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的千年政治导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6:36:01
文/刘正山
当女人足之大小不仅取决于男人的好恶,甚至攸关文化兴衰和国家命运,缠足与放足就不再是一项个人权利。
在现代人看来,中国古代妇女缠足是个“历史之谜”,至今仍难理解。缠足,何时产生?何以流传千年?
主流观点把缠足看作一种病态或变态行为,认为缠足折射出的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现象,畸形的审美观念,畸形的心理”,甚至相当长时期里的古代社会也因此而被认为是一个“变态的社会”。
然而,让我迷惑不解的是:缠足成为一种通行的社会习俗有千余年历史,小脚在那个时代是一种美的体现,缠足是实现这种美的手段,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千余年的时间里,一个民族中的多数男子都喜欢小足,多数女子都缠足,是否可以简单地说他们是病态呢?很显然,一个民族集体“患病”千年,是说不通的。
收益与风险的博弈
司马迁的《史记》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少数风月场所中的女性所特有。唐朝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能描写的是缠足女性。杜牧诗中 “细尺裁量约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则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情况。但是,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湖南马王堆古墓出土的汉代妇女是天足,五代时,韩熙载《夜宴图》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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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回复:宋代妇女生活
陈存仁在〈女性酷刑缠足考〉中,认为缠足可能始于秦代,因为汉代司马迁史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少数风月场所中的女性所特有情况。唐朝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能是他目睹缠足女性。杜牧“细尺裁量约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则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情况。
五代南唐李后主的宫嫔窅娘缠足,屈上作新月状,创意造奇,渐增形式之美,由五代至宋熙宁元丰之前,缠足妇女仍少,以后才多了起来。
苏子瞻《菩萨蛮咏足词》是专门为咏缠足而作:
涂香莫惜连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
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
纤妙说应难,需从掌上看。
宋代的缠足妇女仍是少数,可能是以红伶与妓女为主,因为缠脚之后,行路不稳,如风吹摆柳,媚态横生,风情万千,比较能够吸引男性的注意。
【参考资料】
陈存仁,〈女性酷刑缠足考〉
陳存仁(1908年─1990年),原名承沅,江蘇省上海老城廂人。
出生於家道中落的綢緞商人之家,八歲喪父,畢業於上海中醫專門學校,拜國學大師姚公鶴、章太炎、名中醫丁甘仁、丁仲英父子為師,在山東路設診行醫,擅長內科、婦科及針灸科,並創辦《康健報》。1929年3月17日主持在上海總商會大廳召開全國中醫中藥業反對廢除中醫的大會,被選為赴南京請願團五人代表之一,最後由陳果夫兄弟轉呈蔣介石。1935年,主編二百三十万字的《中國藥學大辭典》,又編《皇漢醫學叢書》數十冊,系收錄日本漢醫書籍,分類編集。陳存仁研究廣泛,曾在〈女性酷刑纏足考〉中,以為纏足可能始於秦代,因為漢代司馬遷《史記》:「臨淄女子,彈弦,跕纏」。著作等身,有《中國醫學史圖鑑》、《傷寒手冊》、《食物療病方》、《胃病驗方》、《小儿百病驗方》、《抗戰時代生活史》、陳存仁遺稿《銀元時代生活史》(《傳記文學》雜誌連載)代表。1947年當選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他於1964年由南韓駐香港總領事推薦,南韓慶熙大學授予作者名譽博士銜,以表彰其對漢醫學的傑出貢獻。於1970年被法國美食協會授予「美食家」稱號。於1980年榮獲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名譽博士銜。最後於1990年,因突發心臟病,於美國洛杉磯寓所去世。
《史记》载:“临淄女子,弹弦,跕缠”。所谓的“跕缠”,今人推敲,大约该是缠足了。不过,通常地认为,这样一个陋习,在五代的末期就形成了。本是破落官宦人家的女孩儿邀宠的法子,不知怎么地,仿佛于一夜间就红遍了大江南北。再后来,连这般残酷的桎梏,竟然还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说”。比如,“尖、瘦、弯、小、正、软、香”,所谓“七字诀”,把半边天们的足下风采,生生分出三六九等来。
缠足,本不是我华夏的古风。无论起于秦汉,亦或者始于后主,它在我们的历史上,铭刻下的痛苦实是鲜血淋漓。想像一下:才几岁的小女孩,便要用长5尺宽2寸的布条,死死地裹住双脚;足背和四趾下屈,压至足心,小女孩痛得汗如雨下,直到鲜血淋漓;动手者,每缠一层,还要加一些唾沫以便防滑收紧,不管如何哀哀痛哭,毫无怜惜之情,还说是什么“娇女不娇足”。夜间,疼痛得无法入睡的小女孩们常常偷着起来,松一松裹布,以求一丝舒服;倒是大人们更加地勤快,也时时起身,把女儿们的裹布紧上几圈。如此反复,惨不忍睹…………
