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三节 制止乱砍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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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志(1986-2002)
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森林保护
第三节 制止乱砍滥伐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有些地方负责人对政策存在误解,认为林业实行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分山到户,于是一些单位和个人纷纷上山砍树,做木材生意,一个时期森林采伐失控,木材市场混乱。国营小坑营林林场是1986年以来乱砍滥伐森林受灾最严重的一个单位。据1986年和1987年9月不到两年的不完全统计,1986年全年被盗伐哄抢的杉木4954根,松杂木202根,毛竹133根。进入1987年以后,偷盗国有林逐步升级,据统计1987年1~6月份被盗伐国有林杉木9546根,被护林员收回792根,损失8754根,计341立方米,折价13.64万元;7月份被盗伐杉木3748根,被护林员收回380根,损失3368根,计131立方米,折价5.244万元;8月份被盗伐杉木8093根,被护林员收回459根,损失7643根,计298立方米,折价11.92万元;9月份被盗伐38650根,被护林员收回550根,损失38100根,计1468立方米,折价51.44万元。1~9月份国营小坑营林林场被破坏的国有林达400公顷。
木竹自由市场关了又开,有的明关暗开,禁而不止。如市内的北桥,安源区的高坑,湘东区的东桥界头、南岸、湘东镇的浏市,芦溪区宣风桥头、芦溪谭田、上埠焕山,边界上湖南省醴陵美田桥、并冲、清水江柞树下等地木竹市场交易兴旺,有的通宵达旦营业,有的一场交易杉树5000根以上至6000根。
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中共萍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1987年10月24日发出《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通告》。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吴同国任指挥的萍乡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指挥部。
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从1987年11月开始,历时三个多月。全市上下共组织402个清查组,重点抽查507个单位18144户,对1985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事件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出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大小案件255起,查获哄抢盗伐林木的团伙8个,全市依法逮捕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11人,治安拘留63人,罚款146023元,没收木材2152立方米。其中芦溪区、湘东区还分别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公捕大会。通过打击处理后,各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护林联防网络,实行乡与乡、村与村、乡与场的联防护林;并制订护林公约,全市共印制护林公约10万份;全市配备专业护林员1054人。1987年12月28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发〔1987〕20号文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调整和完善全省木材市场开放政策,规定“重点产材县生产的木材,由当地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萍乡市在贯彻省委、省政府通知方面,除实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外,还采取一些经常性的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把好木材放行关,抓好源头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乱砍滥伐森林问题。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各地把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专项打击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继续认真清理和调查处理重大毁林案件。市委、市政府还把“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至此,全市乱砍滥伐森林资源的歪风已基本刹住,林区治安秩序逐步趋于好转。
*原载《萍乡市志》(1986-2002)上册第271页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三节 制止乱砍滥伐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三节 森林抚育间伐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 第三节 集体林场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三节 森林案件查处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一章 第三节 用材树种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一节 森林防火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四节 限额采伐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二节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五节 油茶低产林改造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一节 采种育苗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二节 植树造林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四节 封山育林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六节 低产竹林改造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第一节 市属国营林场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 第二节 县属国营林场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 第四节 国营苗圃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一节 山林权属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二节 山林纠纷调处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四节 木材检查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一章 第一节 面积蓄积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一章第二节 树种分布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三篇 第六章 第三节 果树栽培 第五章第三节、菩萨道与现代社会(1) 第五章第三节、菩萨道与现代社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