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12:37:18
 没有因缘,便无法生起一切种智,否则一切事物皆成一切种智。如果事物不须仰赖其他事物而生,事物皆可无限制、无阻碍地生起,如此一来,每一件事物就没有理由不成为一切种智。由于一切有为法是有些时候才生起,因此它们必须仰赖因缘。一切种智之生起亦是如此。一切种智之所以稀罕,乃是因为它并非在一切时间、一切处所生起,而且不是每一件事物都可以成就一切种智。因此,一切种智之生起,必得仰赖因缘。
 
   托因而有,依缘而生
 
   根据《修行次第》中篇的内容,存在的现象(一切诸法)分为两种:一是恒常存在的现象(无为法);二是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的现象(有为法)。第二种现象,即“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的现象),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自然而然会浮现出来。它意味着,短暂无常的事物必定依缘而生;某些事物在某些特定时刻生起的事实,证明了因缘的存在。当我们说某些事物在某些时刻生起,不在某些时刻生起,就代表这些事物无法独立自生,而必须仰赖其他的因缘才能生起。因此之故,所有时而生起、时而不生起的现象,都必须仰赖因缘。而因与缘有不同的种类。在因方面,其不同的种类,例如主因、亲因、疏因、同类因、相应因等等。缘也有不同的种类,例如所缘缘、因缘、等无间缘等等。因此,变动无常是那些依因缘而生的现象的本质;它们并非固定不变,也非永恒常住。
 
   有所造作的现象(即“有为法”)可以被分为三类:色、心识、(包含“心王”及“心所”,以及非色非心识。色由形状、颜色等构成,可以用眼睛观看,用手触摸。心识既没有形状,也没有颜色,无法用任何具体的名称来度量,但它的性质是存在的,并具有感觉的能力。另一方面,时间既无色也无心识,因此它属于第三类。
 
   心识的作用
 
   一切种智指的是通晓一切事物之识。一切种智不是来自于土壤、岩石或山脉之中的物质。一切种智是由具有觉知能力者所生起,因此任何缺乏觉知特性的事物,无法生起一切种智。当然,一切种智的状态是包含了一切圆满的究竟目标,而且在三种依缘而生的现象之中,一切种智属于心识的那一类。通晓或了知乃是心识的功能。举例来说,当我们说:“我了解”或“我知道”的时候,表示我们对于某件事物有所体悟或感受,而这种觉受因心识而活跃起来。当眼识看到一个具体的物质的时候,我们说:“我看见了实物。”当心识经验了快乐或痛苦的时候,我们说:“我快乐”或“我痛苦”。因此,当我们说:“我感觉”、“我看见”或“我听闻”等时,心识扮演了一个媒介的角色。拥有了知功能的事物,即为心识。
 
   识随着了知的范围,以及强度或敏锐度不同而程度有别。一个明显的例子即是,把人类的心识与动物的心识做比较,较之于动物,人类的概念就了阔多了,他了解事物的种类也多得多。人类的心识随着教育和经验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你越有学养,你的经验越丰富,你心识的范围就越广阔。知识与了解乃是以具有了别、认知外境的能力的心识,作为发展的基础。当必要的因缘聚合之时,心识了别认知外境的能力增加,对于外境的认识范围也因而扩展,了解的程度也随之加深。如此一来,心识可以发展全副的潜能。
 
   因与缘是一切种智的必须因
 
   一切种智是心识了别认知外境的能力全然实现或圆满的状态。就此而言,一切种智是指了知每一件事物,而不受时间、空间的不同而阻碍。一切种智从心识产生;就其定义而言,它依因缘而生。这暗示着,即使是一切种智(全知的智慧),没有了因缘,便无所生成。反过来说,若一切种智可以不依因缘而生,那么也就表示,每一个心识都是全知的。这是因为,如果事物不依因缘即可生成,那么事物必定时时存在,或必定完全不存在。“如果事物不须仰赖其他事物而生,那么事物皆可无限制、无阻碍地生起”,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事物不须仰赖其他因缘即可生起,那么就没有符合逻辑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在任何时刻,事物的生起可能会受到阻碍。由于情况并非如此,所以不是每一件事物都能够成为全知,是合乎逻辑的。基于这些理由,有作为、有造作的现象(有为法)可以在某些时刻生起,而无法在其他时刻生起。在某一个时刻,当顺缘出现,逆缘消失的时候,心识就可以转化成为了知所有现象(即了知一切诸法)的一切种智。
 
   由于事物(或现象,或法)并非在一切时刻、一切处所生起,因此它们必须仰赖因缘,在仰赖因与缘的架构之下,那些渴望获得一切种智这个究竟成就的人,应该制造因与缘,而且是完整正确的因与缘。除此之外,那些追求一切种智的人们必须拥有强大的动机。因此如教导所言,一切种智的生起仰赖因与缘。
 
   如无著在提及因果关联的著作《大乘阿毗达磨集论》所阐释的,缘是指不变缘、无常缘,以及潜藏缘。我们前面所说的,乃是关于无常缘。当我们问,一切种智如何从心识中生起的时候,我们所指的是它的潜藏缘。觉知外境的能力是心识天生具备的特质,心识的本质是清澈透明,有所觉知的。心识因了知其外境而显现,这种觉知的特性不是其他因素新造出来的。
 