不过,幸而不是所有的人,都喜好这样残忍且变态的枷锁,并奉之为美。打从缠足诞生的那一天,抨击的声音,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哪怕是在那个暗无天日的时代。宋代人车若水在《脚气集》中就大骂了一通:“自幼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使何用?”看来好同志还是有的。就连那个不济事儿的满清王朝,还在顺治年间道颁个法令,说是什么“凡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后来还着重强调一下“抗旨缠足者,其父或夫杖八十,逐三千里”。据说康熙老爷子也专门为这等事情下过旨;不过,有道是法不责众,最后反缠足的法令似乎都不了了之了。由此看来,对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政治教育,确实有必要从娃娃抓起,而且要年年抓、天天抓、时时刻刻抓,不然哪天缠足之类的“遗风”又打着“复古”的伟大旗帜卷土重来,指不定下一个轮着谁遭罪。
要说风水轮流转呢,估计是一部分男人和大部分女人的忍耐都憋到了极限,对缠足这等烂事儿的愤怒,终于在19世纪的最后几年被引爆了。率先发难的是我们的康有为同志,写了个《请禁妇女裹足折》,往皇帝那儿送去了;打出来的由头是仿效欧美女性装束。且不说照搬照抄西方模式的思路是不是对头,唯一的好处是有了个好的开始,于是,成功便有了一半。1898 年盛夏,光绪帝布下圣旨:“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并且这次连慈禧太后也难得地和光绪找到了某种共同语言。直到1904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平时总说,封建上层是保守的、反动的,云云。这次倒是应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里那句大名鼎鼎的矛盾具有特殊性。反而是上层最早开始解除缠足的痛苦;配合上官方的宣传机器,才使得大家伙对长久以来某种特殊的爱好态度有所改变。
日月星辰,历史的车轮滚滚。很快,走了皇帝,来了总统,青天白日遍地红赶跑了龙旗,我们的台历上也开始写“民国元年”了。辛亥起义成功后的的第9 天,湖北军政府通告全国:“照得缠足恶习,有碍女界卫生。躯体受损尤大,关系种族匪轻。现值民国成立,理宜百度维新。男子一律剪发,女子亦宜振兴。况为国民之母,岂可玩忽因循。特此示令放足,其各毋违凛遵。”反缠足的运动,红火的时候,也不是没闹出过上纲上线的事情来:孙中山先生就称,缠足“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到民国21年,洋人在河北农村拍妇女缠足照片,当地驻军上报中央,说是“该外人未经我政府批准,复不明了我整个国情,割取前清时代所遗留之片断恶俗,遽尔作恶意宣传,更属不当。且攸关国体…………”,连蒋介石都大为光火,亲自下令:“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一概不准外人拍照。并呈准国府,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这场和缠足之间没完没了的拉锯,就是抗日战争炮火连天的时候,都没有停顿下来,1944年,内政部再次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禁止缠足还是主要条款。
直到1949年,共和国的旗帜飘扬在北京上空,响彻云霄的“毛主席万岁”震撼着华夏大地,缠足也还没有完全禁绝。有些边远地方的女孩子们,缠足延续到大炼钢铁的年代,才彻底解放。
为此,她们专门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名词——“解放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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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广”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记载说:“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上有所好,下必仿之。通过缠足,窅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赞赏与宠幸。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模仿,缠足便在皇宫内流行起来。
只要许多人卷入其中,那么,从众的情形就将是强烈的。一旦模仿作为一种策略被采纳,那么,它就可能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惯例或者习俗。由此,皇宫内流行的缠足,被贵族士大夫阶层的家眷所模仿,进而蔓延到普通阶层。
从文字记载和地下发掘物来看,在北宋已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缠足,到了南宋得到普及。《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另外, 从福州黄升墓中出土六双女鞋, 其中一双穿在死者的脚上,五双为随葬品。平均长度为13.3至14厘米,宽度为4.4至5厘米, 死者脚上还裹着210厘米的裹脚布。这已经是较为标准的缠足,与明清两代的缠足已十分接近了。
