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想做坦白从宽的典型(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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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耀:想做坦白从宽的典型
□本报记者 宋伟 发自济南
发布日期:2006-12-11   查看次数:586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贫苦农民出身的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官至安徽省“三把手”。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目前,王昭耀关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他经常趴在铁窗前流泪,感慨人间的酸甜苦辣。是金钱和女色的诱惑,让他沦为阶下囚。
“王昭耀案件什么时候宣判,还没定下来。”12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长立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开庭的时候,旁听的人坐满了整个法庭。”
11月29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长立是王昭耀案的审判长。
“按照法定的审理期限,案件应当在这个月底宣判。”12月7日,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生对记者说。李是王昭耀案件的辩护律师。
据济南中院一位法官介绍,王昭耀案件今年宣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法院系统对年度工作的统计截止日期是每年的12月25日,也就是说,这个截止日以后发生的事情,就算是下一年度的工作了。所以,12月中下旬主要是搞年度总结,一般不审理案件了。
王昭耀案件是济南中院一审,按照对等原则,公诉机关应当是济南市检察院。但据记者了解,4名公诉人分别来自山东省检察院(2人)、济南市检察院和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显然,公诉机关抽调了全省最优秀的4名公诉人参与公诉。其中,首席公诉人鲍峰,是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因为王昭耀案是山东省检察院查办的最高级别的职务犯罪案件,所以对起诉工作非常重视。
起诉书指控,16年的时间内(1990年至2005年),王昭耀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最高级别至安徽省“三把手”,被控两罪涉案1514万元,另外被有关部门扣押财产1728万元。
“对王昭耀如何判决,很自然会让人想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一位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法官对记者分析说,“安徽省这两位副省级高官,都是济南市中院刑二庭一审。王怀忠受贿51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80多万元,被扣押财产1085万元,因为拒不认罪,结果是死刑。而王昭耀认罪态度特好,另外有80%的犯罪数额是王昭耀自己主动交代的,因此虽然王昭耀犯罪数额比王怀忠大,但判决肯定会比王怀忠轻。”
辩护律师李京生认为,王昭耀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王昭耀有自首、立功、退赃等减轻处罚的情节”。
起诉书在指控王昭耀犯罪的同时,也认为王昭耀“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目前,王昭耀关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11月29日开庭时,由武警从北京押送到济南,整个庭审过程戒备森严。进出济南中院的检查,比平时更加严格,结队成排的警察在中院内来回走动。
案发阜阳腐败窝案
据王昭耀专案组一位人士介绍,其实早在2003年11月,中纪委就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犯罪的事实,并进行了外围调查。当时,王昭耀也有预感,并开始将钱财转移,还将一部分钱退还行贿人。退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行贿人的请托没有给办成的,或者行贿数额大,而请托的事情较小;二是行贿人可能使用公款行贿,或者可能使用赃款行贿的。因为这两个方面的行贿人容易出问题。王昭耀和妻子冯继英商量后,列了一个退还名单,让妻子、女儿等人出面,对10多名行贿人进行了退还。但退还是不彻底的,举个例子,就是“行贿人送了5万元,退还了两万元”。
“该来的还是来了。”主动退还受贿款也没有挡住中纪委对王昭耀的“双规”。2005年4月22日,安徽省委主要领导与王昭耀谈话,让其“离职休养,讲清问题”,话毕即被中纪委请到了“炮院”。位于合肥市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本部有一招待所,是中纪委的办案点,在合肥,甚至整个安徽,请到“炮院”是民间对“双规”的一种别称。此时,王昭耀刚刚由省委副书记转任省政协副主席不到3个月。
“其实,由省委副书记转任政协副主席,就是对王昭耀‘动手’的前兆。”这位专案组人士说,“按照常规,省委副书记到政协,不是主席,至少也是党组书记,官至正部级。当时,有关部门从安徽省的大局考虑,就先把王昭耀从省委副书记的位子上给拿下来,然后再立案查处,这样引起的震荡就会小些。”
据起诉书透露,王昭耀案发源于阜阳发生的腐败窝案。其中有一个人物比较关键,他就是安徽利源集团总裁贺文俊,一个“使阜阳政界动荡不安的人”。这位贺总裁,是一位行贿大户,原来是阜阳的一名个体户,靠卖食品起家,后来转向房地产。贺文俊看到不少人靠关系低价拿到地皮后一转手就大发横财,就找到时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的王昭耀,行贿38万元,拿到了阜阳市中心120亩土地的使用权。
