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博弈:从“用脚投票”到“用手投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21:39:07

    劳资博弈新路径

    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说,目前,不少地方尝试确立工资协商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是把相关条款放进其他法律里面。在江苏,有关工资协商的条款就散落在集体合同条例、民主管理条例、工会条例等六七部地方法规里,执法力度不大。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劳资双方在工资协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江苏省星光树脂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徐惠芬说,要有法律规定,工资协商究竟谈什么、谈不成怎么办。比如,企业利润劳资双方该拿多少。“这样,我们的协商才有基础”。

    专家建议,建设中国特色工资协商制度——劳资协商谈判在前,协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业组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裁决,避免罢工。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中国不希望用激烈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需要探索既不影响社会稳定,又保障工人权益的新机制。如果没有正常的机制和制度安排,要么是工人利益受到损害,要么就是以激烈方式维权,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像推动企业工会组建那样,依法形成一种对资方的压力,营造促进劳资双方协商的氛围和便利,大力推进企业工资协商。□(钟玉明郭奔胜项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