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心理优势”,后有暴力伤人(南方都市报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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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心理优势”,后有暴力伤人
南方都市报   2007-11-07 11:13:57
评论回应
本版昨日刊发评论《衙门作风恶性蔓延,依法严惩不可迟缓》,就市民陈女士被福田区劳动局人力资源中心职员潘博彬殴打一事表达观点,引发诸多回应。
病态意识养出蛮横习气
“我是劳动局的”,如果用在维护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时,那是一种责任担当;如果用在打人时,用来炫耀自己的身份,那是可耻至极的。劳动局的职责很多,但其中保障劳动者权益是最重要的核心职责之一。作为劳动局以及下属单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该牢记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除了具备做人的基本准则(遵纪守法等)外,还要遵循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其从业素质要达到职业的起码标准。这位“我是劳动局的”撞人打人者具备吗?病态的“权力至上、身份优先”意识培养出一些蛮横习气,甚至在某些时候发展成为随意打骂他人的特权意识,值得整个社会警惕。
┮王旭东
权力意识滋生恶俗强者
笔者不想用什么词汇来侮辱潘博彬,只想聊聊他的语言暴力。语言往往能够支配行动,在语言暴力的支配下,潘博彬够胆对被撞倒的陈女士施暴就很正常了。钱军痛打欧阳老人,有其打人的理由,他的语言暴力来自对事实的歪曲,而潘博彬打人的理由,简单得让我惊讶,“我是劳动局的”,这不简单吗?可见,语言暴力的滋生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源自其长期存在的“心理优势”。
潘博彬打人的心理优势源自于劳动局,这应该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打人就打了,何必搬出“劳动局的”,不过,如果不搬出劳动局的,打人者往往不敢出手去打。权力可以滋生腐败,权力意识则滋生恶俗的强者。┮邵留生
关键在于“打你又怎样”
昨日评论将事件归结于“衙门作风恶性蔓延,泛滥到衙门之外”,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
衙门中人再怎么没站对服务的位置,也不至于动辄对前来办事的市民拳脚相加吧?事实上,无论是10月30日发生在巴登村的“我是市政府的,你给我让开!”的别克车主打保安耳光事件,还是这一次事件,主角都不是真正的公务员。前者完全是假冒,后者是个职员。
为什么“跑龙套的比唱青衣的更牛气”呢?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事情发生后,往往极易“摆平”。换一句话说,那就是“打你又怎样?”潘博彬虽然只是把陈女士弄了个“轻微伤”,但是影响极为恶劣,“依法严惩不可迟缓”那肯定是跑不了的了。但是,倘若也仅仅是“承认打人不对并道歉赔钱若干元”,不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那一句“打你又怎样”吗?不管人们最后把事件的处理完毕称之为“摆平”抑或“搞掂”,打人者的嚣张气焰真的就被处理掉了吗?
什么时候“依法严惩不可迟缓”能真正做到让被惩罚者刻骨铭心、永不再犯呢?┮徐穗辉
到底该向谁道歉?
福田区劳动局新闻发言人称,潘博彬打人,只是他的个人行为,不认为其有特权思想。笔者觉得,这种说法很不负责。这位发言人的上述说法显然有混淆规范意义上的“特权思想”之嫌。那么也就是说,以潘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来的那种似乎不受法律约束的霸道,毫无疑问就是特权思想的现实反映。而按那位发言人的说法,这居然不是特权思想,真不知他心目中的特权思想又会是什么!
福田区劳动局的“道歉”同样存在问题。劳动局不能仅向受伤者道歉,他们还应该、而且是必须向福田区全体公民道歉。因为这件事表明他们没有做好福田区公民交给他们的工作,没有用公民——也即纳税人给他们的钱雇佣合格的工作人员。
┮苏立芬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dsb/sz35/20071107055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