贺文俊不光向王昭耀行贿,还向王怀忠、肖作新(原阜阳市长)、刘家义(原阜阳中院院长)、刘广聚(原阜阳市人民银行行长)等多人行贿。因此,在关于这些官员的起诉书、判决书上,贺文俊的名字赫然醒目,但都是另案处理。
还有一名行贿人叫栗广龄,原涡阳县副县长,24次行贿王昭耀,共计32.5万元。行贿前,栗只是涡阳县店集乡一名副科级干部,行贿后先是升任乡长、镇长,后来当上了副县长。行贿的钱哪里来的?行贿买官,当官后靠受贿敛财,是买官卖官的一般规律。去年底,因检举立功,栗广龄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举省部级干部违法犯罪可以立功,减轻处罚。”一位参与查办阜阳窝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在查办阜阳窝案时发现,有些官员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往往会检举揭发更高级别的官员违法犯罪事实。结果,许多窝案又演变成了串案,案件纵横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这位检察官举例说,有“安徽第一贪”之称的原安徽双轮集团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刘俊卿,受贿196次,共计17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80多万元,被侦查机关扣押的财产达到了4000多万元。为了保命,刘俊卿一口气检举了25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其中23件已被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今年9月6日,鉴于刘俊卿有检举立功等从轻情节,安徽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刘俊卿死缓。
以下是宣城市中级法院审理刘俊卿案时,律师和刘俊卿的一段对话:
律师:“在你提供的线索中有没有省部级官员?”
刘俊卿:“有!”
“有没有厅局级官员?”
“有!”
“有没有县处级官员?”
“有!”
刘俊卿检举的省部级官员就是王昭耀。但在起诉书中,并没有指控王昭耀直接收受刘俊卿的贿赂,而是指控了王昭耀收受原阜阳市副市长王保民的贿赂,而王保民的贿赂款就是刘俊卿送的。这正应了那位检察官的话,行贿受贿,纵横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据记者了解,中纪委“双规”时,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165万元的犯罪事实。随着调查的深入,特别是扣押了王昭耀1728万元的财产后,王昭耀感觉只有坦白交代一条路了,于是犹如竹筒倒豆子,陆续交代了许多中纪委还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据统计,704万元的受贿款中,有80%是王昭耀主动交代的。
用了不到4个月,中纪委的调查即告结束,因为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最高检察院,经最高检指定,案件由山东省检察院管辖。2005年9月14日,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9月17日刑拘,29日逮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和中纪委认定的数额,基本一致。
法庭上全部认罪
11月29日的开庭,王昭耀完全认罪。最早报道庭审消息的新华社记者感到非常吃惊,认为王昭耀“认罪态度好,出人意料”。
“原来计划,庭审一天完不成,就推第二天,是两天的打算。”李京生律师对记者说,“开庭前,法官希望我们控辩各方,速度快一点。”
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到庭后,王昭耀被两名警察从法庭的一个专用通道带上来。这个通道比较隐蔽,因此一些媒体记者想利用休庭的机会拍照的打算落了空。王昭耀在两个高大的警察面前,不足1.7米的个头显得非常矮小,一身灰色西装,没打领带,一头黑发在室内光线的照耀下显得有些凌乱,脸色有些憔悴,没戴手铐。
因为开庭速度要快,所以首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语速,要比播音员快一倍。40页、15000多字的起诉书,只用了一个小时。
起诉书指控:王昭耀受贿70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10万余元。对此,王昭耀完全“没有异议”。
起诉书包括五部分内容:王昭耀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指控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其中,受贿部分是重点。起诉书共40页,受贿部分就占了近37页。
“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激烈。”山东某高校法学院教授对记者说,“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昭耀只用四个字来回答,那就是‘没有异议’。”
这位教授还带了两名学生来参加旁听,其中一个感觉“没意思”,竟然提前走了。
公诉人举证,第一个行贿人是陆某。陆11次向王昭耀行贿7.9万元,随着王昭耀职务的升迁,行贿人的职务也跟着升迁。王昭耀由阜阳地委书记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副书记,陆某也由一名科级干部升迁为县委书记。
对此指控,王昭耀和律师皆“没有异议”。
安徽某厅处级干部王某,瞄准了副厅长的位置,送给王昭耀25万元后,如愿以偿;某人事局长想兼任组织部副部长,送给王昭耀6万元,结果“心想事成”;孟某多年担任公安局副局长,一心想“扶正”,利用王昭耀来视察的机会,在宾馆里送上11万元,多年梦想实现;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武某听到风声,上级要他退居二线,为保住副县长的位子,5次行贿9.5万元,“可以再干一届”;侯某自1995年结识了王昭耀后,每年的“两节”(春节和中秋节)都要给王昭耀送礼,至2005年,行贿24次,合计30多万元,侯的仕途一路绿灯,由副县级升到地级市的常委;某民营企业家事业有成,想戴顶官帽,“意思”了28万元,终于当上了某市政协主席,成了“红顶商人”。
