐代西南地区土贡有192项,而原生态品就有111项,约占60%。江南地区所包括的淮南道、江南道共有土贡267项,原生态物品有103项,约占40%。相比而言,西南地区要比江南地区高出二十个百分点。这反映了该地区生产较江南的相对落后。因而,粮食的亩产量相对低是必然的。然仍高于全国平均亩产量1·5石。5.《舆地胜纪》描述梓州“自唐为东川节度,名有十邑,与西川等,而壤地瘠薄,民物之产,曾不及西川一大县”[16];普州“介万山间,无土地肥饶之产,”“地最瘠,其人服田土,最贫”[17]。这都充分说明除成都平原所在的西川以外的包括东川在内的广大地区产量都不高。
[1]拙作《唐代稻作研究述略(1980—2004)》,《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又见“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http://economy.guoxue.com/)
[2]《全唐诗》卷221
[3]《全唐诗》卷415
[4]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第44页
[5]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第224页(以下所引韩先生观点均出自该书,除特别之处,不再一一标注)
[6]宁可《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以下所引宁先生观点均出自该书,除特别之处,不再一一标注)
11李伯重《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第11页(以下所引李先生观点均出自该文,除特别之处,不再一一标注)
12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13中国农业文明网·农业经济史”(http://www.icac.edu.cn/agrihistory )“历代亩产专栏”,吴慧认为“唐代亩产比汉代增长了1/4还多”,而汉代复种制下的亩产3·33石,故唐代约为4·16石
[7]分见张国刚《二十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国学网:www.guoxue.com)、中国农业历史与文化网(http://www.agri-history.net/)或董恺忱、范楚玉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11页
[9]李伯重《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第11页:“若粟产1石,则麦当产8-9斗”。
[10]《华阳国志》卷3《蜀志》
[11]“有至十五斛”一句, “舊各本皆作「十五斛」。廖本改作「五十斛」”(“读书网 ”http://www.dushu.com/: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三,任乃强校注。)陶元珍著《三国食货志》(http://www.taosl.net/ys304.htm)亦称“十五斛”。刘琳校注仍为“五十斛”,并说“相当于今亩产780—1160斤”(《华阳国志校注》第259-260页,巴蜀书社1984年版)。郭声波综合考证后认为是10至15斛(《四川历史农业地理》第163、414页)。笔者也据“绵竹市新市镇……2003-2004年,示范片水稻亩产556公斤”(绵竹农业网:www.mzny.com)认为不妥。在杂交水稻推广后的当代绵竹,一些示范田才556公斤,即便考虑复种,也决不会在唐代就达到亩产1160斤。由此,该句显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2]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47页
[13]吴慧《从屯田资料来看清前期的粮食亩产》,《中国农史》1993年2期,第22页
[14]唐代平均亩产0·94石/亩,清代2·45石/亩,故清代是唐代的2·61倍(见附2“各代粮食亩产总结”)
[15]《嘉庆四川通志》卷62《田赋》(上)
[16]《舆地胜纪》卷154《潼川府•风俗形胜》
[17]《舆地胜纪》卷158《普州•风俗形胜》
