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与社会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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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与社会性别

  姜红(2006-01-1011:25:29.0)

  内容提要本文从女性主义理论核心“社会性别”的角度观照大众传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内容上分析传媒中常见的几种男性话语:1、将女性视为“第二性”;2、将女性对象化、物化;3、以男权标准区分“圣女”与“巫女”。第二部分从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层面追溯传媒中男权话语的根源,认为传媒中男权话语滥觞于东西方历史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并且至今存在于文化的观念层,同时与商品文化的兴盛有关,我国女性的社会性别敏感度弱于西方女性。第三部分着重考察传媒对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主要在以下方面起作用:1、传媒形成社会性别“刻板成见”;2、传媒对弱势族群进行“消音”;3、传媒所持的男性中心价值观内化为女性的“集体无意识”。

  在商业文化席卷全球的今天,大众传媒的繁盛是有目共睹的。这个大众与现代传媒携手掀起的声势浩大的“狂欢节”正方兴未艾。但是,透过光怪陆离的表象和日益先进的传播手段,我们却发现,传媒给人们带来的,并不都是积极的生活方式,或进步的思想观念。

  1995年在我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189个国家政府和观察员签署了《行动纲领》。《纲领》确定的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是“妇女与大众传媒”,认为“在大多数国家,大众传媒并没有用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对社会的贡献,相反宣传报道的往往是妇女的传统角色,或有关暴力、色情等行为。”[1]

  那么,女性到底在大众传媒中以什么面目出现?大众传媒中的性别角色在何种程度上受到社会观念的影响?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性别文化观念又怎样对受众产生作用?本文力图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和阐释这些问题。所谓“社会性别”(gender),在英语中本指词的阴阳性,用以区分从解剖学角度来区别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性别”(sex)概念。这种区分意在说明,“男女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由生理所决定,而是由社会文化所规范的。”[2]

  一、传媒中的社会性别话语

  虽然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半个多世纪,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男权中心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依然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大众传媒更以其复杂和隐蔽的方式巩固着本已不十分坚固的男权观念和男权文化规范。在中国,女性从未像今天这样获得了打扮化妆自我表现的自由,但同时,今天的女性比共和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女性更具有沦为男性的玩物和附属品的可能性。从传媒不断制造的或为传统的贤妻良母、或为现代的漂亮花瓶等女性形象中,我们已然嗅到了陈腐的、本应式微的价值观和性别观念的气息。从传媒这块男权文化的布雷区入手,对于清理社会文化观念中的男权污染,提高全社会性别意识水平,都将大有裨益。

  从内容上分析,传媒中的男权话语主要有以下几类:

  1、“第二性”

  著名女权主义理论家西蒙娜·波伏娃有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3]在父权制社会中,女人永远是“第二性”。

  有研究者对我国八家主导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文汇报》)新闻版新闻作品研究发现,男性新闻人物在出现频度,被引用频度和被拍摄频度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女性,其中在有言论被引述的新闻人物中,男性占91%,女性占9%。男性新闻人物中的职业身份较重要者(如政治领导人,企业团体负责人)占男性新闻人物的70%以上,女性新闻人物中政治性身份者仅占18.7%。[4]另一些研究者对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分析表明,广告中的女性职业角色有51.6%为家庭妇女,而男性职业角色中科教文卫及领导管理者占47.0%,家庭主“夫”一个也没有。广告中女性的出现地点51.5%是在家庭,出现在工作场所的只占14.5%,而男性即使出现在家中,也多为娱乐(31.0%),做家务的男性只有5.3%。[5]这两项调查一取自政治性较强的报纸,一取自商业性较强的广告,却得到极为相似的结果。可见,媒介往往以或暴露、或隐晦的方式在复制着男女角色的陈规定型。这种定型是对“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属于“公共领域”,女人属于“私人领域”,男人是社会人,女人是家庭人等观念的强化。而此种话语背后的潜台词无非是:男性是社会的中心,女性只在边缘。

