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政”到“法政”(南方周末 20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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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政”到“法政”
南方周末    2005-11-17 15:57:54

1934年秋,中山大学石牌校舍第一期工程完工,法农工三学院率先迁入,学生们在校舍前合影。  (图片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提供)
□本报记者 程绮瑾
法政学科在开办之初,曾受到主流社会的热烈欢迎。在历经了百年磨难之后,“法政”又获得与当初多少有几分相似的空间。
中山大学法政学科的坎坷历程,折射出中国社会百年来几经反复的探索。
广州今日法律事务最活跃的地方是仓边路,那里坐落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市公证处,因此聚集了大量律师事务所。仓边路东面约300米,有一条平行的马路,叫“德政路”。连接仓边路和德政路的,是安静的“法政路”。法政路与德政路交接的路口,是广州市委和市纪委大院。
100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菜园和鱼塘,后来被政府征用建设成为校舍,广东法政学堂于1909年迁到这里,“法政路”因此得名,这也是国内城市里少有的以“法政”为名的道路。
成立于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是中国废科举之后建立的第一批新式学堂之一,也是今日中山大学法政学科的前身。11月13日,中山大学将自己的法政学术渊源追溯到100年前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隆重地纪念法政学科的百年发展。
法政学堂热
清末,封闭的老大帝国被炮火轰开了大门。为救亡图存,在“师夷长技以制夷”难见成效之后,一些有识之士将目光放到西方现代化更深厚的层面。1898年,曾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晚清重臣张之洞总结洋务运动失败的教训,写出《劝学篇》,指出“西学亦有别,西艺非要,西政为要”。这里的“西艺”指西方的科学技术,“西政”指西方的民主政治。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通过学习“西政”、“西艺”而崛起的事实,更为张之洞等人的选择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模式。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等大臣“参酌各国法律”修改大清律例,其中日本,以及日本政治改革的主要学习对象———德国,成为主要的参考对象。
“从方法论来说,法律是治国之道,政治学也是研究治国之道,研究如何完善政府。”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法学与政治学获得了密切的联系,相辅相成。也因此,中国从日本引入现代学科体系的时候,常常将法学与政治学并列,称为“政法科”或者“法政科”。
根据1903年制定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大学分为八科,其中之一就是“政法科”,包括政治学和法律学两门。这两门学科又包括了政治总义、政治史、统计学、行政机关学、警察监狱学、法律原理学等十多种分支科目。
1905年6月,日本与沙俄为争夺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利益而爆发战争,日本获胜。君主立宪制的东方小国战胜了农奴制的传统欧洲大国,这给中国社会各界以强烈的刺激:“日俄之役,非军队之竞争,乃政治之竞争。卒之日胜而俄败,专制立宪,得失皎然。”日俄战争后不久,俄国宣布预备立宪,进一步激起中国要求立宪的社会舆论,认为颁布宪法召集国会已刻不容缓。
新政需要新人才,也因此迫切需要新式教育。1905年,立宪派大臣两广总督岑春煊,广东提学使于式梅联名奏请将广东课吏馆改为广东法政学堂。与其他各省兴办的法政学堂一样,广东法政学堂为预备立宪而设,要培养的是能够推行新政的新官吏。学堂初设法律速成科、法律本科、行政本科各一班。教师有直接从日本的政法大学聘请来的日本人,其他大多数也都曾留学日本。学员则主要由全省官吏经过考试选拔而来,也有部分地方上推荐保送的士绅。
当时,由于培养人才的需要迫切,不少刚留学归国任教的教师与学生同龄,甚至比有些学员还要小。当时在广东法政学堂任教的朱执信,就与学生邹鲁同年,比学生陈炯明小了7岁。与广东法政学堂同期兴起的还有直隶法政学堂、北洋法政学堂等一批官办学堂。到1909年,全国共有法政学堂47所。1910年清政府允许推广成立私立法政学校,又一次掀起了法政教育的热潮。后来担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的林长民当时创办了福州私立法政学堂,并任校长。
清末五六年间,全国范围兴起的新式法政学堂热,从形式上似乎标志着中国告别传统的“德政”,走向效仿西方的“法政”之路。但只有百年来的法政学者们,才切身地体会到这条道路有多曲折,多坎坷。
“难得有成绩之学院”
大清帝国自上而下的君主立宪尚在预备中,一场更彻底的变革已经自下而上地展开。从实际效果看,晚清新式学堂培养的人才更多地成为旧制度的敌人和旧传统的解构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晚清宪政尝试的成果也正是通过这些新学堂、新人才、新学科建设才得以延续。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与清政府的不同之一,在于他们对美国联邦政体的偏好。因此民国一成立,革命党人就致力于新的宪政道路,颁布了一系列法律,都体现出如下特点:改清末立宪的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等等。但是这些法律要么未付诸表决,要么未及实施。在普通法方面,民国政府时期的立法基本是在清末修律的基础上进行的。1912年,孙中山还专门发布了《临时大总统宣告暂行援用前清法律及暂行新刑律令》。
