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二节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34:06

萍乡市志(1986-2002)

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森林保护

第二节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  198593日,设立“萍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并挂“萍乡市森林植物检疫站”牌子,定编3人。1999年,市“两站”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

森林病虫害测报  19851231日,市林科所指定赤山乡长青林场为测报点。

1986年,开始对竹蝗进行测报,并在源湴、高坑、腊市、广寒寨、鸡冠山等地设立8个虫情调查点,对其他主要病虫害也进行监测。

1987年,由市森防站、市林科所牵头,在城关区五陂下垦殖场林业分场建立竹蝗测报点;进行竹蝗生命表的研制,3年后完成。

1991年,全市建立森林病虫害监测点13个,并在城关区五陂镇设立竹蝗专职测报点(承担中心测报任务)。

1999年,江西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建立方案的通知,正式批准萍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市森防站)为首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市林业局同意《萍乡市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建立方案》。

 

1416  1986~2002年萍乡市森林病虫害发生防治统计  单位:公顷

 

年份

调查监测面积

测报点设置

全市合计

竹蝗

毛竹枯梢病

思茅松毛虫

萧氏松茎象

其他

点数

人数

发生面积

防治面积

发生面积

防治面积

发生面积

防治面积

发生面积

防治面积

发生面积

防治面积

发生面积

防治面积

1986

 

1

1

2000

 

1333.33

533.33

66.67

 

 

 

 

 

600

 

1990

 

 

 

7267

 

1000

 

1533.33

 

200

 

 

 

4533.33

 

1991

 

21

24

1800

1000

 

333.33

 

 

 

 

 

 

 

666.67

1992

13333.33

21

24

3133

1866.67

1000

666.67

1200

466.67

 

 

 

 

933.33

733.33

1993

11466.67

25

28

3267

3.3

1.4

0.9

1067

533.33

 

 

 

 

133.33

1066.67

1994

11533.33

21

30

3400

4.2

1.8

1.5

1.5

667

 

 

 

 

1200

1133.33

1995

23600

53

90

3133

3.8

1.9

 

1.7

1.2

 

 

 

 

1.1

0.9

1996

32000

 

 

6867

7.6

1.7

1.5

1.5

733.3

 

 

 

 

4733.33

3333.33

1997

32000

 

 

3333

1.2

1.4

1.2

 

 

20

20

13.33

 

2998.33

 

1998

32000

41

 

3533

3.7

0.9

0.6

733.33

 

 

 

 

 

3.3

1733.33

1999

32000

49

50

3067

2400

1.2

0.9

0.9

0.8

0.4

0.18

0.03

0.03

2.07

1126.67

2000

32000

69

79

3333

2933.33

1.9

1.7

0.4

0.4

0.33

0.33

0.34

0.34

2.01

1066.67

2001

32000

69

79

2773

2120

673.33

0.94

73.33

73.33

0.36

0.31

1.60

0.93

1.08

600

2002

32000

70

65

2800

2320

666.67

666.67

33.33

33.33

613.33

566.67

1186.67

793.33

3.6.67

253.33

 

森林病虫害防治  本市森林病虫害重点防治对象有毛竹枯梢病、松梢枯病、板栗疫病、竹蝗、松毛虫、松毒蛾、萧氏松茎象等。

毛竹枯梢病 1986年,发生面积66.667公顷。

1988年,鸡冠山垦殖场毛竹枯梢病发病率达50%的采取钩梢烧尾,发病率70%的病竹全部砍伐,然后堆柴燃烧,发病率80%以上的山场全砍,留少量为当龄新竹做娘竹,通过炼山再造杉、松、樟与新生竹形成混交林,取得较好效果。

19877月~19907月,全省首次产地检疫和疫情调查结果:上栗区鸡冠山乡、鸡冠山垦殖场和杨岐乡三个乡(场)共计发生面积1527公顷。其中鸡冠山乡发生面积400公顷,鸡冠山垦殖场发生面积127公顷,杨岐乡发生面积1000公顷。根据此次调查和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规定,将上栗区鸡冠山乡、杨岐乡和鸡冠山垦殖场3个乡(场)划定为疫区。

1992年始,毛竹枯梢病防治列入省市综合防治计划。

1992620,上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防治毛竹枯梢病的通知》要求区境内在三年内彻底消灭该病。计划1992年防治毛竹枯梢病为666.667公顷,并附发毛竹枯梢病治理方案。

1993年,上栗区与发生毛竹枯梢病的近邻地区宜春、万载和上高县成立联防指挥部,开展联合防治工作。

1997120,宜春、萍乡毛竹枯梢病联防指挥部向省森林病虫害检疫站(以下简称省站)请求,要求将新余市加入该联防组织,更名为“赣西毛竹枯梢病联防指挥部”,开展三地市五县(市、区)毛竹枯梢病联防工作,获省站批准。

松梢枯病  199711月,市森防站陪同省站检查组在玉女峰林场宣风分场发现松梢枯病数百亩,危害对象以国外松为主。

1999年,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结果:全市松梢枯病发生面积151.78公顷,分布于玉女峰林场宣风分场,安源区高坑境内萍矿林场国外松林和高坑镇国外松林中。

1999127,成立市湿地松梢枯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市森防站等有关单位人员完成调查和提出防治方案,19991220,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防治工作会议。会上讨论并通过市森防站提出的《全市湿地松梢枯病防治方案》,全面开展防治工作。