   无明是心识觉知的障碍
 
   此时出现了一个问题:觉知如何能够扩展至无限的范围。觉察了知外境的能力是心识天生固有的,但有些事物阻碍了心识扩展至全知的状态。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障碍从何而来?我们必须仔细思量该如何去除这些障碍。“无明”是阻碍心识觉察了知外境的障碍,而无明是执着(一切法是)“实有”的错误见解(即“实有执”或“我执”),也可以说是极端执着于“实体”的概念。
 
   当我们提及“无明”,乃是指识缺乏某种顺缘,或某种逆缘横阻在前,妨碍识去觉察了知外境。在众多的无明中,实有执的无明,可以说是众多无明的根源或掌权者,这种无明是头号障碍。我们必须透过分析来获得一个结论:这种无明是可以被消除寂灭的。心的垢染之所以生起,主要是因为无明及其习气(即潜在的力量)。我们必须加以探究分析,确定无明是否能够与心分离,是否能够被消灭。在这个背景脉络之中,无明不仅仅是愚痴而已,也是执(一切法为)“实有”的错误想法。被无明障蔽的心对于外境会产生错误的见解或邪见,因此藉由培养正确的见解作为对治的方法,我们便可以消灭无明。
 
   无明的对治方法
 
   实有执的无明,以及根除这种无明的对治方法,两者都需要仰赖因与缘。当它们遭遇顺缘的时候,它们壮大;当它们遭逢逆缘的时候,它们止息;就此而言,两者是相类似的。我们或许要问:在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异?由于实有执的无明,乃是一个错误觉察外境的心,因此它无法无限地发展,这是因为它没有一个立基点来支持它。这心是错误的或走上邪道的;在这种情况下,心设想外境显现的方式与外境实际存在的方式,二者是背道而驰。一个觉察了知“无我”的心,乃是对治这种无明的方法或对手;这样的心就不会误察它的对境,它觉察了知外境显现的方式与外境实际存在的方式相符一致。由于它不是一个错误的见解,因此具有一个坚实的支持基础。
 
   在此之前我们曾说,实有执的无明可以被消灭根除,这是因为被无明障蔽的心,没有一个有效认知的支持基础。另一方面,觉察外境之无我本质的心,具有一个有效认知的支持基础。这两种心觉察外境的方法是相互抵触的。觉察“外境的本质是无我”的心是对治被无明障蔽的心的强大方法,因此被无明障蔽的心是可以被降伏的。由此可以推知,只要施以适合的手段和方法,人类的任何痛苦都可以获得减轻。当事物遭遇相对的因子,其潜在力量因而被削减,乃万事万物的本质。
 
   觉察实相的心是指一种超越的觉知,它是一种心的正面品质,它具有一个有效认知的坚实基础。心具有一种本质:当它不断接受正面品质的薰习,它便能够无限制地发展。拥有正面品质的身体就不像心一般,具有这种能够无限制扩展的特质。这仅仅是因为身体是由粗分的元素所构成,而这种粗分色法所具备的特质,没有无限制扩展的潜能。
 
   实相即空性
 
   当我们说,被无明障蔽的心走上邪道的或错误的,我们指的是心误察了实相。此时,切中核心的问题是:什么是实相?被无明障蔽的心是如何地误解实相?这个心在哪些方面误解了实相?实相或“实有”的空性(即:非实有)是可以被合理地确立的。我们有坚实而无懈可击的理由,可以证明“实有”的空性。我们也可以从这些理由之中,获得确定并心悦诚服。另一方面,我们也没有合乎逻辑的方式来证明实有。事实上,只有在平凡的、未经训练的识之前,“实有”这东西才会显现。但是在逻辑的详细检验之下,我们找不到“实有”的踪迹。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发现,某些事物显现的方式与它们实际存在的方式相互抵触;换句话说,事物实际存在的方式不同于它们显现的方式。这个概念可以用相当简单的方式来说明:在世俗事物中,我们说某个人失望了或幻想破灭。一个人之所以幻想破灭或幡然醒悟,乃是因为一个情况所显现的样貌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
 
   让我们审视身为人类的境遇。相较于其他动物,我们的心的力量非常强大。我们有能力去分析在表象的背后是否有一个实相;相反地,动物仅仅能处理显现于眼前的事物。这个道理非常清楚,正如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心智能力。当我们从更深层的角度来仔细检验他们的时候,我们发现许多被认为具有有效认知的心也是谬误的。现象真实存在的方式不同于现象在这样的心之前显现的方式。我们通常认为实相或空性现存的方式,不同于它实际存在的方式。我们对于山峦、房屋等短暂事务所存的概念,与它们实际存在的方式不符。在这些短暂的事物之中,有些已经存在数个世纪,甚至数千年之久。而我们的心正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看待这些短暂事物——认为它们是恒久常住的,不受无常变化的影响。然而,当我们用原子的角度来检视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发现,它们时时刻刻都在瓦解、衰变。科学也描述了类似的变化模式。这些事物外表看来坚固、稳定、持久,但从它们的真如本质来看,它们时时刻刻都在改变,甚至连一刹那都不会保持静止。
   参考人间佛教网 http://www.365ago.com/html/news/2010/news1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