  与这种含有轻度性别歧视的男女角色定型相比,“菲勒斯中心主义”(男权中心主义)话语则露骨地表现对男性的崇拜和对女性的贬抑,我们不妨看看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苏童的小说《妻妾成群》,贾平凹的小说《废都》,以及张贤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这些文本或编造一个男人天经地义地玩弄、驾驭、控制一群女人,或表现女人为了获得一个男人的宠幸,勾心斗角相互倾轧的故事,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菲勒斯中心”权力早已式微,但在不少男作家、男导演、男演员的心目中,“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观念依然牢牢盘踞着,他们依然认为,男人对于女人,是依附、崇拜、献身的对象,于是在电影、电视、书籍等媒体中,为早已不再的昔日辉煌大唱挽歌。

  2、“空洞的能指”

  一则经常出现的电视啤酒广告是这样的:手持一杯啤酒的男子看着迎面走来的妙龄女子,对身边的两名男伴说:“清新淡爽,感觉不错吧。”该男子玩狎的神色和语气让人在啤酒与女性之间产生相似性联想与替换,达到隐喻效果。和前几年曾被取缔的“泡妞”食品“二房”酒相比,此类广告所隐含的男权意识表现得更为曲折。目前,含有性别歧视的广告大多采用这种隐喻方式来扩大、丰富、深化文本的内涵,以某些意象暗示那些与其相似但未被选择的存在,引导受众去搜寻、捕捉隐藏在意象里的种种言外之意,味外之旨,使之由“缺席”而达“在场”。此广告隐喻的喻体是啤酒,喻指是女性,即通过明指啤酒,暗指女性,巧妙地在短短十几秒内,把本应具有主体精神意识的人,转化为“物”、“商品”,成为可供男性把玩、欣赏、品尝的对象。男权话语就这样将男人变为主体,将女人变为客体,女性的精神内涵和尊严被粗暴地剥夺。遗憾的是,此类广告对女性的歧视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警觉。

  现代传媒还通过各种方式大量制造美女形象。以杂志封面为例,有人调查统计过:全国发行量较大的面向青年的期刊杂志,几乎每期都用美女为封面的有20余种,约占2/3以上。而且这些形象与妇女的工作、生活、学习毫无关系,所注重的仅仅是美的外表,或者说“包装”。[6]化妆品、美发用品、减肥产品、日用产品等广告中出现的,无不是年轻靓丽的女性。各种所谓“青春美少女大赛”、“青春风彩大赛”、服饰之星、服饰小姐等变相选美活动通过媒体粉墨登场。“女人什么时候最美”也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那么,女性美的标准是由谁设定的?英国艺术评论家约翰·伯杰在《观看之道》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女性自身的观察者是男性,即被观察者是女性。这样她将自身转化为一个客体,尤其是转化为一个视觉的客体,即一种情景。”[7]男本位视觉文化的特质是把男性和女性置于“看/被看”的模式中,这一模式不仅让女性成为男性目光中的审美对象、观赏对象,甚至成为男性欲望的投射对象。更重要的,此模式所蕴涵的男本位观念把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审美趣味巧妙地内化到女性看待自身的视线中去,即,男性看,女性被看,女性看被男性看的自己。这样,符合男性欣赏标准的女性美就成为社会的女性美标准,并且不断地改造女性的审美观和对自身的认识。

  无论女性作为隐喻的形象,还是“美”的形象,其实质都是对女性角色本身的物化与空洞化。“女性”这一角色被抽离了她本应具有的无限丰富的内涵和无数种解释的可能性。在这类形象中,我们看不到女性真实的面目,看到的只是被男性命名、规定、解释的女性。女性作为主体已被男性话语霸权逐出主流话语体系,代之以可被把玩、消费的“物”,或可供欣赏的“美”的载体。“女性”这个词也由之而成为“空洞的能指”(劳拉·莫尔维语)。

  3、“圣母”或“巫女”

  我们经常从媒体中听到的赞美女性的话是“具有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往往表现为温柔、顺从、忘我、自我牺牲、默默奉献等品质。与“美德”相对的是“恶德”,常常指向刻薄、自私、暴戾、嫉妒等带有否定性含义的特征。

