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显示详细的信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30:35
2009年,我队在农牧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农牧厅干部大会精神,以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内容为工作主线,以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处为抓手,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渔政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在全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了新的工作亮点。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11月底,全省正式挂牌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机构13个(其中总队1个、支队3个、大队9个),共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145人。目前正在着手成立机构的市州11个、县区30个,占应成立机构市县的47.13%。虽然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正处在机构少、底子薄、队伍小、工作阻力大的局面,但是通过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维护“三农”权益,全年的工作亦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规范整顿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重点农资领域的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全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735台(次)、执法人员8339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经营户3926家,检查各类农资140多个品种12000多吨。立案查处涉农违法案件325起,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起,收缴罚没款50多万元。同时没收各类假劣、过期及国家明令禁用农药2000多公斤,各类假劣、过期及含有国家明令禁用成份兽药190公斤,各类假劣种子11465公斤、违法生产的种子8.4万公斤、抢购套购的种子1200多吨,各类假劣肥料600多吨,为农民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有效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力度,全年累计抽检农药样品405个,抽检农药标签615个,抽检肥料产品81批次115个,抽检饲料样品35个,生鲜乳样品38个,参与抽样和抽检瓜果蔬菜样品640个,实施畜禽屠宰检疫33.44万头,消毒车辆1782辆,验证、补检、抽检外进动物产品475吨,检疫病害肉及内脏2.7万多公斤,其中高温消毒2000公斤、销毁2.5万多公斤。
三是强化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及法律法规宣传。一年来全省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单位组织、选派、上下级现场指导等形式,培训执法人员657人次,举办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13场,受训人员1478人次,开展执法宣传87场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2.1万份。
二、我队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9年我队累计投入办案经费80余万元,出动执法车辆436台(次),执法人员全年累计八个月深入基层,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农业生产纠纷4起,立案查处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督办、农牧厅领导批示、市县移交、12316批转、农民投诉举报的重大复杂涉农违法案件和事件14起,其中,已有处理结论的7起,正在调查处理的7起,包括今年农业部知识产权办批示的4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正在调查立案之中,收缴罚没款18.5433万元,为农民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有效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使农业综合执法的社会效益不断凸显。
(一)着力加强农资市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按照农业部和省厅统一部署,完成了定西、天水、平凉、庆阳四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执法年活动工作的督查任务;二是圆满完成了农业部2009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今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实行抽检分离、旨在强化监管”的原则将全省蔬菜监督抽检任务直接下达我队,我队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培训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带领承检单位(沈阳)技术人员,分赴兰州、张掖、武威三市按期为承检单位抽取五类蔬菜样品51个;三是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法》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接待有关法律法规咨询120人次,散发涉及法律法规和农资常识等宣传材料30000余份,编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实用手册》2100本。
(二)积极推进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8]168号)和省农牧厅(甘农牧法[2009]5号)文件精神,尽其所能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一是结合文件精神,吸取外省经验,以武威市支队、民勤县大队的规范化建设为样板,为市县制订了《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机构设置参考模式》,为基层解决了体系建设的一些具体问题;二是按照省厅要求,深入市县督查三个文件精神的贯彻情况,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指导等方式推进体系建设,形成了市县积极争取成立执法机构的良好局面,目前全省已有近41个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了成立机构的方案或报告;三是把成立机构和培训人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班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下大力气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全年培训基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300人次。单位内部培训农业执法和渔政管理、渔船检验骨干50余人次。
(三)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拓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新领域
一是认真兑现八省区执法总队长《框架协议》的各项承诺,建立协作区农业综合执法协查机制,开通了甘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实现了网上信息交流和执法资源共享;二是主动完善与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等专业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执法手段的互补和执法资源的共享。今年我队与省土肥站相互配合,对兰州市、白银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部分经销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与省植保站相互配合,对定西、天水、平凉、庆阳四市的农药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涉及肥料、农药的4起案件进行了依法查处;三是与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建立了执法互动机制。全年先后责成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农业违法案件5起,协调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办案3起;四是认真做好农资违法投诉举报热线的受理工作。全年共接到投诉举报农业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50起,做到了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五是利用甘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宣传报道总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涉农法律法规,全年发布涉及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渔政管理、渔船检验工作信息100余条,涉农法律法规50余部。