缠足在古代受到普遍欢迎,并非现代一些人所说的“陋习”、“丑恶”。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男士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苏轼的《菩萨蛮咏足词》是专门为咏缠足而作:“涂香莫惜连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需从掌上看。”
许许多多男人对缠足入了迷, 沉醉其间不能自拔。元末著名诗人杨维桢用纤足妓女的鞋子“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
缠足恶俗,攸关国体
不过,现代女子均为天足,缠足现象已然绝迹。流传千余年的习俗,为何消亡?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模仿和偏见引致的。清朝末年,体制僵化,政治腐败,在与海外殖民者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割地赔款,民不聊生,起义不断,可谓内忧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寻找与国外差距。
在寻找差距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偏差”:一是隐瞒信息。特别是一些官吏,为了逃避战败的责任和处罚,将与外敌战败的原因归为缠足,认为小脚是中国“野蛮”和“落后”的主要象征之一,是“国耻”。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二是替代性考核失灵。一般地,由于直接考核的成本太高,人们往往使用替代性的指标进行考核。清末一些人寻找与国外差距的过程中,考虑到成本问题,也在寻找替代性考核的指标。恰好,被视为西方先进文明的掌握者传教士,因为考虑传教的成绩,而采用的逆向选择策略,给那些寻找替代性考核指标的中国官员和精英,提供了指标。
据考证,缠足被刻意进行由美转丑的现代“制作”,传教士是始作俑者。他们通过兴办教会学校和成立“不缠足会”来推广不缠足之举。当然,这些举措的作用有限。于是,传教士打着“科学”与“文明”幌子,制造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将缠足行为置于一个非科学的、反动的境地,促使那些自认为“现代”而“文明”的人们划清与缠足的界限。
传教士把缠足看作是应在医疗领域中予以观察的行为,试图直接建立起缠足与“疾病”表现症候之间的关联性,从而确立起了一种评价缠足的“卫生话语”。当时的医生陈微尘说:缠足女性由于缺乏运动,“气先不足已成定论,加以足帛之层层压迫,使血管受挤,血行至足,纡徐无力。一人每日之血液,本应环行全身一周,若在足部发生障碍,则其周流必生迟滞之弊”。
当时像《万国公报》这样的教会报纸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批评缠足是导致女性健康衰弱的祸首,有的说缠足是害所谓“节片淫乱症”的表现,有的认为缠足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这种舆论迅速在知识界传播开来,成为主流声音。
一种典型的演化是将缠足与弱种退化相联系。张之洞讥缠足使“母气不足”,袁世凯则说缠足“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进入晚清后期,缠足与国弱民穷的关联性就不是“隐相关系”,而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了。一位四川地方官的表述更加直白:“女子缠足,就会把一国的男子,天下的事情弄弱了。”
从中国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中原汉族王朝都被外族或者取代或者困扰,而其中至少千年以上的王朝并没有缠足。再稍微引申一下,缠足导致弱种退化的论调,实际上是男性中心主义话语。
另一种演化是将缠足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于是呼吁放足以解放妇女。如果说放足之后男女就人格平等,实际上等于拿脚的形状来衡量妇女的人格,显然仍带有贬低妇女的倾向。从当时流行的言论看,天足不过是为了给“现代男子”看,是为了好嫁男学生,其思路与缠足者毫无区别。
假如“女为悦己者容”的社会体现了男尊女卑,从小脚美改为健康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不平等”特性。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就不平等,其实还是先存了社会已经男女不平等的固定认知,所以才从某一特定现象看出其不平等的性质来。重要的是,修饰身体的特定部位以顺应社会的审美观念(以及其它观念习俗),应当是个人的基本权力。
还有一种是,在前两种演化的基础上,将缠足上升到“国体”的高度加以批判。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称:缠足“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到了1933年底,一些外国人在张家口一带乡村拍摄妇女缠足照片,当地驻军经北平军分会向上呈报至最高层,认为“缠足恶俗,系我国曾经通令严禁在案。……该外人未经我政府批准,复不明了我整个国情,割取前清时代所遗留之片断恶俗,遽尔作恶意宣传,更属不当。且攸关国体”,故应予严禁。后由蒋介石亲自下令:“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一概不准外人拍照。并呈准国府,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拍摄缠足一事惊动到这样高的层次,且通令全国,正是因为此呈文说到的“国体”乃是清末以来反缠足者极为关心的问题。
我想,当时的社会精英的这些演化和上纲上线,传教士们也许始料未及吧?
