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次恶意取款始于多按一个“0” 法律人士:判他无期填补法律空白(南方都市报 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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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次恶意取款始于多按一个“0” 法律人士:判他无期填补法律空白
2007-12-19 11:34:4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周皓

图:许霆就是在这台柜员机完成171次提款
记者探访他在广州打工及作案经历:这名心存上进的年轻人,未敌金钱诱惑终陷囹圄
2006年4月21日晚21时56分,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旁,24岁的许霆木桩式地站着,满脸是汗——自动取款机里插着他余额170元的银行卡,却吐出了10张100元的现金。他一共取款171次,获得17万多元。
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昨日从警方询问笔录中获悉,许霆及同伙郭安山事发前均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安。此事的来龙去脉,也在记者的追访中得以呈现:在柜员机上多按一个“0”,引发了后来的疯狂取款。
意外之喜
错按取款1000元,柜员机竟然吐出来了
24岁的许霆是山西襄汾县人,家住临汾市的郭家庄村。去年1月1日,许霆从家来到广州。三天后,经熟人介绍,来到天河区一家名为“九毛九”的餐馆做服务员。“他的女朋友当时在广州,他也想去外面闯闯,家里就答应了他”,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说。
整整111天后,4月21日晚上21时56分,身份已经变为广东省高级法院保安的许霆,来到高院对面的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取款。许被捕后交待,他知道卡里只有170多元,原本想取款100元,一不小心多按了个“0”,变成了提款1000元,而提款机随即竟吐出了1000元。“我当时觉得很惊奇,我原来的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具体多少忘记了)。我就查了一下余额,发现没扣钱。然后我再按一次取款1000元,那个提款机又吐出了1000元。”
55次的反复操作后,5.5万元塞满了许的上身衣服,他用皮带把上衣扎好,“那些钱塞的上衣都鼓鼓的”。这时,和许霆一起来取钱的好友兼同事郭安山走了过来,他很纳闷为什么取100元花了许霆这么长的时间。
笔录原文:见到许霆后我喊他的名字,许霆吓了一跳,很惊恐的样子,还满脸是汗,我问他怎么那么久,许霆也没说什么,我们就一起回了宿舍。
疯狂“复制”
凌晨1点再次来到柜员机前,取了102次
在父母眼中,许霆是个老实孩子,“你可以来我们村随便问”。初中毕业后,许受一个表哥的影响在社会上呆了半年。开装载车,帮大姨卖东西,一直没闲下来。半年后,即1999年前后,许霆向家人提出了重回学校读书的想法,“他说自己文化不够,知识不足,干起活来费劲”。许父随后联系了同村好友,当时为临汾八中代理校长的王天喜,能不能让许霆插班补习。“娃儿肯学东西,这是好事”,王天喜一口答应。
随后将近1年的时间里,许霆几乎拒绝了外界的一切干扰,在复习班里专心学习,最终以超过录取分数线42分的成绩考上了临汾市的重点中学临汾二中。
许霆在广州的第一份工作显然不能让他满意,让他觉得几乎没有了自己的空间和时间完成自己的理想。“他是一个很有冲劲,也很有想法的孩子”,介绍许进“九毛九”的是许父的好友刘虎民。在刘的印象里,许霆很会规划自己的人生,但总想一步走向成功。
回到宿舍的许霆和郭安山把钱放到床上,仔细数了几遍。两人坐在钱旁聊了会天。随后,凌晨22日凌晨1时左右,二人再次来到了事发ATM取款机旁。郭安山先拿出其有800多元的农业银行卡,许霆帮他取出了1万多元。随后又用自己的卡取出了大约11万元——商业银行流水账资料显示,许霆第二次连续取款的次数是102次。
笔录原文:开始我有想过要报案或者报银行。但郭安山不让我报,做我的思想不让我报。后来我就没报了,也没告诉单位领导。
逃亡被抓
不辞而别离开,回老家开网吧亏本
上了高中的许霆因为学习努力,被任命为班干部。可不到一个月他就回了家,表示班干部不好当,班里很多同学不听管教上课说话。“后来班里很多同学打电话回来找他,非要他回去”,许父说。
2003年高考,许霆名落孙山,上了一所专科学校。随后,他离开学校做起了摩托车店的推销员,直到离开山西,来到广州。
事后得知,在离开“九毛九”到省高院做保安之间的半个月里,许霆曾经交钱参加了一个培训,“很可能是假的,骗光了他身上所有的钱”,许父说。这时父亲的好友刘虎民再度出面,给了许200元,“我当时觉得他也挺不容易,为了奋斗参加一个培训,弄得身无分文”。
小琴觉得当上保安的男友许霆对新生活非常满意,“有空就学习些会计书籍,朋友也很多”。“他人挺灵活的,1.8米的大个子,又高又壮,偶尔抽点烟,不大出去玩”,昨天下午,一名保安在省高院门口回忆。
4月22日到4月24日,许霆上了一天班还休息了一天,直到24日下午不辞而别。郭安山则到附近办了一张假身份证,用假名“刘阳”办理了一张商业银行卡,在当天中午12时从事发ATM取款机里取出了1万元左右,随后逃回湖北老家。
广州市商业银行查明,事发ATM取款机共被取走19.3806万元,其中许霆取走17.5万元,郭安山取走1.8万元。
据了解,许霆花费10万元开的网吧,每个月仅从朋友那里得到200元的回报。而他一度联系了银行,准备将钱凑足后还齐,但被告知必须回广州投案自首。
去年11月7日,郭安山到老家的牌舟湾水陆派出所投案自首。今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也被抓获。
笔录原文:我坐汽车回山西临汾市,在坐的的士上我发现原来我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塞在被子里的钱不见了。我就没有回家……后来合伙开了一个网吧,投资了10万元,后来这网吧亏本了。
■评说
“判他无期并无不妥”
有业内人士认为,判决填补法律空白
对儿子被判处的无期徒刑,许父举了个例子。“就像你拿着磁卡去路边打电话,卡里钱不多,可你一直在打,超额了还在打,最后把你抓起来判个无期,这合理么?”
记者试图采访广州中院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但被告知审判意见在判决书里均有体现,不再多说。记者随后联系广州市商业银行,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调查了解,遂无音讯。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此案判决从法律角度考虑并不无当。因为许霆的行为最接近的便是“盗窃罪”和“不正当得利”,后者除了“职务不正当得利外,其他时候得利品必须是‘遗失物’、‘漂流物’等,而ATM机内的现金显然不属于此”。因此按照目前对“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许霆案”并无不妥。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这一块内容上的空白”,该法律人士说。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71219052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