综上,我认为,唐代西南地区复种制下平均粮食亩产应约为稻、粟(麦)2·5石,或折稻2·75石。由此,我们可以算出一家的粮食年平均总收获量:2石/亩×39·7亩=79·4石稻,以及0·5石/亩×39·7亩=19·85石粟(麦),合稻19·85×1·5≈29·78石。故每户年收粮食总量相当于稻79·4+29·78=109·18石。 粮食是农民最主要的家庭收入。而中国封建社会,是个体的小农业,其特点是男耕女织,农业与家庭手工业、饲养业相结合。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是种植业的粮食生产为主,农、林、牧、副、渔各业并举。因此,除粮食之外,还有农副产品如桑麻、油料、茶、药用作物等,家庭手工业品如酒、纺织品等,畜牧业品如猪、鸡、鸭、牛、马等。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出售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收入。唐代也不列外。尤其是隋唐时期,农业的商品生产和农产品的商品化在各个生产部门和项目中,都有较大发展[1]。西南地区,由于多山区、丘陵、河流,地形多样,适宜林、牧、副、渔的发展。在夔州,农民“千家桔柚”[2];而且生活在天宝年间的诗人皇甫冉也看到了这种景象,他在《送夔州班使君》中描绘“万岭岷峨雪,千家橘柚川”[3];遂州“人多好猎采、捕虫鱼[4];而“僰人多以荔枝为业,园植万株”[5]。千家桔柚或橘柚和园植万株,肯定不是为了自己一家的消费,而是要拿到市场上销售以获利的。再如茶叶,杨晔说“新安茶,蜀茶也,与蒙顶不远,但多而不精,……岁取数百万斤”,“蒙顶,始蜀茶得蒙顶也。元和以前,束帛不能易一斤先春蒙顶,是以蒙顶前后之人,竞栽茶以规厚利,不数十年间,遂斯安草市,岁出千万斤”[6]。西南尤其是四川历来是重要的产茶区,且山出好茶,这在汉代就多有记载。[7]虽然杨晔生活在唐末,但四川的产茶历史却没有中断,因此,他的“岁取数百万斤”的这番论述,不排除天宝时期每年产茶数百万斤的可能。如果这些材料还不能说明,我们再看唐诗中的描述:“蜀麻吴盐自古通,万斛之舟行若风”[8]、“风烟渺吴蜀,舟楫通桑麻”11描绘了大批量蜀麻销售的宏大景象。但也有小买卖,王建的“蜀女下沙迎水客,巴童傍驿卖山鸡”12就是明证。虽说王氏生活在中唐,但时间距天宝年间不远,故而他所见到的小卖买应该在天宝时期就有的,因为李唐王朝在巴蜀地区的驿站建立是相当早的。还有个别农民通过做买卖成为富商。云安(今重庆云阳)人龚播,“其初甚穷,以贩鬻蔬果自业。……经营贩鬻,动获厚利,不十余年间,积财巨万,竟为蜀之大贾”13。龚播开始甚穷,说明他可能是一农民;后贩鬻蔬果,说明他在从事商业。由此可以看出,部分农民劳动之余从事商业以致“积财巨万,竟为蜀之大贾”。龚播可能是个特殊的例子,但在农事之余从事贩卖活动挣些小钱以补家用应该是没问题的。
因此,唐代西南地区的农民收入,除粮食之外,通过家庭手工业、林业、副业、小商业等获取更多的收入也是必须考虑的。这些收入具体到底有多少?史料基本没有记载,至今也没有学者做专门考究。但除粮食以外的其它收入在农民生活中占有相当比重则是可以肯定,而且这些收入大概可以满足农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开支。
[1]宁可《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第59页
[2](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409,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
[3]《全唐诗》卷250
[4](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90《高僧传·附录》,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79,台湾四库全书本
[6](唐)杨晔《膳夫经手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7]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第172页
[8]《全唐诗》卷299杜甫《夔州歌十绝句》
11《全唐诗》卷222杜甫《柴门》
12《全唐诗》卷300王建《江陵即事》
13(宋)李昉《太平广记》卷401《龚播》,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

我们估计了农民的收入。那么农民的支出有多少呢?
