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开发网中国扶贫开发的伟大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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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扶贫开发的伟大历史进程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国扶贫开发的历史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5年。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量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大缓解了农村的贫困问题,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了1.25亿人,平均每年减少176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了14.8%。
第二阶段是从1986年到1993年。针对一些地区发展缓慢,一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非常困难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为此,国务院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到1993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8%下降到8.7%。
第三阶段是以1994年3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公布实施为标志。该计划明确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此,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最艰难的攻坚阶段。1996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召开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1999年6月,在我国扶贫攻坚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召开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在两次中央扶贫开发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都发表了重要的讲话,动员全党和全社会,切实做好扶贫攻坚战阶段的工作,确保实现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努力,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历史性成就:
--解决了2亿多农村贫因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0年度的3%左右,国定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5年的206元提高到了2000年的1337元。
--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1986年以来,共修建基本农田8800多万亩,解决了6200多万人和7500多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新修公路35万多公里,乡通公路率从83.9%上升到97.6%。架设输变电线路近40万公里,乡通电率由77.8%上升到97%。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较快。贫困地区人口增长率下降到11%以下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适龄儿童辍学率下降到7%以下;98%的乡有了卫生院,缺医少药状况得到缓解;推广了一大批农业实用技校。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整体解决了温饱问题。沂蒙山区、井冈山、大别山区、闽西南地我等革命老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重点贫困地区包括部分偏听偏信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面貌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历史上"苦瘠甲天下"的甘肃以定西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和宁夏的西海固地区,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状况大为缓解。
为了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缓解地区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和基本任务,是关于全局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重大问题始终高度关注。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政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政策,采取措施。1986年到1995年,国家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了"七五"和"八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94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途径、措施、政策。对2000年以前的扶贫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了加快扶贫攻坚的进程,确保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的如期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在1996年和1999年两次召开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分别制定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这种坚定不移的态度和始终不渝的努力,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全国人民缓解和消除贫困的决心和信心,也是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为断发展的保证。
针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形成的部分地区"等、靠、要"思想,国务院在扶贫开发之初,就明确提出了开发式扶贫方针。这是我国扶贫开发政策的基础和核心。这项工作方针的基本宗旨就是动员民众,倡导和鼓励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户和地方政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改变命运的精神。在国家必要的扶持下,逐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在劳动的过程中发展生产,创造财富,解决温饱问题。在这些年的扶贫开发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象四川巴中、山东临沂、湖北黄冈和陕西艰苦奋斗迅速地改变了面貌。
贫困标准问题决定扶持人口的多少和面积的大小,高则面达宽,政府的扶贫资金必然分散而效率降低。低则不能有效地改变贫困状况,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统计局根据贫困人口的"衣、食、住、行"确定了农村贫困的基本工作标准,即1985年农村平均收入200元的标准,同时,为了集中使用扶贫资金,有效地扶贫困人口,确定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标准,即以县为单位,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对少数民族和牧区的贫困县放宽。这一标准保证了最贫困人口、最贫困地区的有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