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恍然大悟之后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00:17


近日,江西抚州对宜黄的拆迁8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9月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在给新华社传送的“宜黄县 9·10 拆迁事件情况”中再次为拆迁事件进行辩护。官方坚持认为,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全文在几个关键争议上,仍与拆迁户陈述有较大出入。(9月20日《网易新闻》)

难怪9月18日,3位自焚者之一钟家大伯叶忠诚去世,9月19日、20日凌晨我在这里和网易博客上的再论此案的文章,先是很快被网易博客和本空间私有,昨天早上,我在QQ把文章此事告诉我的一位老朋友,结果吃惊地发现,我的话不光重新出现在对话框里,后面居然出现了蓝色的“点击举报”4个字!原来是人家“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也正因为人家是合理合法、理直气壮的,所以不论是我的前天的博文还是我在QQ中的议论,都成了无中生有和没事找事。因此,文章在两个网站被私有并因此被QQ建议老朋友举报我,也就都成了“罪有应得”了。

可是,我还看到,为钟如九家提供法律援助的王令律师依据初步调查结果,在网上公布了对江西抚州官方该说法的质疑。仔细看了王令律师这篇文章,感到由衷地佩服——有理有利有节。事已至此,我觉得江西抚州乃至江西省,都有必要淡出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由国家政法委启动第三方调查机制,相比之下,第三方调查出来的结果,要比上级调查下级、本地调查本地说服力要大得多。

如果不能够启动第三方调查机制,只是像这样自己去证明自己合法合规,其说服力究竟有多大,看看这条新闻后面网友的跟帖便可知晓。

再说,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颁布的,与过去拆迁办法相比,做出两个明显的变动,一是改过去实物补偿为货币补偿,即按照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市场估价给予补偿;二是改变过去做好安置条件下才能拆迁的条件,引进房屋拆迁裁决制度,即在拆迁期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行政裁决,在裁决规定搬迁之日内不搬迁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也可强制拆迁。

货币补偿额度的疲软与日渐坚挺的房价形成鲜明的对比,被拆迁户当然不肯接受,事实证明,这个基础要想公正难度很大;第二个改变就更加伟大了,安置条件没做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居然也“可强制拆迁”。

法律法规理当以民文本,应该体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既然每年都要召开两会,这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何还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