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用脚投票:从土著到国民(南方周末 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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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谈]用脚投票:从土著到国民
南方周末    2007-10-25 15:18:26
公民巡视
□熊培云
*如果我们承认好社会是不断地用脚投票的开花结果,就不难发现,开放社会及随之而来的用脚投票其实暗合了一种民主内涵。*
十七大报告在纵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将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社会建设再次浓墨提出,成为官方推进中国社会转型的第四维。
回顾近三十年中国社会的成长,最赏心悦目的进步莫过于一个开放社会的正在形成,以及用脚投票的机会增加。众所周知,中国公民曾经被体制化、结构化为特制的螺丝钉,并非可以随意挪动。
谈到用脚投票(vote with your feet),难免让人想起古罗马。古罗马是人类历史上最风光旖旎的时代,也是现代文明的摇篮。共和制之于三权分立,辛辛那提图斯之于华盛顿,康茂德之于极权统治,角斗场之于大众传媒,无论是制度、法律,还是体育、文化,似乎都不难从中找到参照。
我们不妨将时间拉回到公元前510年,此时的罗马虽然关上王制的大门,转入了共和时代,但由于当时是贵族共和,由贵族组成的元老院控制了一切,平民有的因为债务变成了奴隶,所以矛盾十分尖锐。最后的结果是,为了摆脱贵族的控制,许多平民带着武器和生产工具离开罗马城。公元前494年,一大群平民撤出罗马城去了东郊的圣山,表示要建立自己的城市,“永别了,罗马!”由于平民大量出走,势必造成生产停顿、兵源匮乏,贵族一时慌了手脚,于是派出代表追到圣山找平民谈判,最后谈出了保民官制度。应该说,这是世界历史上最万种风情的用脚投票,最有收获的用脚投票--因为此后,只要保民官一声“veto”(拉丁语:我禁止)就可否决政府的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作为罗马法渊源的《十二铜表法》同样是平民与贵族博弈的产物。用脚投票的可能不仅使平民挺直了腰杆,更是他们自我价值及有权选择更好生活的无声宣言。
平民能够取得胜利,至少有两个条件。其一是可以自由离开罗马城;其二是在罗马城外有一片可以属于他们的土地。前者保障了罗马平民用脚投票的权利,后者则使他们在用脚投票时不至于无路可去,陷入“霍布森选择”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困境而别无选择。
为什么我们讴歌开放社会?今天,我们可以信心满满地谈社会建设,是因为公民在生活中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性。过去,无所不在的户籍制度与单位制度完全禁锢了人们的流动。由于在城市里建造了一个熟人社会,单位至今被人讥笑为“城中村”,它们五脏俱全,相对封闭,却并不自治。在国家吞并社会,有主义无社会的特殊时期,任何社会建设都只能是空谈,公民用脚投票是十分困难的,等待自由迁徙者的多是一顶“盲流”的帽子。
上述封闭情形直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拉动下,社会才一点点地从国家体制中解放出来,即我所谓“社会解放”。不可否认,近三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就在于逐步打破了原来的单位体制,使国民能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隶属一个单位或者一个村庄的“土著”变成可以自由行走的国民。
在美国,不同的州之间是竞争的。我们谈到联邦制的好处时,往往会想到用脚投票。如弗里德曼所说,“政府仍不过是一个手段,一个工具。政府既不是一个给我们带来恩惠与礼物的人,也不是使我们盲目崇拜和为之服役的主人或神灵。”简单说,公民对政府不应有嫁鸡随鸡的畸恋之情。“假如我不喜欢我居住的州所做的事情,我能迁移到另一个州。”
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市场经济,同样应该有“市场政治”,上述自由抉择的背后,是一套“市场政治”的法则。活跃于政治市场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民,同样体现在一国之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移。由于没有户籍和单位的禁忌,西方居民可以通过居住地的自由抉择客观上使地方政府陷入关乎治理能力的竞争之中。就像平民离开罗马城,借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与治理者充分博弈。
如果我们承认好社会是不断地用脚投票的开花结果,就不难发现,开放社会及随之而来的用脚投票其实暗合了一种民主内涵。在我看来,市场政治至少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时间维度的选举,即通常人们见到的,在投票站前络绎不绝的用手投票;二是地理维度的用脚投票。显然,民主与开放的意义正在于它们能够在时间或者地理上为民众提供“以选择救济选择”的机会与平台。虽然地方政府之间的开放与竞争、特区的设立,只是地理层面的市场政治的开始,但在全球图景下,由于任何中央政府同样是“地方政府”,会面临着人力、技术与资本等各方面用脚投票的鞭策与考验,所以这种市场政治同样是关乎时间的。
(作者为时事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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