传教士们是否想过,这样的精神病竟能在千年中传染许多亿人,不是有点匪夷所思吗?从严格的医学角度,也不能断然将缠足与妇女健康衰弱乃至精神病关联起来。事实上,现代的一些研究表明,古代女性比男性长寿。其中,缠足与长寿有显著关系。缠足后,脚趾弯曲在脚底,前脚掌不能着地,走路时主要用脚跟,这样,只要走路就会刺激脚后跟的肾经穴位。而中医认为,人的衰老的主要原因就是肾气虚衰。
放足以扫除积弊
在以西方为典范的“文明”成为憧憬目标的时代,许多人或者真觉得否定中国的“野蛮”象征的缠足,并不需要什么学理的依据,毕竟,直接照搬他人的看似成功的模式,是短期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一种策略。从历史经验看,后发国家的制度建设,采用模仿方式的效率高于干中学。
所以,当缠足被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被当作病态文化的体现,“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那么,清朝要赶上并超过西方那些“船坚炮利”的“西方强国”,首先应该模仿西方国家,让中国妇女“解放足”。这样才能保障国民身体的强健乃至国力的增加。于是,从官方到精英开始大力开展“放足”运动。
1898 年8 月13 日,光绪帝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1902 年清廷颁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清廷的上谕不仅减少了社会上的阻力,在某种程度上也转变了部分地方大员的趋向,使之成为不缠足思潮的鼓吹者和不缠足运动的参与者。官方的重视和推行,戒缠足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时影响较大的《女子世界》就有《痛女子穿耳缠足之害》、《戒缠足诗十首》、《放足歌》等专稿。还出现了专门反对缠足的妇女刊物:《天足女报》、《天足会报》、《天足会年报》等。《天足会报》就宣称:以劝导不缠足与谋利益为宗旨,以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天足会及附设的女学堂为目的。强大的思想舆论不仅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又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的结果。到1904 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
辛亥革命之后,把废除缠足列为将来“扫除积弊”的重要工作。1928 年5 月, 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男子蓄发辫和妇女缠足的禁令,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 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 未缠者禁止再缠, 劝导期满而仍未解放者, 罚其家长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 并再限令一个月内解放; 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妇女缠足者, 应在解放期内一律解放, 期满而未解放者, 罚其家长或本人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 仍限令两个月内解放; 期满而仍未解放者, 加倍处罚, 并由女检查员强制解放之。”到1944年5 月, 内政部再次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 其中禁止妇女缠足仍是主要条款。
这场由官方主导的持久的禁缠足运动,经过种种意识形态的强化,人们对于小脚的偏好得以改变。缠足,在人们的认知中逐渐由美好变成邪恶,从而缠足习俗日益走向消亡。
20世纪90年代,报告文学《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揭示:在国内大部分地区,缠足绝迹了,仅有最后一块土地——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 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 解放脚”。小脚在人们的认知中终于逐渐由美变丑,最终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