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和中国能源合作 新能源是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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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     【打印】
新能源又被称为清洁能源或绿色能源,是新技术条件下开发利用的能源资源,它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洁净煤技术、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核能、氢能等。欧洲则是新能源发展的起源地,也一直是全球低碳经济的领头羊。
自2003年开始,欧盟就开始大力推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进程,作为其扩大在国际事务中主导地位的博弈手段。为此,欧盟各国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其相关产业化技术已经位居世界前列。新能源发展战略成为欧盟全球气候控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盟各国为了强化其在新能源领域已经获得的相对优势,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例如德国通过了温室气体减排新法案,使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从现在的14%增加到2020年的20%。法国环境部于2008年11月17日公布了一项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政府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同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以保证欧盟到2020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体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
去年1月26日,由德国、西班牙和丹麦发起的国际新能源组织(IRENA)在德国波恩成立。该机构正式成为可再生能源的“新代言人”,其宗旨是在全世界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扩大使用新能源。
如今,欧洲是世界上新能源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欧盟及其成员国将在节能减排、发展清洁能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大规模投入,将低碳产业培育成未来的经济支柱。与此同时,欧盟还开创了许多低碳发展的独特机制,欧盟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有效模式正在成为全球典范。
据欧洲商务部推测,中国清洁能源市场规模到2020年将达5550亿美元,是全球最大清洁能源市场。而作为目前全球碳排放交易规模最大的欧盟,早在2003年就确立了排放交易系统(ETS)。欧洲清洁能源技术和科研开发水平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而中国有广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在能效提高领域需要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中欧双方在低碳新能源领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很大的合作空间。
中国与欧洲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双方已在政策层面、双边合作和科技交流方面形成了能源合作机制。近年来,双方更将新能源作为合作的突破口。2009年11月,第十二次中欧峰会举行,双方签署“启动近零排放碳项目第二阶段合作谅解备忘录”,就关于在可再生能源、清洁煤炭、生物燃料和能源效率领域开展具体的合作达成共识。最近一年中,从开展“中欧能源对话”到签署《中欧清洁能源中心联合声明》,从达成《启动近零排放碳项目第二阶段合作谅解备忘录》到成立中欧清洁能源中心,欧盟进入中国清洁能源市场的脚步在不断提速,中欧新能源合作可以说是硕果累累。
今年7月初,欧洲委员会更宣布将向中国首只能效私募基金投资1000万欧元。科技部部长万钢在随后举行的第八届中国-欧盟能源合作大会上指出,中欧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大经济体,在能源政策、产业合作和科技交流方面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合作机制,双方有义务也有责任共同发展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
据悉,10月30-31日,“欧洲和中国战略合作与发展论坛”将在北京举行。论坛主题为“欧洲和中国:世界经济的新引擎”,由国际金融服务集团、欧洲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亚洲金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联袂主办。预计将有超过200位欧中重点城市的市长将同台对话。欧洲和中国金融界、能源界、文化旅游界、传媒界的大鳄精英也将在论坛上展开交流。“新能源合作”将是本次论坛的一个重要讨论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