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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肖传国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罚款后释放!
 2010-10-05 13:52:57   作者:老风先生   来源:   点击:65   评论:0条
 【字号:大 中 小】 评分等级:0近日学者肖传国,派人教训方舟子一案闹得沸沸扬扬!北京市公安局方面,确定以肖传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向石景山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
笔者以为,根据此事的前因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明显失当,说明北京市公安局方面在此案的处理上有可能走了中间路线,受了明显的外界影响和压力,在如何给学者肖传国定罪上存在两难!即从传统法律惯例上,这仅涉嫌违法,还算不上犯罪!一般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罚款后释放!但是,现在,在某些舆论和特殊势力的压力下却一定要给学者肖传国定罪!甚至是定重罪(故意杀人罪)!杀一儆百!
北京市公安局将之定为一个明显不伦不类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在当前阶段,无疑是一种聪明的选择!把皮球踢给了北京检察院系统,反映出北京市公安局的一种巨大智慧!
我们看到,到目前为止,警方办案是负责的,是高效的!
方舟子、方玄昌二人的受害结果已经及时作出了伤情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同时警方已经用相片、录象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载体记录,不怕任何人来怀疑和查验!
同时行为实施人已经及时抓获,包括幕后主谋学者肖传国!事件的来龙去脉随着调查的深入逐渐大白于天下!完全可以三堂对证!
首先,学者肖传国派人教训方舟子并非没有起因,何来寻衅?双方当事人10年彼此深刻的恩怨,个中痛苦怕是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同时,实施行为也有明确目的,即教训一下方舟子。所以寻衅滋事一说根本是不成立的!如果不出意料,此种推定必遭法庭驳回!
伤情结果在中国法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伤情结果的轻重可以改变案件的性质!
比如学校中学生间的打架,某一方被揍得鼻子流血,或者脸部等皮肤被指甲挖伤。
再比如公交车上因踩脚引发的突发性斗殴,造成某人被打伤,只要伤情不够一定的级别,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罚款,批评教育后释放!
现在的关键是,警方站在以事实为根据的立场上给方舟子、方玄昌二人的受害结果鉴定为“轻微伤”,也就是说烈度甚至低于学校学生打架、公交车突发性斗殴等的一般伤害!也就是说,这种烈度只适宜于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受伤害太轻,这是方舟子二人的不利之处!而方舟子公开发表的期望是将学者肖传国叛处故意杀人罪未遂!这个罪不但涉及触犯刑律,而且这是一项重罪!如果成立,学者肖传国在退休以前的岁月里基本上要呆在牢狱里,将来出狱也是废人,其学术生命基本被终结!但是,方舟子二人的受害结果鉴定明显不支持这种指控!
那么学者肖传国有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呢?符合法律逻辑的正常推理是没有!用肖传国被警方控制以后,交代的话来说,“教训他一下,打得鼻青脸肿就可以了”!从肉体上消灭方舟子,事实上对于肖传国并没有任何好处!
方舟子指控学者肖传国有报复杀人之心明显缺乏证据,疑罪从无!
我们再来看看,那两个蹩脚的所谓“专业杀手”,向方舟子面部喷射的不是方舟子极为熟悉的化学物品“硫酸”,而是方舟子所谓的不明液体,警方查明是“辣椒水”,连北京老太太都可以上菜市场买点干辣椒,然后捣碎再兑点自来水就可自己配制的调料。这就是让方舟子受某著名电视台媒体采访时煞有介事地声称被喷射后立即产生麻醉眩晕感的神秘液体!真是极为“搞笑”!
打人的工具,经警方证实,为一根中空的铁管。而这两位“专业杀手”被警方突审时语无伦次地声称为“铁棍”!如此心理素质的所谓“专业杀手”,真是令人爆笑!
当然,同样的武器,在不同人的手中,将发挥不同的效力!而我们看了这么多年武侠片,深知,对于真正的“专业杀手”,即便不带任何武器,赤手空拳,同样可以在两三秒之间杀人!
所谓的“专业杀手”真相,我们发现,不过是两个普通的无所事事的社会失业下岗人员。
而且他们的胆子还很小,不敢对方舟子进行猛击;最要命的是,看来他们的体力也不怎么样,让一个号称清贫的、穷困潦倒的,营养不良的知识分子都能够轻易地从他们手上跑掉!
简直太搞笑了!
从来没见过这种“高水平”的“专业杀手”!这两个专业杀手的攻击力,不会超过一个初二的中学生愤怒地抓起文具盒向同学脑袋砸去的攻击力!
我们还能支持方舟子对学者肖传国因报复故意杀人的指控吗?
因此,我们应该相信,肖传国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罚款后尽快释放!
如果,学者肖传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真是中国法律见了鬼了!
那么几乎每一所学校的学生打架都可以被判刑20年,街上你踩了人一下脚,也将因故意伤害罪锒铛入狱!
 
现实往往比我们的所见更复杂!是谁希望如此罗织罪名,把肖传国置于死地?
学者肖传国成功率仍然很低的“神经科学探索”还值不值得鼓励?还是像方舟子一样拼命把他扼杀!对肖传国执行长达10年的精神围攻和网络骚扰!对其科学研究和人生道路制造各种令人难以忍受的障碍!又作何解释?
我们从近来暴露出的各种信息分析,
方舟子对于肖传国“神经科学探索”和美国孟山都“转基因研究”所表现出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双重标准,打压和吹捧,巨大的差异,不能不令每一个爱国爱族的华人引起高度的警惕!
强烈建议,位于天安门东的,国家安全局方面暗中出面,查一查此人的底!他到底是中国籍,还是美国籍?他到底是效忠于中国,还是效忠于美国?
如果方舟子仅仅是一个穷困潦倒,失去了本身科研方向,愤世疾俗的中国科技知识分子,我们要分析,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会造就这种人,而不是将其造就为一个真正的科研者、工程师?
如果方舟子是一个有着特殊使命,利用日益声名鹊起的“学术打假”手段打击中国高成功风险的科技创新力量,同时为国外非成熟科技成果转化为有高生物风险的产品,倾销到中国市场而出力的马前卒和“黄皮白心”的香蕉人。我们又要分析,为什么我们的社会会造就这种人,而不是将其造就为一个真正的爱国者、爱民族者?难道仅仅因为是贫困?
最后三点:
 
一、对于学者肖传国组织实施的携私报复行为应该绳之以法,但是要符合中国法律精神,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刑法》?要公正!坚决反对受某些舆论和特殊势力所左右,任意拔高的无耻行为,那是对中国法律的践踏!
二、方舟子10年来对于学者肖传国实施的有组织、有预谋、成体系的网络软暴力!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学者肖传国完全可以对方舟子再一次进行控告。
三、方舟子经过此事件让他的形象在公众面前进一步地获得了展示,他的眉飞色舞!他的偏执!他的双重标准!尽现眼前!方舟子想打假,而公众更想了解的是方舟子的真相!通过此案件,相信可以得到更多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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