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常把侵害民权当成国家富强的捷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09:05
(秋风)
就在此风口浪尖上,10月12日宜黄县一位官员化名投书财新网,透视此一强拆自焚事件,从各个方面对强拆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这当然是站在该地基层政府官员的立场所进行的透视。
这位官员的文章呈现了某些基层政府和官员关于增长、关于治理的基本理念。正是这种理念支撑着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包括十分蛮横的强拆。剖析这套价值逻辑,有助于人们找到解决当下问题的方案。
增长主义迷信
这篇文章十分自豪地列举了宜黄近年来取得的“成就”。作者以GDP、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等四项指标来说明,宜黄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赶超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个成功样本。
作者的这种描述表明,发展经济确实是这些官员的共同信仰。当这位官员作者列举本地成就的时候,选用的全部是经济增长指标。放眼全球,这样的政绩观是相当奇怪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各级官员会把经济增长当作最重要的政绩来炫耀,当然也没有哪个国家的官员会拿出主要精力追求经济增长。
有选择就有所遗漏。作者的遗漏是引人注目的:没有提及民众的生活、就业,没有提及本地公共服务供应与分配情况,没有提及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官员的廉洁状况。所有这些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指标,作者都忽略了。有这样的遗漏也就可以推测,这些东西在这些官员心目中根本不重要。
有趣的是,作者把这一经济增长成就归功于近几任县领导的“殚精竭力”,尤其是县委书记的精明强干。虽然承认一些领导急功近利争政绩,但作者又强调,这种做法客观上促进了宜黄的大踏步发展。
当然,不是“一些领导”争政绩,而是这类官员都在争政绩。这就是经济学界所说的“政府间竞争”。有经济学家以此来解释过去十几年来的经济增长——其实,这种在上级面前围绕政绩指标进行的竞争,不是十几年来的新鲜事:上世纪50年代的“浮夸风”,就是政府间竞争的产物。
此种竞争,确实可以推动某些地方官员滥用权力,以广泛而严重地侵害民众权利和利益的方式,追求最短时间内政绩最大化。如果哪位官员运气不好,可能遭到处理。宜黄县官员就属于运气不好的。作者痛心地说,宜黄事件之后,县领导的主要精力用于处理善后和“灭火”,无法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宜黄竟出现了严重的公共管理危机,作者所关心的仍然是经济增长。由此可见,增长主义已经变成了他们的一种迷信,而且这种迷信根深蒂固。
从增长迷信到权力迷信
增长主义迷信必然导致权力迷信。
作者已把当地经济增长归功于地方官员的“殚精竭力”。在文章最后一部分,作者还从理论高度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中国是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又要实现民族复兴、赶上西方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积极政府”是当代中国现实和必然的选择。而且事实已经证明,一以贯之地贯彻“积极政府”的理念,中国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功,比如就出现了宜黄的“大发展”。
这是在重复一个历史神话。很多历史学家都把作者所说的“积极政府”当成现代中国历史演进的必然——但事实上,在中国的政府最为“积极”的上世纪50到70年代,经济增长表现是东亚各经济体中最差的。正因为当时的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已经濒临崩溃,才有了以后的改革。而改革的基本取向就是“放权让利”,也即,政府不再那么“积极”,私人企业家获得更大空间。这才是中国“奇迹”的基本动力。包括作者这样的官员、无数经济学家,甚至不能正确地解释自己亲身经历的历史。
基于上面的历史神话和意识形态,作者说,印度落后于中国,就是因为印度政府不能像中国这样最大限度地调控经济和社会资源,包括征地。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增长主义迷信背后的物质主义国家哲学:人就是物质性存在,评价一个国家好坏的唯一尺度就是其经济增长成就,其他价值,比如社会自治,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国民享有平等的民主参与权等,都一点不重要。
基于这样的价值观,作者得出了一个结论:印度政府的权力受到约束,固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个人权益,事实上却损害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个人的长远利益也受到损害。
这是人们十分熟悉的奇异的辩证法,是牺牲个人利益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粗俗说法的翻版。在这一论说中,个人权益毫无道德和法律上的独立意义,而只是实现所谓“集体利益”的工具。至关重要的是,何谓集体利益,却不由集体全体成员民主地共同决定,而由集体之上、甚至集体之外的极少数人决定。
于是,集体所有成员都可能被列入潜在的牺牲者的名单之中,而根据某些官员的需要,在适当的时机,被逐一牺牲。这样的集体利益,也就成为他者的利益。今日透过牺牲个人利益比如广泛的强制拆迁,即便真的在正常的企业家精神驱动的增长之外,实现了某种超常规增长成就,也是他者的增长。它不仅无助于民众利益,反而就是以牺牲一些民众利益为前提而获得的。
为了增长必须强制
这位作者还在中国语境中论述了“积极政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广泛使用强制性权力的必要性。作者说,经济增长是有成本的:要增长,就需要“搞城市建设”;而这就需要进行拆迁;拆迁补偿标准太高,政府肯定吃不消。因此,政府就得使用暴力,进行强制拆迁,以控制补偿标准。
这就是增长主义的魔鬼脚趾。我敢断言,这篇文章中的一句话,一定会成为年度经典话语:“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作者在文章最后断言,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
在作者看来,广泛使用暴力可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成本,从而保证经济的高速增长。在这里,这些官员娴熟地进行着宏观层面的成本-收益计算。在经济学家提出的政府间竞争模型中,这些地方官员扮演着企业家的角色。不过,他们绝对是世界上最奇怪的企业家,因为他们掌握着几乎不受控制的权力。宜黄县委书记、县长一定可以算是进行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官员的典型,他们竞争的手段之一就是对民众使用暴力。
当然,按照这些官员和经济学家的逻辑,几个农民自焚的“成本”,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地方经济的高速增长,可以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足以弥补极少数人自焚所带来的成本。甚至死者本人,也会因“长远利益”得到实现而在地下高兴。
官、民对现实认知的对立
作者还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了强拆现象出现的原因,作者认为,面对政府征地、拆迁,农民是贪婪的,他们做梦都想靠政府征地实现一夜暴富。因此,与农民平等谈判根本不可能,政府只能强制。作者因此感叹,“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这位作者有没有反思:自己所在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这么傻,要让农民一夜暴富?作者关于控制经济增长成本的论说表明,地方政府本身就在通过强拆赚钱。那么,为什么本属农民的土地,地方政府可以拿去赚钱,而农民就不可以?究竟是谁应当接受教育?
