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5月胡风案件中的十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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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案件中的十人小组-
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新中国建国以后的第一个大冤案。虽然稍前有潘汉年、杨帆案,但因为只牵涉党内,所以从影响上说,还是胡风案件更为深远。胡风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是鲁迅的同盟者,他和鲁迅提出和坚持“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的口号,在租界和大后方形成了与以周扬为代表的“国防文学”的对立。
胡风于1954年上书中共中央,对党的文艺方针的实行情况提出意见,被定为“反党宣言”。 胡风案是毛泽东亲自定性,亲自掌握的,并将其从“反党集团”上升为“反革命集团”。左派作家刘白羽带领公安人员于1955年5月16日对胡风家进行了抄查,5月17日逮捕了胡风。6月10日,人民日报公布了“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把私人笔记信件当作罪证,公布在报刊上加以批判,起始于1955年。这是十一年后文革的预演。
与此同时,毛泽东正式指定陆定一、周扬、钱瑛、李楚离、杨奇清五人组成肃反领导小组,以陆定一为组长,对胡风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7月1日,五人小组扩大为十人,加上了罗瑞卿、梁国斌、高克林、肖华、刘澜涛五人。这是一个高规格,很“专业”的组成:
陆定一:中央宣传部长;周扬:中宣部副部长,解放前就是胡风的对头;钱瑛:中央监察部部长;李楚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杨奇清:公安部副部长;罗瑞卿:公安部部长,他的加入象征着审查的升级,罗在对胡风的处理上起了关键作用;梁国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克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华:总政副主任;刘澜涛:中央副秘书长、中监委副书记。
这是一个涵盖党政军、公检法、文化、人事、组织、宣传各界在内的肃反专门机构,起主导作用的是陆定一和罗瑞卿,这两个人又都完全忠诚于毛泽东。他们的任务不是核实胡风一干人马的有罪无罪,罪行性质,而是落实毛泽东给胡风的预先定性,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十人小组的工作势必铸成冤案。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没有自己的思想和看法。为了准备审判胡风反革命集团,“三长” (公安部罗瑞卿,高检梁国斌、高法高克林)曾开过会,“两高”的领导认为把胡风集团定为反革命证据不足,审判条件不够。当时参与此案的中宣部文教干部处副处长王康把这一情况报告陆定一,说党内认识不一致,是否开一个十人小组全体会议讨论一下。陆同意,可会议通知发出一两天后,陆定一就外出了。周扬去和罗瑞卿商量,罗认为胡风集团是毛主席定的性,怎么能讨论?会议被取消。罗虽只是“三长”之一,无奈他是正的,那两个是副的,而且他主张按“毛主席定的性”来办,另外“两长”也就无话可说。检察院和法院听公安的,一直是中国的特色之一。
在审查胡风案件的过程中,公安部曾上报一个给部分“胡风分子”甄别平反的报告。十人小组负责人陆定一和罗瑞卿商量决定,压下这个报告。他们的理由是,报给毛主席,毛主席也不会批准,只会干扰主席的全局部署,费力不讨好。
在审查中,王康了解到胡风在解放前是被国民党严密监视的左派人士,被说成是与胡风秘密联络的“国民党特务”阿垅由周恩来等同志证实为我党地下工作人员,所以他认为胡风绝不是特务分子。1956年春天,在讨论中央下发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政策界限的文件时,王康提出胡风集团中没有反动历史的人是否可以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如果按王康的意见办,胡风也就不是反革命,因为他不是国民党特务。主持会议的罗瑞卿声色俱厉地说:“王康!你这个意见是个坏意见!”王康说:“这种不讲任何理由,在工作会议上直呼其名当场训斥的场面,我还从来没有见过,当然我只好一声不吭,不做任何解释和申辩了。”