首先,农民的口粮。针对五口之家每年口粮,韩国磐先生认为是27石多;宁可估算是40·75石;而李伯重认定是48石左右。三位先生的意见都言之有据。李先生主要是指江南地区农民的口粮,而江南地区主要以农业、渔业为主,这与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等多方面发展的西南地区相比,似乎情况稍有不同。从上文的材料中我们知道,西南地区原生态品较多,再加上半耕半渔、半耕半牧区域较大,多柑、橙、荔枝、渔猎、畜产品收获物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食物食用,多少可以替代一点主粮。“巴、蜀、广汉本南夷,……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民食稻鱼,亡凶年忧”[1];今云南一带,“其山土肥沃,种瓜瓠长丈余,冬瓜亦然,皆三尺围,又多薏苡,无农桑,收此充粮。”[2]均是明证。杜甫在成都时的生活是“日日江鱼入馔来”[3];在夔州,他看到“家家养乌鬼,顿顿食黄鱼”[4]。沈括在《梦溪笔谈》卷16《艺文》3中说“《夔州图经》称峡中人谓鸬鹚为乌鬼。蜀人临水居者,皆养鸬鹚,绳系其领,使之捕鱼,得鱼倒提出之,至今如此”[5]。由此,不仅在西川的成都人们日常饮食中有鱼作食物,而且在东川的夔州亦是如此。又从“蜀人临水居者,皆养鸬鹚” 来看,临水的蜀人大概都有把鱼作食物的习惯。还需说明的是:在阆中有极其丰富的渔业资源可供给农民作食物:“渔人漾舟沈大网,截江一拥数百鳞”、[6]“设网提纲万鱼急”[7]等句可做旁证。考虑到西南地区的这种实际,该区农民的平均口粮应低一些是有道理的。依唐代对官户、官奴婢每年给粮规定:“四岁以上为小,十一以上为中,二十以上为丁。……其粮:丁口日给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诸户留长上者,丁口日给二升五合,中男给二升。”[8]从中看出,通常情况下,口粮标准是:成丁一天2升,中口1·5升,小口0·6升。一家有成丁2、中口1、小口2,则每天需6·7升。这是官府内的口粮情况,肯定要比普通农民要好些。但据此做标准,一般农民每家口粮会低于此数,西南更低,假设为6·5升应该是较合适的,因为平均每人口粮减少约0·04升并不算太多。那么一年每家则消耗口粮23·725石,折稻则是47·45石。故笔者估算西南地区农民每年口粮为47·45石稻。
其次,农民上交国家的地租。韩国磐先生依《唐六典》、《通典》及敦煌文书推算:唐前期天宝年间农民上交国家的租庸调以及地税、户税应为6·4石(依先生所用资料看,笔者理解为粟或麦)。而陈国生在《天宝时关中农民上交丁粮考》中认为是丁租2石、地税6斗、调折变粟米3·1石,共5·7石粟米[9]。相比而言,笔者赞同韩先生的结论,那么6·4石粟(麦)折稻9·6石。
再次,种子粮。李伯重在《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一文中据《四时纂要》计算,复种制下平均每亩需种粮稻3升、麦2升,言之有据。则共需种粮:稻3×39·7=108·1升,约合1·08石;麦2×39·7=79·4升,合稻119·1升,约1·19石。此项共计2·27石。
第四,其它生活、生产用品。1.衣物。由于封建社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家庭主要为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大部分的生活用品可以自己生产,因此这部分的支出相对较少。韩先生据吐鲁番文书研究,西北地区农民全家需衣物折合粮食3·2石(粟)。考虑到西南地区纺织业较西北发达,可估测需3石粟,折水稻4·5石。2.食盐。按现代每个成年人每天摄入食盐5—6克来看,古代人的饮食比不上今人之丰富,尤其是蔬菜种类少,则用盐应该稍少,以4克计,中口减半为2克,小口为1克,则每天需食盐13克,每年需4745克,约9·5斤。唐代1斤相当于今1·2斤[10],则唐代每家需盐约8(唐)斤,合1·6斗[11]。“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12],则需16文。当时稻的价格为每石65文[13],则需稻0·246石。西南地区的食盐蕴藏量较大,且农民多自己煮盐。“峡中之郡,夔为大……城之左五里,得盐泉十四,居民煮而利焉”[14];维州盐溪县盐溪村“有盐溪,民得采漉”[15];《蛮书》记载:巂州,“东蛮、磨些蛮诸部落共食龙怯河水,中有盐井两所”[16];“昆明城诸井皆产盐,不征,群蛮食之”[17]这都充分说明西南地区农民多自己煮盐。唐诗“十犹八九负薪归,卖薪得钱应供给。……筋力登危集市门,死生射利兼盐井”[18]也是例证。因而在食盐的支出方面不会太多,加上家庭副业的收入,估计需稻0·2石。3.生产工具。一般来说,农民可以自己生产家庭生活用品,而生产用品如犁、耙、镰刀等需专业部门和人士生产。