  最能代表“传统美德”,也是传媒宣传得最成功的女性,是曾经风靡全国的电视剧《渴望》中的主人公刘慧芳。作为“传统美德”的现代版,贤妻良母的典范,刘慧芳这类温柔贤惠,为丈夫为家庭奉献自己全部精力的女性成为人们大加尊崇的道德偶像和完美的女性人格标本。与被“圣母”化的刘慧芳相比,《渴望》中的另一个知识女性王亚茹则被塑造成自私、傲慢、变态、多疑的“准巫婆”,与刘慧芳正处于道德谱系中相对的两极。实际上,刘慧芳这个形象之所以能被推到“善”的极致,是以她放弃自我发展空间和实现个体价值为代价的,她作为“人”的内涵并不丰富和丰满。而王亚茹这个有知识、有文化、有事业追求和理想抱负的女性,只因善于开发自我价值,便被编导塑造成损人利己型的“女强人”。女性要么是“圣女”,要么是“巫女”,这种二元对立的模式一直影响到近期走红的《还珠格格》,紫薇俨然是真善美的化身,而那位皇后则具备了坏女人所有的一切品性。

  那么,这种女性品德二元对立模式的标准的制定者和裁决者是谁?当然是男性。男权文化体系通过对刘慧芳这种退守家庭,为家庭(其实也是为男性)奉献一切,不惜放弃自我发展的可能性的“圣母”形象的宣传,树立了女性最高的道德标准。只是这条标准并不适用于男性。同样,在男权话语体系中,一个女人为了事业不顾家庭和一个男人投身事业忽视家庭将会得到截然相反的道德判断,对女性的评价是负面的,对男性的评价则是正面的。由此可见,男权价值标准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它对女人比对男人更加是牢笼。最可揭示这种标准虚伪性的是对女性贞操的要求。

  近几年,全国各大城市出现了一些“当代烈女”或“准烈女”。且不说这些女性受到贞洁观念深入骨髓的浸染,单是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无一例外鼓掌喝彩的态度就颇值得玩味。有人希望以“烈女”形象为“世风日下”的社会带来一股道德正气,然而,“表彰烈女”本身无异于鼓励女性将贞洁看得高于生命。这种漠视女性生命的态度,流露了男权文化将女性视为非人化拜物对象的观念。这种对“烈女”的宣传,与以往对“圣女”、“圣母”、处女的膜拜一样,预设了一种男性心目中的完善女性形象。不合此标准的女性,便被打入另册。男权统治者藉此规范了女性世界的统治秩序,以稳定男性权力中心地位。

  以上分析了当代大众传媒几种有代表性的男权话语。正如王岳川所说:“男性所具有的意识形态话语权,使他们毫不费力地在文化领域拥有了文化符号体系操纵权,话语理论创造权和语言意义解释权。”[8]但是,我们时代已有相当一部分知识女性意识到自己这一性别所处的不公平话语环境,并力图改变这种状况。她们通过解构、颠覆等方式与强大的男权力量对抗着,用女性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女性自己的话语方式去讲述自身和男性。以陈染、林白等人为代表的90年代女作家们,不仅拒绝充当男性目光的审视对象,而且以其创作实践“为与女人相关的一系列‘卑微属性’(诸如私人的、个人的、性的、情的、心理的、生命的)正名,并通过女人为之正名的抗争,伸张长期以来被(男性中心的)社会文明价值尺度贬抑了的人性和人的生命价值部分”。[9]她们以自己真实的生命体验和生命感觉向企图塑造生命的话语说“不”,尽管她们的声音和宏大的男权话语比起来,还显得单薄、微弱,但她们的存在本身就昭示着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女性群体意识的复苏。

  二、社会性别话语体系中的传媒

  传媒在社会文化体系中并非独立的存在,它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各方面因素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研究传媒的问题,必须将它放入更广阔的空间中去考察。在今天,传媒对女性形象的扭曲和塑造已为不同国家的女性主义学者所关注。尽管今天的女性在家庭角色、职业平等、政治参与等各方面皆有跨时代的进步,唯独在大众传媒中,女性的形象与角色,仍然处于被异化状况。

