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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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研究(上)
2004-09-21
一、云南与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的基本情况
(一)农业合作的主要成效。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云南省农业生产和科研部门便开始利用云南省在地理区位、自然资源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与周边国家开展了双边、多边和民间等多种渠道的农业经济技术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双方政府和民间团体的互访、考察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仅云南省农业部门和科研院所到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的考察访问就达60多批1000多人次,上述5国到云南省考察、访问、培训也达到了40多批500多人次。(2)双方在农业科技、应用技术推广、新品种输出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据初步统计,云南省已在缅甸、老挝推广水稻高产栽培技术5万多亩,在缅甸、老挝推广甘蔗和橡胶种植16万亩,与泰国、菲律宾、越南等国进行多种农作物品种交换2000多份,向越南、老挝、缅甸输出马铃薯种薯、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数百吨和优良的猪、牛、鸡等畜禽良种,云南省也从泰国等国引进了一些热带水果、茶叶等农作物良种进行示范与推广。(3)双方企业跨境投资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从“引进来”方面看,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在昆明、思茅两地市投资兴办的农业企业已有15家,协议外资已达3亿多美元;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在文山、思茅两地州开发速生丰产林项目的投资已达2.5亿美元。从“走出去”方面看,云南省到东盟国家投资的企业主要有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云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昆明神犁拖拉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农垦集团等,主要投资国家为缅甸、越南、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菲律宾等,主要项目有水稻种植、蔬菜种植、肉牛养殖、小型拖拉机装配、橡胶种植加工、海产品加工等。其中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在泰国北部投资的橡胶制品合作项目超过2000万美元。(4)毒品替代种植取得了显著成效。云南省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缅甸、老挝边境地区开展毒品替代种植,至今已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帮助缅甸、老挝发展各类农作物面积达44.5万亩,减少和遏制了罂粟种植面积,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了中国和周边国家的亲和力,受到了老挝、缅甸政府和当地人民的欢迎,得到了联合国禁毒署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二)农业合作的主要难点和制约因素。
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双方的合作已由农产品贸易发展到多个涉农领域,但总体上仍属起步阶段,合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难点和制约因素。
1.从云南省来看:(1)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规模小、数量少、领域窄、层次低。目前,合作的对象仍局限于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合作的主要形式多限于政府、科研团体之间的互访、考察和一些无偿经济援助,企业之间的合作还很少,对东盟10国的全面合作格局尚未形成。(2)缺乏一批有实力的从事农业跨国投资经营的公司。目前,涉农涉外的企业寥寥无几,而且大多实力不强,难以形成向东盟国家的规模化投资。(3)对外投资缺少政策资金支持。从国家到省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海外投资的贷款、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繁琐、外汇管理过严、出口退税缓慢,据2002年统计,云南省外贸出口长期累计退税拖欠达11亿元之多,制约了企业海外投资的积极性。(4)对与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的潜力和经济效益的认识还不够。一些企业认为,开展合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事,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多为国有企业,缺乏民间社会资本参与。
2.从东盟国家方面看:(1)体制性差异增加了合作难度。东盟国家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政策法律框架、宗教文化信仰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合作难度较大。(2)政策还不够稳定。少数东盟国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够,加之政府官僚作风和腐败等因素,与之进行合作存在较大经济和人身安全风险。(3)偿付能力较低。部分东盟国家尤其是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经济比较落后,支付能力弱,与之进行合作成本较大,投资回报时间较长。(4)贸易壁垒限制。由于东盟国家与云南省在农业资源和农产品方面存在一定的趋同性,使得双方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东盟国家对农产品的进口限制越来越严,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增加了云南省农产品出口的难度。
尽管农业合作存在上述困难和制约因素,但总体上双方都在努力改善合作环境,制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进入。从发展的眼光看,东盟国家的投资环境将会不断改善,双方在农业领域的合作会越来越多,并逐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最终形成互补、多赢、繁荣的合作格局。
二、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是当前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合作的首选和最佳切人点。
党的十六大指出:“我们将继续加强睦邻友好,坚持与邻为善,与邻为伴,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和合作推向新水平”。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在继续扩大对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开放的同时,把开放的重点放到东南亚和南亚”。在我国与东盟达成的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次区域开发5个重点合作领域中,农业首当其冲,被列为重点。这对处于东亚、东南亚、南亚三大经济区交汇地带的云南省来说,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特别重要。云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突出地位,全省人口的74%分布在农村,工业原料的70%多来自于农业,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对于加快云南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化进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农产品的质量升级以及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因此,必须把加强云南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作为云南省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首选和最佳切入点。
(二)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是云南省进行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云南省农民收入呈现持续低迷的状态。其重要原因就是农业结构调整难度大和农产品市场出现了饱和状态。而东盟国家大多农业资源丰富,有大量尚未开垦的良田土地。加强云南省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云南省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获得更广泛的农产品销售市场,通过边际产业的梯度转移,一方面可腾出省内的土地用于发展优势农产品,另一方面又可将云南省的粮食种植等传统产业转移到周边邻国,充分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达到加快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是云南省抢占东盟市场的当务之急。
东盟是一个拥有10个国家、约5亿人口、充满活力的市场。当前,东盟除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外,还将分别与日本、韩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此外,西方国家正在加紧实施重返东盟的战略,加大对东盟国家的经济援助,力图抢占东盟国家的农业资源和市场,形成对我国的钳制。因此,能否抢占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农业合作的先机,不仅事关云南省经济发展,而且事关国家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并抓好。
三、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的前景分析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启动,云南省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由于东盟国家特别是云南省周边国家大多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因此,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更具现实性。