(四)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塑造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良好形象
我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严格按照农牧厅工作方案和总队实施方案要求,于八月初在全队范围内正式启动,通过统一领导班子思想、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查摆问题和边查边改,保质保量完成了思想发动、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大会质询四个阶段的活动内容和工作任务,目前已进入代表意见整改落实的最后阶段,由于我队评议活动认识统一、程序完善、资料齐全、成效明显,整个评议活动受到了农牧厅党组和评议组的充分肯定,受到了评议代表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自身建设,为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能,在队内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了全员考核制度,确保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二是修改、补充完善了《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行政管理制度》并出台实施;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省审计厅和省农牧厅对我队的财务审计工作,接受了省治理“小金库”检查组的延伸检查,接受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延伸检查,开展了档案自查工作和保密自查工作;四是我队办公室不足的问题,经省厅的多方协调得到了解决,我队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对办公室进行了维修。通过解决统一着装、购置执法车辆、补充办公办案设备,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了办公办案条件;五是认真落实节水、节电、节纸、节油措施,完成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六是加强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政治保证;七是组织职工开展与基层单位的联谊活动和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农牧厅组织的庆国庆文艺汇演和职工运动会,开展献爱心活动,全队干部职工为厅系统单位患病职工捐款4500元。这些活动有力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取得的重大突破
2009年,我队在认真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自身建设的同时,重点针对行政执法手段少、力量弱、干扰多的实际情况,按照把所有案件办成铁案的要求,查处和办理了几起在甘肃乃至全国比较有影响的重大涉农违法案件,形成了2009年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和我队组建以来的五大亮点。
(一)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实现了公检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配合
2007年靖远县猪肉“瘦肉精”超标事件在我省曾经引起轰动。我队对该事件中涉及的某兽药经营部经营含有“瘦肉精”成分假劣兽药一案,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报请省厅同意对该经营部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送达后,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口头提出因经济困难请求准许延期缴纳。经过一年多的督促,我们发现该案相对人存在以各种借口为由,恶意逃避上缴罚款义务的嫌疑,结合行政执法处罚决定执行困难的实际,我队在法定期限内,报请省厅同意,依法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行政相对人如数缴回了行政罚没款。
(二)兰州某种业公司利害关系人对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后,农业部仍然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复议答复
兰州某种业公司未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玉米种子案,系省厅今年批转我队调查处理的案件之一,我队接案后,先后多次深入案发地调查取证,两次抽样送有关机构做DNA指纹鉴定,最终查明兰州某种业公司确实存在未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组合生产玉米杂交种的违法事实,并就案件涉及的玉米杂交种存在“一品多名”的问题,向农业部提交了书面请示,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案相对人存在违法事实的前提下,报请省厅同意对该案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相对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未表示异议,在主动如期缴纳了罚款的同时,积极履行对应没收种子妥善保管义务。但其制种委托人不顾违法事实的存在,以案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委托律师向农业部提起行政复议。我队受农牧厅委托,根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向农业部提交了复议答辩书和案卷材料,最终因该案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农业部经过认真审理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
(三)兰州市城关法院和兰州中院通过公开审理,依法驳回了某农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农资公司涉嫌经营劣质高粱种子案为庆阳某农民通过“12316”三农维权热线举报,经省厅批转我队调查处理,我队接案后,深入案发地对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抽取样品送有关机构做芽率鉴定予以进一步证实。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我队报请省厅同意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送达相对人后,相对人为逃避法律责任,不顾违法事实存在,以不服处罚决定为由,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队根据省厅要求,指定专人作为省厅诉讼代理人参加案件庭审和答辩,依据法律和事实对相对人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当庭予以了义正言辞的辩驳,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该案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理由,最终城关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相对人诉讼请求的维持裁决。该案相对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决,随之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过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决的终审判决。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我队经省厅同意已向相对人发出限期缴款通知。
(四)高剧毒农药的查处销毁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
2009年我队按照农业部和农牧厅的统一部署,与各级农产品质量和农药监管部门积极合作,组织专门力量重拳出击,按照统一检查、统一收缴、统一运输、统一储藏、统一销毁的基本原则,针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农药、过期农药和高剧毒农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的执法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没收的107件计1300多公斤违禁农药依法交由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此举,有力地震慑了生产、销售违禁农药的不法分子,使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高剧毒农药的危害,增强了选择使用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安全高效农药的自觉性。我省的主要报刊、网络对此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到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五)武威市移交的重大复杂涉农违法案件得到了彻底查处
