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搬唐代制度的日本为何没有宦官制与科举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23:02
揭开日本“大化革新”序幕的,正是一批目睹中国繁荣盛世的遣唐使及学问僧。在这批知识分子的推动下,日本大量甚至全盘的吸收中国文化。然而,日本所接受的唐风文化中,却没有科举制及宦官制度?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公元五九二年推古天皇即位,次年圣德太子执政,制订《冠位十二阶制》、《宪法十七条》,这是日本大化革新的先声。六○七年遣使朝隋,次年再派遣隋使,高向玄理(?~六五四,六四○年回国)、旻(?~六五三,六三二年回国)、南渊请安(六四○年回国)等留学生、学问僧一行八人同行,这些人在隋、唐生活二、三十年,目睹中国国力的强盛、文化的兴隆,学成回国后受执政当局的重用。大化二年(六四六年)孝德天皇在中大兄皇太子主政及诸位留学生协助下,颁《改新之诏》,开始著名的“大化革新”。
大化革新时,日本毫无保留而且快速地全盘学习大唐文化,但没采用大唐的宦官制度及科举制度。为什么?这有时被认为是日本史上之谜。
大概不需要宦官
没采用,可能是“不愿”采用,也有可能是“不需要”采用。若说是不愿采用,则当时日本必已有更高的价值判断,才能认为中华文化在那两点上“不好”,所以不愿采用。以当时大唐帝国初期的国势,及大化革新的热切来看,如说日本当时已有更高的价值判断,似乎不太合理。而且当时日本虽已统一,但尚未有文字,才由部落蜕变不久,其统治制度可能不甚健全,不像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自秦统一中国也有八百多年,制度完备。日本人当时应该不是“不愿”采行才对。
首先必须了解的是,宦官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产物。除了少数例外,男人天性不只以一妻为满足,做国王或皇帝的掌握全国绝对权力之后,势必想要“拥有”且“独占”多位妻妾。为了独占,不使其它血统混入龙种中,最好不要让她们有机会接触到别的男子,以免妄生男女之情,惹是生非,所以这些妻妾都必须被监禁起来。妻妾一多,就有管理及基本生活必需的问题,如果让别的女仆来管理这些妻妾,便有不易分清妻妾与女仆的困扰,而且女性体力较弱,难做粗重工作。最好是由其它男性来管理,这才有去势的男性为宦官的制度产生。
了解宦官制度产生的男性至上之社会与生物背景,再加上一些基本史料,就可恍然大悟。原来日本自第三十三任推古天皇于公元五九二年登基开始,到四十八任称德天皇公元七七○年死亡为止的十六任天皇一七八年中,恰有一半八任达八十五年是女天皇在位。大化革新时之三十六任孝德天皇虽为男性,然其前任皇极和后任齐明为同一人重祚的女天皇,为大化革新时的孝德天皇之姊。当时女天皇势力那么强盛,男天皇也就不能多妻,宦官制度自然“不需要”采行。
科举与中央政府结构的关系
至于为什么不采行科举制度的问题,必须分析当时大和朝廷的政治现实。这可从邪马台国的历史背景说起。
依中国史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梁书》等的记载,公元二世纪末,日本已建立了“邪马台国”,统治不少小国,独霸一方。史书记载:“汉灵帝光和年中(按:公元一七八~一八三),倭国乱,更相攻伐,历年无主。有一女子名曰卑弥呼,年长不嫁,事鬼神道,能以妖惑众,于是共立为王,建都于邪马台……卑弥呼女王在其北方特置一大率,检察诸国,诸国畏惮之。大率常治伊都国,于国中有如刺史。”女王统治各国的方式是在各国置一类似刺史的大率,检察诸国,而不是直接统治。
这种做法有现实的必然性,因为强而有力的直接统治,必须有许多条件的配合。在当时尚未有文字,且交通不甚方便,所以命令无法有效传达,远处叛变也难于应变。骑射术在大和朝廷才传入,卑弥呼女王因而无法建立像现代一样直接统治广大土地的中央政府。
大约在公元四世纪下半,日本已建立大和政权,统一全日本。公元四二一年开始,倭王赞至武等前后共五位倭王不断进贡中国并受封。倭王武更于公元四七八年写一篇国书上表宋顺帝,载于《宋书》卷九十七《夷蛮传》之《倭国传》,是现在所存日本史最早的文章。
中国史书上这五位倭王不只统一日本,建立大和政权,还善骑射,远征高句丽,开创日本史上第一个文化盛世的古坟文化。大和政权的统治,一直延续到大化革新,才蜕变成律令国家。
大和政权统治全日本,承袭了邪马台国的一项特色,就是地方分权。其统治方法为氏姓制度。
所谓“氏”,乃各地方长久以来自然形成的豪族;所谓“姓”,乃大和朝廷强大起来能主宰各氏后,所分配给各氏,以明其在大和政权主宰下的尊卑地位及权利责任分配之名分者,所以氏与姓必须分开了解。