作者还说,官员们精心为公民打造设计的现代救济方式:法律武器,老百姓弃之如屣,仍选择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
作者完全可以去问一下愤而自焚的钟家人或者当地法院,他们事前事后到本地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或者钟家人到本县有关部门上访,会是什么结果?
由上面两个论述,我们看到这些官和员心灵中有一种强烈的自恋症,看到了官民在社会基本现实问题上认知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恐怕是官民陷入对立状态的根源。而这种认知差异,也是当代中国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表征,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有权、无权,因为贫富分化而造成的社会结构的断裂。
具体地说,一些官员生活在自己的强大的统治逻辑中,关注的是增长、发展等等宏大目标。他们根本无意于理解、感受普通民众的生活,以及他们的尊严、权利和利益。事实上,普通民众就是这些官员实现自己和所谓集体目标的工具,是一种生产要素而已。这些官员也可能出身平民,但他们绝不可能以平等态度对待普通民众。在他们看来,征地、拆迁的时候,没有什么公平交易可言。政府给什么,民众就该服服帖帖地接受。如果拒绝,他们就把自己变成政府的敌人,立刻可以动用暴力机器对付之。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就把钟家人当成敌人,这位作者也论证说,这些人贪婪而短视,他们妨碍官员们从事其伟大事业,当然只配得到暴力。
委屈背后的政治伦理丧失
面对目前对宜黄官员的处理,这位作者显然觉得十分委屈。这种委屈感,来自多个方面。
首先是面对上级的委屈。作者指出,强拆是经济增长战略所必需的,上级领导也是靠基层政府强拆而获得政绩的。强拆是功劳,为什么反而要被处理?强拆在全国普遍存在,为什么偏偏处理我们宜黄?
其次是面对法律的委屈。作者说,一切机械照搬法律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作者坦率指出“法律并非一用就灵”的一大原因: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立法者脱离实际、脱离民众等等。这样的法律,根本无法执行,怎么能用这样的法律约束基层官员?
第三是面对媒体的委屈和怨恨。在作者看来,宜黄强拆、自焚之所以变成事件,完全是因为媒体小题大做,无中生有。在作者看来,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合乎国家利益,某些民众权益遭受侵害是合理的代价,为什么要抱着苛刻的眼光来监督?
第四是面对网民的委屈。作者承认,收入差距、官民冲突让很多人或多或少对社会、政府有一些不满。网民的这种情绪无处宣泄,只好宣泄到宜黄官员身上。
这些委屈感揭示了现有体制的缺陷。某些基层官员之所以成为媒体、网民抨击的靶子,是因为,目前的体制迫使他们不得不挖空心思追求政绩,而他们的权力恰恰又不受监督,可以对民众随意滥用。由此,忽视和侵害民众权益就成为一种习惯,并且也没有什么机制来防微杜渐,及时制止。他们习惯于我行我素。一旦高层施加巨大压力,他们遭遇惩罚,难免心中不服。
作者的委屈表明,基层官员隐约认识到,他们也是体制的牺牲品。但这种委屈也表明,至少是这名执笔的基层官员所代表的群体,普遍缺乏基本政治伦理和政治反思能力。升迁的愿望太强烈了,增长迷信太根深蒂固了,敌我意识太强烈了,以至于他们把滥用权力、侵害民众权益等犯罪行为,当成追求国家富强的捷径。
这份文本揭示了改革的迫切性。只有进行深刻变革,这份文本所揭示的官员的思维模式、行动模式,才有可能被改变,政府与民众、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才有可能恢复平衡。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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