2008年底我队接到省厅批转武威市农牧局上报移交的两起涉嫌种子违法案,该案在武威已由农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参与查处长达两年之久,一直无法定论。该案不仅涉及一个优良品种的保护,而且涉及当地制种农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所以不仅引起了当地社会的高度关注,而且引起了武威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亲自关注。我队接受任务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专案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为:本案涉及的玉米杂交品种系当地培育的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深受制种和用种农户欢迎的新品种,仅今年武威张掖两市的制种面积达15万亩左右。由于当地制种企业追求眼前利益和相互排挤等非理性做法,不仅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也给该优良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鉴于案件涉及武威三家企业存在未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的违法事实,我队本着客观公正和依法办案的基本原则,及时提出了全面调查本案涉及三家制种企业的涉嫌违法事实、规范当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和由省厅出面与地方政府共同协商保护当地优良品种并举的调查思路。通过种子DNA指纹鉴定结论、种子产地检疫证、企业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证实,本案涉及的三家制种企业均存在涉嫌未按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的违法事实,已报请省厅正式批准立案,进入处罚阶段,我队将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以适度的行政处罚起到整顿规范当地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作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该案涉及优良品种的保护工作,受到了河西制种企业和制种农户的好评。
以上五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不仅检验了总队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龙头作用,实现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构的有力配合,而且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渔政管理及渔船检验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
一是深入文县、康县、张家川县、永靖县、甘州区指导和督查长江、黄河、内陆河三大流域禁渔工作11次,出动执法人员70次,没收非法捕捞作业网具21张,放生非法捕捞的鱼类120余条,教育非法捕捞人员13人次;二是对刘家峡水库、陇南市、张掖市、酒泉市大中型水库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察;三是对兰州市、临夏州、张掖市、酒泉市,天水市、定西市、白银市、金昌市主要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四是完成了白水江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保护对象及特殊保护期的核实上报工作,同时编制完成了《白水江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白水江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项目申报报告》;并积极开展白水江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前期建设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正在上报审批之中;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切实做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六是在刘家峡水产养殖基地、河西内陆河水库等重点渔业生产区域开展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专项执法检查10余次,没收非法捕捞网具30张,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80余公斤,处罚违法人员16人次。七是对永昌县金川峡水库虹鳟鱼场受污染死鱼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现场指导,挽回渔业生产损失20余万元。八是开展了渔业船舶检验的相关工作,承担了西北造船厂承建刘家峡渔政站50吨级渔政船的建造检验工作。制定了《甘肃省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试行)》。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和单位自身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都逐步得到了妥善解决,保证了工作的推进和单位发展。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涉农违法案件查处的复杂情况,一些体制机制性的障碍不断凸显。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渔政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业部门自身的形象。归纳起来目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厅农业行政执法协调机构一直没有落实,导致对重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处的协调力度缺乏,直接影响了一些重大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参差不齐,法律知识欠缺和业务不熟练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渔政机构体系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管理体制和职能交差重叠,制约了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2010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我队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以农牧厅确定的工作重点为主线,紧紧围绕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省农牧厅督办及市县移交重大涉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农业执法工作中的龙头作用。
二是对新组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帮助他们尽快发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同时,认真抓好新组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上岗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编印执法培训教材、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现场说法等形式,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三是继续配合相关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农政发[2008]2号、甘政办发[2008]168号和甘农牧法[2009]5号三个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同时,继续抓好武威市支队、民勤县大队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查处涉农违法案件,通过2-3年的不断努力,把两个单位抓成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示范点,提供全省参考。
四是以武文斌厅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监督质量检验部门按期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的例行抽检工作,认真查处农产品质量的违法案件,按期完成农业部安排的农产品质量交叉检验的监督抽样任务。
五是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识别真假农资知识宣传活动,帮助农民提高维权意识,降低农民受害风险。认真开展全省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六是继续完善与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种畜禽等专业管理机构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已初步建立的联动机制,在省厅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同这些机构的协调配合,实现执法手段的互补和执法资源的共享。抓好我队农业综合执法网建设,早日实现与农业部、省厅、兄弟省市、省内市县有关网络的互联互通。
七是认真开展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开展省厅安排的渔船检验、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全省自然水域禁渔、水省野生动物等部分渔政管理工作。
八是继续做好白水江重口裂腹鱼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
九是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为主题,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全面提高农业执法总队的综合能力。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