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规则的百年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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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规则的百年误读

作者:宝石的天空 2010-10-08 17:08:49 发表于:博客中国

从1840年开始,两次鸦片战争下来,大清帝国算是初步领教了洋夷的厉害,也第一次产生了中华泱泱大国有可能被洋夷围食的恐惧。与此同时,中国的国门被迫打开,xi方的思想文化伴随着坚船利炮一同涌入中国,中国开始了向xi方学习的过程。由于中国的这次学习是被迫的,学习的目的是“以夷制夷”,借用xi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富国强兵,好反过来制服yang人,所以,在中国学生感兴趣的各种洋理论中,主张持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也就特别的引人注目,让学生们折服得不行。

(左图片涉及个人隐私,所以遮盖)

(左图片涉及个人隐私,所以遮盖)  

按照鲁迅的说法,中国几千年来就是一个chi人的社会,丛林规则早就在我们这里生根开了花,为何到了现在我们还要向yang人学习什么丛林规则?这主要是因为,丛林规则的系统阐述,是达尔文主义在o洲兴起之后的事了。因为有了自然的、生物的、科学的达尔文的进化论,后来才出现社会进化论,才有了被某些同胞奉为宝贝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而丛林规则由于与达尔文的物种进化解释多少有些相似之处,后来竟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一个核心范畴,堂而皇之地进入了人文理论的殿堂。中国的学生们就是在对原旨的进化论一知半解的情况下,贸然闯进社会达尔文主义领域,并开始严重误读丛林规则的。

  首先社会达尔文主义就误读了生物进化论。生物的、科学的达尔文主义所描述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指的是物种竞争,即不同物种之间的生存角逐,而在同一物种内部,这种你死我活的争斗即使有,也不会是支配性的生命法则。否则进化论就得改名,改为生物自毁论。这个道理连普通百姓都懂得,中国的民间就一直有“虎毒不食子”的说法。社会达尔文主义以生物进化论为依据,实际上便把属于同一物种的人类看成了不同的生物,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所谓的社会物种竞争,物竞天择,弱肉强食。所以有脑子的学者都知道,社会达尔文主义其实就是种族主义,它的最著名的实践版便是纳粹法西斯主义。

  好,就算社会达尔文主义能勉强站得住脚,能勉强用来描述人类社会中的不同族群、民族、国家之间的竞争,但我们却又向谬误走近了一步,又误读了丛林规则一次,竟然不加甄别便把它进一步引入了同胞之间的博弈。我们拿丛林规则当宝贝,本来是想用来提醒国人自强发奋、努力增强吾国实力,不要被yang人欺负的,可转眼间我们便把这杆枪掉转了过来,对准了自己的tong胞。
  这种误读现在还有很多版本。我就看过不少所谓的专家学者写的文章,他们就用丛林规则来解释中国当下的贫富悬殊、guang员的贪婪,以及百姓的困苦和无奈。这样解释来解释去的,贫富悬殊便有了合法性,guan员的贪婪也有了正当性。我还听过一位大学者的演讲,他在台上大声问道:市场竞争的本源性规则是什么?然后他又大声地自问自答:是丛林规则!

  我们的学者们怎么会如此解读丛林规则?我想来想去的,觉得这可能与丛林规则的适用条件有关,也与中国的国情有关。其实丛林规则的背后还有一条元规则,那就是暴力说了算。如果物种、人种、人与人之间输赢的筹码不是暴力,而是公平和正义,暴力发挥不了作用,以暴易暴的丛林规则也就失去了市场。而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社会,用吴思先生的话说,就是一个以暴力为元规则,暴力说了算的社会。

  暴力有两种类型:在动物界,以爪子、牙齿、体能体征为依托,谁的爪子长、牙齿硬,谁更凶猛善斗,谁就能称王称霸。在人类社会,由于存在着法规制度的约束,谁想用拳头置人于死地而又不受到惩罚,看来成功的概率极低,因而权力就成了合法行使暴力的唯一平台。权力有的是暴力机器,从军队警察到监狱刑场要有尽有,比爪子牙齿什么的强多了。在一个社会,如果权力不能被有效地监督和约束,权力者可以为所欲为,生物界的丛林规则,就可能会以扭曲的形式进入社会。

  但这还是文明社会吗?不是。这种社会甚至也谈不上受丛林规则的支配。受制于丛林规则的动物尚且具备虎毒不食子、同类不相残的本能,如果人类中的..那就既是反文明的,也与天赐的生命伦理规则相悖。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的专家学者不加谴责,反而拿出丛林规则来为之辩解,这就跟替婊子立牌坊差不多了。

  至于那位把丛林规则说成是市场竞争的元规则的学者,我就不好说他什么了。现代市场制度的基石是自由主义,没有人的起码的自由选择、流动和表达,什么雇佣劳动和等价交换都是瞎扯。自由主义有一条关于自由的信念底线,那就是人有免于被侵害的自由,这也是市场制度的伦理底线,否则以自愿为原则的市场行为就会荡然无存。明白了这点,我们就不难看出,市场竞争与强制被拆迁、被国进民退无关,也与丛林规则风牛马不相及。因为有强制就不会有自愿,而丛林规则下的胜利者,是要以伤害他人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