因此,农民的这一部分支出是必须的。按韩先生研究,生产工具平均每年需钱236文。这是按五年换新一次。而据西南地区的土质和地貌状况,可能要比西北地区更新周期短一些,若以四年更新一次,则每年需295文。按当时稻每石65文计算,需稻4·54石。4.猪、牛、马等的饲料。由于西南多半耕半牧区,牲畜饲养较多,因而饲料的投入相对较多。文献记载“又有显养、东鲁诸蛮,永徽三年与胡从皆叛。高宗以右骁卫将军曹继叔卫为巂州道行军总管,战斜山,拨十余城,斩首七百,获马、牦牛万五千”,从“获马、牦牛万五千”看,这一区域马、牦牛相当多;“乌蛮……土多牛马,无布帛。”、“越睒之西,多荐草,产善马,世称越睒骏。始生若羔,岁中纽莎縻之,饮以米潘,七年可御,日驰数百里”[19],均可佐证,同时,从“饮以米潘,七年可御”分析,越睒马所用粮食不在少数。又据郭声波研究,唐代西南地区牲畜种类非常多,黄牛、水牛、牦牛、犏牛、蜀马、藏马、河曲马、驴、骡、猪、山羊、绵羊等,家禽有鹅、鸭、鸡,除此之外,还有兔、狗等。因此,每户平均养牲畜2头则有可能(不计鸡、鸭、猪等)。依伯重先生研究,江南每年一头牲口需相当于9石的稻做饲料,那么西南农民每家平均养牲口2头,则需投入18石稻。
综上,我们可以大致估算唐代天宝年间西南农民最后的收成概况为:109·18-47·45-9·6-2·27-4·5-0·2―4·54―18=22·62石。
[1]《汉书》卷28(下)《地理志》
[2]《蛮书》卷3
[3]《全唐诗》卷227杜甫《送王十五判官扶侍还黔中(得开字)》
[4]《全唐诗》卷231杜甫《戏作俳谐体遣闷二首》之一。注云:夔州人呼鸬鹚为乌鬼。
[5](宋)沈括《梦溪笔谈》,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
[6]《全唐诗》卷220杜甫《观打鱼歌》
[7]《全唐诗》卷220杜甫《又观打鱼》
[8](唐)李林甫《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台湾四库全书本
[9]《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4期243页
[10]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45页“中国历代两斤之重量标准变迁表”
[11]唐1石等于今0·6石,等于60斤。则9·5斤约等于唐0·158石,约合唐代1·6斗。
[12]《新唐书》卷60《食货志(四)》
[13]《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天宝三载……是时,海内富实,米斗之价钱十三,青齐间斗才三钱”。由此,1石米130文,也即2石稻130文,则每石65文。
[14]《全唐文》卷544李贻孙《夔州都督记》
[15]《太平寰宇记》卷78《剑南溪西道·维州》
[16]《蛮书》卷7
[17]《新唐书》卷222《南蛮传(上)》
[18]《全唐诗》卷221杜甫《负薪行》
[19]《新唐书》卷222《南蛮传(上)》
11《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
12《全唐文》卷357高适《请罢东川节度使表》

责任编辑: echo
天宝时期曾任剑南节度留后的崔圆曾对唐玄宗说“剑南岁稔民安,储供无阙”11;高适则说“比日关中米贵,而衣冠士庶,颇亦出城,山南剑南,道路相望,村坊市肆,与人杂居,其升合斗储,皆求于蜀人”12。这些史料大概可以从一定范围反映该时期西南地区的农民生活状况。又据李伯重的研究,唐代江南农民耕田数25亩,亩产4石,则收获100石。开支有口粮、饲料、租谷计65·4石,稻麦种、地税合计为每亩8升计200升,合2石,最后,江南农民仍有32·6石粮食[1];宁可对唐代全国农民生活情况的推估,除去开支,农民约有剩余粮食12石[2]。韩先生推算西北地区的农民是“好的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差的必至破产流亡”。由此看来,唐天宝时期西南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要高于全国,但低于江南地区。这也反映了该时期西南经济发展在全国的地位,即在全国相对稍高但低于江南。
[1]据李伯重《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一文所列数据计算
[2]据宁可《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一书提供的数据计算
附1:

附2:
各代粮食亩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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