(一)环境分析。
1.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友好合作协定为双方农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环境。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有关农业中长期合作的《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从2004年开始逐步废除以农产品为主的600项产品的关税,并将在2006年完成。同时,《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条款中,还专门针对东盟新成员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制定了“早期收获”计划,将鲜活动物、肉类、乳制品、活树木、食用蔬菜、水果等产品列入提前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产品种类。中国还分别同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老挝、菲律宾和文莱等6国签署了《相互投资保护协定》,2003年6月18日中泰两国又签署了200多种果蔬农产品进出口零关税的协议。这些协定、协议既表明了双方开展农业合作的意愿,提出了一些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而且就双方开展农业合作制定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措施,将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更大空间为双方农业合作提供便利。据我国商务部专家预测,仅“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就将使中国对东盟产品出口增长45%-75%,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长70%-100%,毫无疑问,也必将促进云南农产品进出口的大幅增长。
2.中国和东盟国家实行的开放政策为双方农业合作提供了良好条件。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由局部地区对外开放向全方位开放转变,由有选择的政策开放向按照国际惯例有序开放转变,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正在形成。从东盟方面看,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盟国家为了恢复经济,扭转外商投资的萎缩,普遍采取了放宽外资投资限制的政策和措施。为了吸引更多海外直接投资,东盟投资区理事会已经同意向非东盟成员国的投资者提早全面开放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及矿业。新加坡、文莱等国对大部分农产品进出口实行零关税,对外来投资开发高效农业,从政策上给予全部和部分免除所得税。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普遍采取了进一步放宽外资投资限制的政策与措施,如减少禁止与限制外资投资的行业部门数目;放宽外资投资比率的限制;允许外国公司对当地企业进行兼并;鼓励外国公司投资参与当地国营企业的民营化改造等。
3.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为开展农业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经过次区域国家10年的探索和努力,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八生物资源开发方面几乎还是未开垦的处女地,可开发利用的资源相当丰富。云南省在人才和资金、农业种植技术、养殖技术、良种繁育技术、农业生物开发技术、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畜牧业检测防疫技术、农机具生产加工技术、农业科技培训推广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在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工业方面有技术优势,云南省在饲料、化肥、农药生产等方面技术优势明显,双方可实现优势互补、加强人才技术和深加工方面的合作。
(三)市场前景分析。
云南是连接中国与东南亚两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结合部,东南亚拥有10个国家、5亿人口,中国拥有13亿人口,18亿的消费市场使双方农业存在着巨大的依存性。就云南市场需求来说,对东盟国家的粮食、天然橡胶、棕榈油、椰油、海水产品、热带水果、木材等产品需求巨大;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等经济较发达国的资本需求强烈;对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的农副产品加工及食品加工可利用空间大。就东盟市场需求而言,东盟国家对云南省的优质无公害蔬菜、温带特色水果及肉牛为主的畜禽等产品需求旺盛;对云南省的农机具产品、饲料、化肥、农药、稻种、果苗等农资产品的需求也较大。随着云南省陆上通道优势的进一步发挥,云南完全可以将拥有18亿人口的两大市场紧密连接在一起,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农产品品种质量升级,农产品加工技术升级,来拓展东盟市场。
四、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的思路和重点
(一)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总体思路。
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的总体思路是:抓住一个机遇,坚持六条原则,突出五个重点合作国家和六个重点合作领域,启动实施八大项目,最终实现三大目标。
一个机遇:抓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在国际经济合作大格局中调整云南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云南农业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六条原则:坚持睦邻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原则;市场导向、企业自主的原则;依靠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区域稳定、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
五个重点合作国家: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六个重点合作领域:畜牧业、农机具制造装配业、果蔬种植业、林化工产业、食品加工业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
八大项目:肉牛养殖出口项目、以各型拖拉机为主的农机具制造装配出口项目、温带水果和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橡胶和速生丰产林种植加工项目、农产品和食品基地建设及加工出口项目、生物资源基地建设和生物制药项目、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经济作物替代种植和粮食种植项目。
三大目标:把云南建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的陆上大通道、陆上农产品大市场、陆上农产品大加工厂,实现云南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双赢。
(二)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主体和方式。
1.合作的主体。云南省同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尚属起步阶段,合作难度较大,特别是企业要“走出去”存在着很多风险和困难。因此,近期同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还需要政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做好服务。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各种政策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开展同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应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在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农业合作开发的同时,尤其要引导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积极参与,鼓励有实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跨国农业投资,发挥投资少、见效快的作用。
2.合作的主要方式。推进云南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必须选择好合适的方式和途径,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1)工程输出型。为创造农业合作的基础条件,需要在合作国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土地开发、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农用交通、能源设施、加工设备、储藏设施等,采用这种合作方式,最好由中国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牵头,联合农产品经营公司共同参与。(2)合资输出型。与合作国农业经营组织按合资企业的形式开展经济合作,共同经营。(3)独资经营型。选择这一方式要有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跨国经营经验。(4)技术输出型。以农业技术应用为核心,采取农业技术股份化等形式和相应的生产资料输出,带动与合作国的农业经济技术合作。(5)项目开发型。通过项目带动,扩大合作的范围和领域。(6)“公司+基地+农户”型。通过与合作国的农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将农业投资建立在土地、荒山、荒地开发的基础上,带动省内和当地农业经营者共同参与,以减少前期投入和降低投资风险,避免卷入土地纠纷。(7)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型。通过合作双方相互的技术引进和交流以及加强农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拓宽技术输出国的农产品与技术市场。(8)无偿经济援助型。通过农业经济技术援助,带动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