氏乃有血缘关系的各家,扩及于无血缘关系而有地缘关系的各家,所自然建立起具有同族意识的团体,其本家之首长为“氏上”,其成员称为“氏人”。氏与朝廷关系密切者,则由氏上率领氏人一起为大和朝廷的大王服务。氏各拥有田庄为氏的共同财产,并各拥有称为部或部曲的隶属民以耕种于其上。氏内的各家尚有所谓的家内奴隶。氏之名称有以出身地命名者,如葛城、苏我,有以其在朝廷的职务命名者,如大伴、物部等。
姓乃朝廷所赐给各氏以别其尊卑序列者,由尊而卑依序有六等:臣、连、君、别、造、直等。臣乃与大王有姻亲关系者,如葛城氏、苏我氏等皆以臣为姓;连乃世代臣服于朝廷的豪族,如大伴氏、物部氏、中臣氏等皆以连为姓。臣、连中之有力者称为大臣、大连,分担国政。
这些拥有氏与姓的豪族,以大王为中心,一起支配着中央与地方政府。至于朝廷的各种较专门事务性职务,则由“伴造”担任。伴造是有专门技能的氏,其部属称为伴,伴之下还有称为“品部”的职业部民。伴造率其伴与品部,以执行其特殊职务。当时由中国、朝鲜移民而来的渡来人,因为有特别技能的关系,多半成为伴造。例如韩锻冶部、锦织部、陶部、服部、玉造部、土师部等,会写汉文的知识分子也属于伴造。
地方行政方面,大和朝廷统一日本之前各地原为许多小国,这些小国被大和朝廷平定而臣服后,有一部分被朝廷改编为地方行政单位,由原来的国王担任首长,继续管辖其属民,应朝廷的要求而贡方物及提供劳役。这些首长依其与大王的关系,分别被赐与直姓、造姓等,并依其国之大小,给予“国造”、“县主”、“稻置”等名分。到了五世纪时,地方豪族支配下的人民也成为隶属于大王家的“名代”或“子代”。此外,各地尚有大王的直辖地,称为“屯仓”,由被称为“田部”的农民耕种,并委托国造管理。
由上可知,大和朝廷不论中央政府的各氏姓,或地方政府的各小国,都由大和朝廷的大王与各豪族分享政权,所谓大和朝廷“统一”日本,是各地方原有势力听命于大王而已。
中日体制不同
中国历史上,与日本的这种统治方式最接近的,是周朝的分封制度。一个政府要能强而有力地统治广大的地区,除了该政府组织需严密有效率之外,还要有经济、交通等条件的配合。在经济力不足以养活一个庞大的政府及军队,交通条件不足以迅速将军队运至全国各地时,若要统治一个幅员广大的领土,最聪明的办法,如果不是像卑弥呼置大率、大和政权的大王与各豪族分享政权,就是周朝所施行的封建制度了。周武王及周公以武力平服全国后,分封其兄弟或近亲到各地去当诸侯,统治各地方。各诸侯对中央的义务只有贡方物或有事时协助征讨而已。
周朝消灭原有的国家,而邪马台国的女王乃大乱后以宗教方式产生,而不是以武力产生的。卑弥呼未婚,也无子女可像周王一样分封各国当诸侯。因此可想见邪马台国并没有消灭各地诸侯国,而是用宗教力量使各国畏惮。至于大和政权,也只是以“姓”的名分收编各地的“氏”族,即使少数国家被大和朝廷平服的,朝廷也是再派原来国王为该地方的首长。所以大和政权可以说只是“收编”原来的豪族而已。
周朝分封的各国,到战国时代相互并吞,结果是秦始皇统一天下,将天下“书同文、行同轨”,统一度量衡,中国真正变成“一个”国家。各地的首长都是中央政府派去的,与原来各国的统治阶级完全无关。这种秦始皇式的“统一”,成为后世中国历史的常态。而这种统一,在日本史上一直没有出现过,不只邪马台国没有,大和政权没有,鎌仓幕府、室町幕府及丰臣秀吉的统一日本,也都是“大和式的”,不是“秦始皇式的”。简言之,日本史上虽然也有一族“消灭另一族”的现象,但从未有过某一族必须“消灭所有其它各地方势力”才能获得国家政权的例子。日本中央政府之统治或征服各地方,并没有包含消灭其原有地方势力的观念。而这点不一样,就决定了后来中国与日本的历史发展,有不同的历史规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由汉朝开始,汉高祖刘邦乃平民出身,数年之间统一天下。要能有效统治这么巨大的大汉帝国,需要一个庞大的机构及一大群官僚。中央政府大大小小的官吏,及数个层级地方政府的首长、官员们,总数不下数万人,绝不是平民出身的汉高祖家族所能的独享,刘邦家族势必借助全国优秀的人才来共同统治。所以,汉朝及其后世各朝代的统治者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由全国人民中挑选出优秀的人才?于是由汉朝开始就尝试了各种可能的方法,例如开设学校、公府辟召、郡国荐举、九品中正法等等,到了隋唐才发展成科举考试。
了解日本史的这个现象,就可知道为什么大化革新没有采用大唐科举制度了。因为大和政权“统一”日本,全部统治官僚都是地方大小豪族留任,根本不必中央政府派人去,大化革新时的日本不必像唐朝一样需要由人民挑选出一大群的统治官僚,所以日本“不必”也“不能”采用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