  要挖掘这种世界范围内传媒对女性形象扭曲异化的原因,必须追溯历史。历史上,东西方妇女都曾是男性奴役对象。在西方,基督教文化对女性有两个重大的负面评价:第一是将女性视为万恶之源。在《圣经》的《创世纪》中,可以找到“厌女症”的根源,即认为人类最初的堕落是因为夏娃偷吃禁果所致,她是人类被逐出伊甸园的罪魁祸首。对女性的第二个负面评价是——女人是男人的附庸,她存在的理由是给男人作伴,上帝造女人,仅仅因为那个男人“独居不好”。[10]西方历史上许多著名哲学家、思想家都曾有过贬低女性的言辞。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女性之为女性是由于某种优良品质的缺乏。”毕达哥拉斯则说:“世上善的法则创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而恶的法则创造了混乱、黑暗和女人。”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中,夏娃对亚当说:“上帝是你的法则,而你是我的法则。”[11]尼采则将女人的一切归于生育:“我但愿男人和女人是如此:男人适于战争,女人适于生育。”他还说,“女人身上藏着一个奴隶与一个暴君。”[12]此外,卢梭、叔本华等人均对女性有贬抑甚至污辱性的言辞。

  在中国,妇女的地位同样十分低下。对女性的传统贬仰是通过话语方式(如女人祸水说,淫乱败国说等)和规范(禁忌、礼仪),乃至人身变形(束胸裹脚等),使女人不由自主地被纳入父系社会秩序(人伦)中,父系社会以“家”为核心对女性进行统治和监控:“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效特性》);“夫者妻之天”(《仪礼·丧服传》);“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阁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礼记·内则》)礼教是由家庭秩序衍生而出的,它对女子的控制更甚于男子。

  既然东西方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都可谓源远流长,那么,作为一种深植于文化之树根部的集体无意识,男权观念存在于世界范围内并通过传媒广为传扬就不奇怪了。尽管东西方许多国家在社会制度中都对女性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尊重。尤其在中国,同工同酬、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等各种法律政策,确实缩小了角色对女性的异化程度,在此种制度下,女性处于一个不同以往的公正的社会体系中。但是,文化的变迁往往遵循由表及里的程序,在文化的制度层和观念层之间有时存在较大距离。制度文化主要是文化的制度形式,包括社会制度,也包括调整人的行为方式的其他制度。在文化的制度层面,社会主义制度恢复了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资格,但是,作为一种深层的社会观念和文化心理,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男权意识仍然积淀在社会文化心理深处,不仅制肘着女性的主体行为,也制约着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和价值评价,这一切在传媒中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

  大众传媒中的性别话语还和全球范围的商业文化泛滥不无关系。在市场杠杆的作用下,大众传媒的生存不得不依赖“大众”这个衣食父母。提高电视收视率、报刊发行量和电影票房收入的最好方式就是“迎合”大多数消费者的口味。大众文化说穿了就是一种消费性文化或文化工业,它与其说是“创造”不如说是“制造”。为了获得利润,传媒不断塑造和制造出被男性(也包括一部分女性)期待的女性形象,按照男权法则任意讲述和歪曲女性。男权观念作为我们社会的主流观念,一俟和已成为主流文化的大众文化相结合,便将女性逐出主流话语系统,真正的女性话语难以在传媒中拥有栖身之地。

  虽然世界范围内的传媒都不同程度受男权观念浸染,但就对这一现象的发现和批判来说,中国女性的社会性别敏感度弱于西方女性。有专家指出,中国文化的性别理念同西方相比较温和。东方传统文化讲究阴阳调和,少有厌女症和仇视女性的倾向,而西方文化中却有强调二者之间矛盾的意味。[13]正因为西方女性受压迫较深,反抗也更为剧烈。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激进女权主义”到“后现代女权主义”,西方女权运动已经历数十年风雨的洗礼,故而西方女性性别意识敏感度较高。在中国,最早为妇女争取权力的运动是新文化运动,新文化先驱(多为男性)是以妇女问题为突破口来提倡个人权力的。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更是在公民权、政治参与、就业、教育、工资等领域让妇女拥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力。如果说,西方女性现在拥有的权力是经过不懈斗争赢得的,那么中国女性的权力则是被赐予的,难以引发女性性别意识与女性群体意识的自觉。故而大众传媒中的男权话语长时间未引发中国女性的警觉与抵制。

  三、传媒对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

  布尔迪厄指出,“电视不利于表达思想,它必须在‘固有思维’的轨道上运作”,“思想的颠覆性沉沦于老生常谈之中。说到底,电视不过是提供了一种消化过的食品和预先形成的想法。”[14]不仅电视如此,大众传媒因其具有强大的力量而被主流权力阶层视为巩固原有的社会文化秩序的手段。这种手段对人的影响并不是强制性的、表层的、外在的,而是非强制性的、内在的、深层的。传媒对既有社会性别观念的强化与巩固方式,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传媒形成社会性别“刻板成见”