在44名行贿人中,有30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了买官,行贿数额达300多万元。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昭耀很坦诚地说:在人事安排上,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所以感觉收点钱心安理得。从王的履历上看,1993年他就离开阜阳到省里任职,但他却一直插手阜阳的人事安排。
当指控到81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王昭耀表示“确实记不清了”,因为,钱财都由妻子冯继英掌管。
参加旁听的那位教授认为,王昭耀认罪态度好,是想争取宽大处理。这里有前车之鉴,譬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也是济南中院审理的,他受贿517万元被判处死刑,就有拒不认罪的因素;而同期的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虽然受贿1800多万元,但因检举立功、主动交代问题,而被判处死缓。
经受不住钱色诱惑
在法庭上,王昭耀在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说,面对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他发生了变化,背叛了党,辜负了组织对他多年的培养,从一名省部级高官变为囚徒,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对王昭耀来说,金钱的诱惑除了来自买官者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渠道,就是一些民营企业老板的行贿。在44名行贿人当中,有13人行贿的目的是为企业谋取利益,占行贿人总数的30%,而行贿数额则达到387万元,占整个受贿数额的55%还多。单笔行贿数额最大的,也是一家民营企业老板,行贿55万元。这说明,有关部门扣押的1728万元财产,一大部分是来自民营企业。
安徽某民营企业,在王昭耀的帮助下,从阜阳市工商银行贷款150万美元,老板为感谢王昭耀,送去现金30万元;阜阳某厂,为从安徽省财政厅争取到100万元的技术改造资金(无偿),向王昭耀行贿17万元。
安徽是个农业大省,按照中央要求,要将农业产业化。1997年,王昭耀带队去澳大利亚考察农业产业化,同去的还有财政厅厅长匡炳文,阜阳市达裕实业总公司总经理牛玉亮。当时,中央财政往各省下拨支农周转金,安徽有两亿元指标。牛玉亮送给王昭耀41万元后,1500万元周转金到账。当然,财政厅长匡炳文也得打点,今年9月5日,安徽淮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
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13年,除了分管农业外,还分管政法。起诉书指控,阜阳市中级法院曾经的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都曾向王昭耀行贿。刘家义曾任利辛县委书记,1997年升任阜阳中院院长后不久,因为阜阳中院出现了腐败案件,有关部门想换人,刘家义行贿8万元后,便留任院长职位;张自民送上4万元后,王昭耀承诺让张自民担任安徽省体委主任;尚军为安排子女到省公安厅工作,行贿两万元。
愿做坦白从宽的典型
法庭上,王昭耀作最后陈述时流了泪。
王昭耀1944年出生于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他是家中老大,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为了供养王昭耀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屋,父亲一人闯关东。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粮食做的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给从县城上学回家的王昭耀吃,自己吃树皮和草根。说到这里,王昭耀声音哽咽,并流下了眼泪。王昭耀说,父母受了一辈子苦,现在都是快90岁的人了。关押在秦城监狱的日子里,他经常趴在铁窗前流泪,感慨人间的酸甜苦辣。
王昭耀的最后陈述足足有26分钟:
1963年,考上了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水利系。大学5年,一直是用砖头作枕头。让王昭耀引以自豪的是,他在任县委书记时,是全省县委书记中唯一的省委委员,任地委书记时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委书记,48岁就当了省委常委。他不仅是他们全家人的骄傲,也是整个村庄的骄傲。
“我在安徽工作了37年,走遍了江淮大地。对我的奋斗和拼搏,党和人民给了很高的荣誉和地位。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忘记了党的培养,以权谋私。遗憾的是,自己醒悟得太晚了。我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并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那位参加旁听的教授说,在安徽工作时,王昭耀经常是某一方面工作的典型。他尝到了当典型的甜头,即使成了阶下囚,也忘不了争当典型。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2-11 02版 )
http://www.mzyfz-news.com.cn/newsshow.asp?newsid=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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