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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从企业借款要缴税吗?
www.jsgs.gov.cn  2004年05月13日  09:54:35    编辑:金冈    来源:江苏国税网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之一。2001年初,我新购置了一套住房,由于资金不够,我从公司借款10万元,至今没还。最近,地税局的两名检查人员说,我借的这10万元钱要缴个人所得税。我弄不明白,我从我们公司借款,又不是不还,怎么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你2001年初从你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万元至今未还,已超过了三个纳税年度,根据规定须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