  美国学者沃尔特·李普曼较早提出“刻板成见”(steorotype,也译固定成见),他认为,“所有影响中最微妙和最有普遍意义的是创造和保持固定的成见的储存物。在我们观察世界以前,已有人告诉我们世界是什么样的了。对于大多数事物,我们是先想象它们,然后经历它们的。如果不是教育使得我们已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点的话,那么这些先入之见会深深地支配整个知觉过程。”[15]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刻板成见通过两种渠道形成,其一是直接和某些人或群体接触,然后将其特点概括化和固定化,其二依据间接方式(别人介绍、传媒描述等)获得。[16]在性别刻板成见形成中,大众传媒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比如,本质主义性别观念将男女两性截然两分,将女性特征归为“肉体的、非理性的、温柔的、母性的、依赖的、感情型的、主观的、缺乏抽象思维能力的”,把男性特征归为“精神的、理性的、勇猛的、富于攻击性的、独立的、理智的、客观的、擅长抽象分析思辩的”,[17]形成关于男性和女性性别特征的“刻板成见”。我们的媒介也不遗余力地强化这种两性成见。一份文摘报纸“女性世界”版中的九篇文章有七篇都暗含男本位立场,按流俗之见先验地将女性归“类”:“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女人应“心善、性柔、衣俏、情醇、志坚”,“温柔是女人特有的武器”,“一个不温柔的女人……绝不是可爱的女人。”[18]实际上,无论男性个体或女性个体都是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的,两性特征很难被非此即彼地二元对立起来。这种本质主义性别观反映的仍然是男性有限洞见的“男性中心主义”传统,为男性统治女性和女性服从男性制造合理藉口。

  根据传播学者的研究,媒介能够强化已经确立的含义。“通过反复表现已被人接受的符号含义,解释符号的规则便更加牢固地确立起来。这个过程可以称为媒介描述的‘稳定’功能。”[19]媒介往往通过树立榜样,不断地重复刺激,引起认同、模仿,最后逐步将某种已确立的含义固定下来。所以,传媒对“刻板成见”的认同,使之传播的社会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社会榜样等都会对受众造成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正如李普曼所说,“固定的成见的体系可能是我们个人传统的核心,是我们社会地位的防护。”[20]

  2、传媒制造强大集体幻像,对弱势群体进行“消音”

  女性作为男权话语体系中的“流亡者”,一直是受到压制和监控的对象。传媒通过“议程设置”,对于一些问题集中报道,而对其他问题忽视或掩盖,以影响公众舆论。“议程理论”认为,新闻媒介提供给公众的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而是新闻媒介的议程——是对世界上发生的事件有选择的报道。”[21]因此,我们从传媒所获得的关于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并不能代表这个世界中两性形象的本来面目。而影响媒介进行议程设置时的“把关”因素,主要是(男性中心的)文化和社会观念。

  比如,媒介设置了“女人什么时候最美”这一议题,而不关心“男性美”的问题;媒介常常报道一个成功男人背后有一个伟大的女人,却很少报道成功女人背后的男人;媒介讨论“男人留岗,女人回家”用以缓解就业压力,却从不讨论让男人回家,女人留岗。大众传媒作为一种隐蔽的文化暴力,不断强化男权意识,标举男权价值,通过大量的、重复的、高频率出现的含有男权文化观念信息的传播,对整个社会造成消极影响,对处于文化边缘和流浪状态的女性意识和女性观念起到压制、约束、监控的作用,从而模糊男女之间存在的文化差异,把社会纳入男权文化体系中去,使女性的声音愈来愈微弱。同时,持非主导观念、非男权观念的人在大众传媒的压力之下,数量也越来越少,形成如伊丽莎白·内尔·纽曼所称的“沉默的螺旋”——“大多数人力图避免因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和信念而造成的孤立。因此,某人为了解哪些观点是占优势的或得到支持的,哪些是不占支配地位的或是正在失去优势的,便对他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如果他相信自己的观点属于后者,因为害怕孤立,他便不太愿意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22]男权观念作为主流意识、多数意见、优势力量,当然在此螺旋中压倒作为非主流意识、少数意见、劣势力量而存在女性性别观念。

