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与欧洲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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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与欧洲文官制度

    在近代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中国的科举制度被介绍到了西方。科举制用考试选拔人才的原则备受推崇,对欧洲文官制度的确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世纪欧洲各国政府实行赐官制,文职官员的录用不进行任何考试。因此,像大哲学家培根这样有才华的人,为了求得一管半职,只好去巴结宫廷权贵。赐官制必然导致吏治腐败,“朝有南郭,野有遗贤”的现象相当普遍。

    新航路开辟以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潜心研究中国的典章制度,不断向欧洲传递东方的信息。16世纪中期来华的传教士克鲁兹,发现科举制与西方人事制度迥然不同,实行“学而优则仕”的原则,他对此很感兴趣,随后在游记中把中国科举制介绍到欧洲。这个世纪末,欧洲就有了关于中国科举制度的详细报道。18世纪介绍中国最有影响著作是阿尔德的《中国概况》,其中介绍了中国科举制度。至1810年,《大清律例》被译成英文,也有关于科举的法律条文。

    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科举制度以后,都异口同声地称赞。16世纪的门多萨认为,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一个,他把原因归于中国竞争性的科举制度,说中国通过竞争开放一切官职,从而利用了所有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只有通过严格考试的人才能出任官职,“中国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着”,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牛津大学教授纽曼说,中国行政制度是迄今为止存在于东方的无与伦比的优秀制度。即使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欧洲学者仍对科学制度称道不已。廉士在《中国总论》中说:“中国通过卓越的考试制度录用文官武将,这是他们制度惟一不同于古今任何一个伟大的君主国家的地方”。

    欧洲人赞赏的是中国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原则: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

    在中国科学制的影响下,欧洲开始废弃腐朽的赐官制,确立从竞争性考试中选拔文职官员的制度。早在1776年,英国著名经济家亚当·斯密就提议,每个人“被获准在任何机构自由从事某一职业前,必须经过考试或试用”。他的主张是受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影响,而后者又是受中国政治哲学的影响。斯密提出选拔人才的原则为欧洲各国普遍接受。法国首先师承中国,在1791年进行了文职人员的考试,德国大约是在1800年。英国有识之士早就呼吁政府效法中国科举制度,面向全体国民,开科取士。1833年,英国确认了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直到1847年,英国某一驻外机构为聘任办事员,才进行了最早的竞争性考试。此举受到种种非难,但英国行政改革者最终获得胜利,应为这是一种卓越的选拔人才的制度。1855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文官委员会,主持普通文职人员竞争性考试。1870年,英国颁布法令,使文官的竞争性考试正常化,英国文官考试制度最终确立。

    英国文官考试面向公众,定期举行,对应试者进行基础知识的笔试,低级职务的考试在地方进行,高级职务的考试才在首都伦敦。强调入选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和确定试用期,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当时的英国报刊就指出:“生活中没有什么能比这与中国所实行的制度更相似的了。”《大英百科全书》对英国文官制与中国科举制的渊源关系也有公允的结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实行定期考核。"

    英国文官制度吸收了中国科举制的精华,又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