周恩来亲自作证是我党地下工作者的阿垅,仍然没有逃脱受胡风牵连被投入共产党监狱的命运。
胡风冤案的深远影响之一是,新中国建国初期,大批海外知识分子回国,在各行各业发挥自己的才智,为新中国服务。1955年反胡风集团运动以后,这股潮流戛然而止,再无人“自投罗网”。
毛泽东坚持要公审胡风,用法律手段将其定为反革命。据胡乔木后来说,他曾在毛泽东征询意见时表态,胡风反对党的文艺思想是确实的,但反革命证据不足。宪法刚刚公布,审判胡风影响不好。但毛不为所动,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宪法似乎根本不在他的视野之内。胡乔木说了这话有些后怕,以为自己的政治生命要完了。
1959年春,在毛泽东的一再催促下,胡风集团的公审加紧筹备,此时距胡风最初被定为“反党集团”已近五年。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审判花如此长的时间,不是严谨,而是勉强。但这个公审最终还是没有举行,因为1959年夏天出了个更大的集团:“彭德怀反党集团”。陆定一、罗瑞卿在庐山上跟着毛泽东谴责彭德怀,也是不遗余力。
受这一案件的影响,王康被打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罪名是为胡风集团翻案,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1962年甄别,摘了王康“为胡风翻案”的帽子,但中宣部领导仍认为王对胡风集团的错误认识和有关活动是事实,因此甄别结论仅是“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翻案的提法是不恰当的”。陆定一说:“王康的问题不是平反问题,因为王康的问题都是事实。”罗瑞卿说:王康“肃反有右倾”。王康的平反是1980年2月,中宣部的平反决定说:“王康同志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党群关系、知识分子、肃反运动等方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是正确的,所留尾巴,应予否定。”
回首十人小组,令人感慨的是,这些亲手秉承毛泽东意志将胡风定为反革命的人,无一例外地在文革中被打成“反党分子”、“走资派”,无一例外地被关入牢房。也许当他们和胡风一样成为阶下囚的时候,才有可能反思一下自己当年的言行。但罗瑞卿是否对胡风的事有所悔悟?没有记录。陆定一出狱后公开承认,自己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是“左”的,错误的。
毛泽东在决定逮捕法办胡风之前,曾征询陆定一的意见,陆定一表示完全赞成毛主席的主张。
罗瑞卿曾在讨论胡风案件的“三长”会议上说:把胡风集团作为与美蒋密切联系的反革命集团是勉强一点,但这是毛主席亲自定的,大家看怎么办?另外“两长”认为证据不足,罗瑞卿却说:“还是按照毛主席的意见办吧,反正是反革命嘛!”罗瑞卿的逻辑是:胡风不赞成党的文艺政策,就是反对毛主席,就是反党,就是反革命。既然是反革命,必然与特务有联系,即使没有证据,也没关系,“反正是反革命”,说他与特务有联系,绝不冤枉。
十年之后,正是按照毛泽东的“意见”,罗瑞卿成了对突出政治“阳奉阴违”的“反党分子”、“野心家”。这个推理逻辑是:罗瑞卿搞大比武冲击突出政治,不尊重林彪同志,就是不尊重毛主席党中央,就是反党,就要篡军,就是野心家。虽然刘亚楼夫人对罗的“揭发”死无对证,也没关系,反正是“野心家”,认定罗瑞卿逼林彪退位,也绝不冤枉。
文革后为胡风平反,还是步履艰难,羞羞答答,历经1980年(中发76号)、1985年(公二字第50号)、1988年(中办管6号)三个文件,才彻底推翻过去加在胡风身上的罪名。1988年最后一个文件发出时,胡风已故去三年。
实际上,负责复查胡风案件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进行“外调”,没有再找什么平反的证据,因为证明胡风不是反革命,没有与美蒋秘密勾结的证据,在公安部的专案材料里都是现成的,只要改变观点,用上这些材料,就能做出正确结论。王康认为:“胡风集团冤案所以不能及时平反,中央十人小组的领导陆定一和罗瑞卿同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的理解,这个“不能及时”是指文革后,因为文革前胡风是不可能平反的。
没有文化大革命,胡风就不可能平反。物极必反,这就是文革的历史意义吧!
此文参考:王康 《我参加审查胡风案的经历》(《百年潮》1999年第12期)
龚育之 《龚育之回忆“阎王殿”旧事》 江西人民出版社
周正章 《胡风事件五十年祭》 (《粤海风》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