  3、传媒传播的(男权中心)价值观内化为女性的“集体无意识”

  生活在被强大男权话语笼罩的现代大众传媒中的女性,是很难抗拒这种无处不在的力量的。一个女孩从幼年时期就被教育要“像个女孩”,童话书、卡通片、儿童读物都对女孩施以要听话、安静、顺从等观念的灌输。倘若一个女孩生性无所顾忌,大胆泼辣,就会被定性为“假小子”,社会与家长将尽一切努力将她拉回“女孩”队伍之中。这种牢牢植根于社会文化体系中的性别文化差异已被发展中的儿童内化为自身的一部分。

  在这种话语环境之中长大的女孩,将会在内心深处的认知结构中自觉认同男权话语为她设定的女性角色。她唯一的主体性就在于把这一角色扮演得更好,而不是发现她与角色之间的距离。但这一角色本身实际上是一个幻像,是男权观念与传媒合谋制造出来的束缚女性的樊笼,“她”或是传统式的贤妻良母,或是现代式的漂亮花瓶。大多数女性在此樊篱中生存而很少意识到它的存在。这种几千年形成的“集体无意识”麻痹了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钝化了女性的生命感觉,并且代代传承,对既有的不公平的两性秩序不仅毫无批判力,而且客观上起了维护和保护作用。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只因许多女性忍气吞声,默认了丈夫动武的合法性;生了女孩的母亲,竟然能残忍地将亲生骨肉溺死;拐卖女性的案件中,不少女性充当诱骗同性的急先锋……阻碍“女人”成为“人”的最大障碍不在于异性的压迫,而在于同性的麻木,倘若女性主体意识不能真正觉醒,女性解放仍将是漫长而艰辛的。

  综上所述,现代大众传媒在社会文化中扮演的是一个维护既有性别统治秩序,掩盖两性世界实际上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并且麻痹和弱化女性的性别文化批判力,以使现存的(仍然是男性中心的)文化和社会统治更为坚固、合理的角色。但是,在貌似坚固的男权壁垒中,仍有一些女性不甘于被男权话语讲述和涂抹,她们以自己真实的生命感觉、生命体验等潜在的话语对已成规范的男权社会文化体系证伪。有她们存在,世界将会看到人类另一半力量的崛起。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学系教师

  注释:
  [1]参阅王淑贤:《〈行动纲领〉中12个重大领域简介》;LisnStearns:《非政府组织与〈行动纲领〉》,选自《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2期。
  [2]王政:《“女性意识”、“社会性别意识”辩异》,选自《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1期。
  [3]西蒙娜·德·波伏娃:《女人是什么》,中国文联出版社,1988年版,24页。
  [4]冯媛:《解析表象——关于八家报纸新闻版新闻的研究报告》,选自金一虹、刘伯红主编:《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与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刘伯红、卜卫:《试析我国电视广告中的男女角色定型》,《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2期。
  [6]参见黄杨:《媒介中的女青年形象简析》一文后所附调查,《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2期。
  [7]转引自顾铮:《我们的视觉表达——当代西方女摄影家的探索》,《中国摄影》1999年第2期。
  [8]王岳川:《后现代主义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384页。
  [9]李小江:《关于女人的答问》,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89页。
  [10]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66页。
  [11]转自牧原:《给女人讨个说法》,华龄出版社,1995年版,19页,250页,254页。
  [12]尼采:《查拉斯图拉如是说》,《尼采文集·查拉斯图拉卷》,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56页,49页。
  [13]参阅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70页。
  [14]周宪:《文化工业/公共领域/收视率——从阿多诺到布尔迪厄的媒体批判理论》,《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年第4期。
  [15]沃尔特·李普曼:《舆论学》(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57页。
  [16]参阅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192页。
  [17]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187页。
  [18]《文摘周刊》1999年5月11日,“女性世界”版。
  [19]〔美〕梅尔文·L·德弗勒等:《大众传播通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379页。
  [20]沃尔特·李普曼:《舆论学》,61页。
  [21]《大众传播通论》,341页。
  [22]丹尼斯·麦奎尔等:《大众传播模式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92~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