板栗疫病 19907月完成的全省首次产地检疫和疫情调查中,上栗区长平乡发现板栗疫病,轻度发生面积86.667公顷,调查结束后,将长平乡划为板栗疫病疫区,采取清除病源防治措施,效果显著。

1991年,源湴乡板栗林场发现板栗疫病,中度发生面积26.667公顷。采取伐除感病枯枝、喷撒防病药剂的防治措施,病害得到有效控制。

竹蝗  1986年,全市竹蝗总发生面积达1333.333公顷,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关于做好防治竹蝗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森防站分配萍乡市5吨敌对烟剂,支持防治工作。高坑镇高坑村自筹资金购买500公斤烟剂,杀虫效果很好,死亡竹蝗达80/平方米。4月下旬举办一期来自20个单位34人参加的培训班,聘请省森防站副站长丁道模高工讲授“竹蝗预测预报及其综合防治”等课程。培训班结束后,还派员到林业部安阳林药厂,向该厂订购5吨敌对烟剂。

1987518,市森防站与市林科所一道与省森防站签定协议书,合作进行竹蝗生命表和防治指标的研究,计划3年内完成,省站派员长驻。

1989313,市林业局向省森防站上报《关于要求建设竹蝗综合防治林的报告》获批准;自1989年始,历年来省森防站批准萍乡市竹蝗综防林建设面积每年13332000公顷,结合综防项目建设,萍乡市对竹蝗常灾区开展化物防治、人工诱杀、栽种泡桐招引天敌、竹林抚育垦覆等综合防治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松毛虫  19985月,萍乡市国营五峰林场麻山分场暴发思茅松毛虫危害,面积约113.333公顷,部分林木针叶被食光,迅速采取敌杀死水剂喷杀和白僵菌粉炮相结合措施,虫灾基本控制。

19992000年,每年购买白僵菌粉炮对全市松林、竹林进行思茅松毛虫、松毒蛾、竹毒蛾防治,效果显著。

萧氏松茎象 1997519日,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开展萧氏松茎象分布和灾害情况调查的通知》,萍乡市组织力量在6月份开展虫情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莲花县五里山林场、河江林场、寒山乡,芦溪县张佳坊乡、芦溪镇、南坑镇,南坑林场、源湴林场等地发现萧氏松茎象危害,危害总面积132.007公顷,其中危害严重的有4公顷多,其余的危害程度都在中等以上。

通过调查摸清发生分布情况后,全市开始进行萧氏松茎象人工防治工作。

2000年莲花县大乐坪林场、五里山林场、棋盘山林场等地发现萧氏松茎象危害严重,危害株率轻则10%,重达60%;据统计危害面积达226.667公顷。

森林植物检疫  19859月成立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市森林植物检疫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正式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19868月,“全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开展疫情调查;1987年,省森防检疫站发出《关于下发产地检疫和疫情调查方法(试行)的通知》,全市各区19871990年分期分批完成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疫情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写出《萍乡市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疫情调查资料汇编》。通过调查,确定萍乡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毛竹枯梢病、板栗疫病、栗瘿蜂共3种,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另外还发现一些危害严重有上升趋势的危险性病虫:松褐天牛、黄山松拟松材线虫病、杉梢小卷蛾、黄杨绢野螟、檫白轮蚧等;该项调查成果获全省首次森林植物疫情调查评比二等奖。

19861027,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和市木材检查站联合对各木材检查站下发《关于带皮木材、林木种苗及花卉统一植物检疫证书放行的通知》。

1991年,根据省森防站统一部署,进行疫情调查补查,于上栗区福田乡发现省森林检疫对象:松梢枯病。

19918月,市森防站对全市各木材经销单位、用材单位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

1992年,成立宜萍毛竹枯梢病联防领导小组,联防区由萍乡市上栗区和宜春地区的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4县(市、区)组成,制定联防协议,开展联合防治工作。

1994年,市内第一个“无检疫对象苗圃”在市森林苗圃正式挂牌。

1998925,萍乡市林业局印发《萍乡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实施方案》,决定自19989月至199912月底对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一次普查,通过这次调查,确定萍乡市公布的国家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两种,即毛竹枯梢病和板栗疫病;江西省补充森林检疫对象一种,即松梢枯病;对萍乡市危害较大,并呈上升趋势的危险性病虫有:松梢螟、竹毒蛾、思茅松毛虫、马尾松毛虫和萧氏松茎象。

*原载《萍乡市志》(1986-2002)上册第268-271页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二节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一节 森林防火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二节 植树造林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四节 限额采伐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三节 森林案件查处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四节 封山育林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六节 低产竹林改造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 第二节 县属国营林场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二节 山林纠纷调处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五章 第三节 制止乱砍滥伐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一章第二节 树种分布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一节 采种育苗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三节 森林抚育间伐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二章 第五节 油茶低产林改造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 第四节 国营苗圃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四节 木材检查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第一节 市属国营林场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三章 第三节 集体林场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四章 第一节 山林权属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一章 第一节 面积蓄积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四篇 林业 第一章 第三节 用材树种 萍乡市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萍乡市志(1986-2002)第二篇 第四章 第四节 动植物资源 萍乡市志(1986-2002)第十三篇 第六章 第二节 苗木基地与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