造成这一情况的重要原因是政局的动荡不安,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明争暗斗。缺少了统领一切的权威声音,法政学科倒获得了一个百家争鸣的空间。在1912-1924年的广东公立法政学校,学生可以听留美归来的伍朝枢讲外交,也可以选择听日本归来的朱执信讲政治学、胡汉民讲行政法;陈融在课堂上讲解大清律例,学生如果觉得内容陈腐,可以去听陈独秀讲社会主义——中山大学因此成为广州共产党小组的发祥地之一。
在那个新旧之交的时代,法政学者拥有了难得的机会,能够将所学直接应用于实践。中华民国第一部政府组织法由曾在日本学习法政的谭人凤、雷奋、马君武、王正廷等起草。正是在他们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基础上,1912年成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临时政府成立后,担任政府要职的有众多法政学者,如王宠惠为外交总长、伍廷芳为司法总长、陈锦涛为财政总长、宋教仁为法制局长。
1905年科举被废除,对普通年轻人来说,突然失去了一个明确的功名之路。法政人才在民国政府里大受重用,使得法政学科一下子成为当时的热门学科。
1924年,广东法政学堂的毕业生邹鲁领孙中山之命,把广东法科大学、国立高等师范、广东农业专门学校三间国立大学合并为国立广东大学(1926年,孙中山去世1年半后,更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广东大学第一次招生,报考法科的人数最多。
这一时期,法政人才对政治实践的参与甚至影响到学科自身的建设。1928年,中山大学法科的负责人之一朱家骅就曾抱怨:“因为学政治、法律、经济有好成绩的人,肯在这个求过于供的时代埋头设教,真是稀见。我们去年请了好几位名教授,走到半路,被政府拉去做委员、做法制局长,我们哪有和政府竞争的力量呢?”所以,尽管当时法政学者、法政学生在政府和社会上都很吃香,但是法政学科本身并无太大发展,整个学科仍以译介外国理论为主。中山大学首任校长邹鲁不得不承认:法学院是一难得有成绩之学院。
抗日战争爆发后,法政学科的建设更加困顿:在沦陷区,学法政就等于打算替日本人效劳,为广大爱国青年所不齿;在国统区,师生们受战乱影响,流离失所,办学条件十分艰难,学生中退学、转学的很多。
到1945年抗战胜利,法政学者们刚松口气,准备收拾讲台的时候,国内政治纷争又不断加剧,法政学科从教师到学生,都在为各自的政治信仰而奔走活动。
从“法政”到“政法”
1951年,20岁的印尼华侨李启欣考入中山大学法学院政治系。当时中山大学法学院下设4个系:政治系、法律系、经济系、社会系。他本来以为入学后可以随意转系,去学自己心爱的化学。入学以后他才发现转系制度在1949年已经取消。不过,他毕业时文凭上写的却果然不是政治系,因为那个时候政治系已经不复存在。
1949年以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伪法统”全都被废除,当时的法律只有临时宪法《共同纲领》,普通法则只有《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等寥寥可数几部,高校法律系学生苦于“无法可学”。
与法律系相比,政治系受到了特殊的重视。1950年1月2日,中山大学复课之初,学校军事管治联络组组长、法学院教授刘渠就强调“要加强学习政治,历来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时全校课程设置上都增加了政治课程。政治课教学委员会明确施教的重点是: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加强实施土改教育;着重进行国民公德教育,提倡《共同纲领》中规定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五项国民公德。
1952年10月,全国院系调整,中山大学各学院均被取消,法学院也不例外,原属于它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合并为政法系,经济学系被保留,社会学系则被取消。1953年10月后,李启欣等全部法政专业学生和部分老师被调往武汉的中南政法学院,那个学院只有一个专业——政法专业。中山大学法政学科诞生近半个世纪后,第一次在建制上被抹掉。
当时国内高校的法政科院系普遍被压缩、合并,保留下来的,名字一律由“法政”改为“政法”。当时规定政法学院以培养各种政法干部为任务,每个行政区如条件具备,就单独设立一所,由中央或大行政区政法委员会直接领导。院系调整其结果是,全国只剩下4所政法院校: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
在此期间,法政学科有过两次挣扎。
1960年,北大、复旦、人大恢复成立了政治学系,原因是当时中国与苏联的矛盾明朗化,“我们要跟苏联打笔仗,就发现需要一批年轻的秀才,需要他们懂得马列主义。北大成立政治系就是为培养理论秀才,目的很明确。”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赵宝煦说。同年,中山大学也曾在哲学系里恢复过政治学专业,但是不到一年就再次取消。
1963年,北大、复旦、人大的政治学系又被改为国际政治学系。这次变动的背景是1964年周恩来出访亚非11国。出发前,访问团需要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具体情况,可当时相关各部委、研究机构提交的材料都不成形状,这让周恩来感受到国际政治研究的迫切需要。1963年底,在周恩来指导组织下,一份关于加强外国问题研究的请示报告被递交到党中央。1963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写下了200字的批语,第一句是“这个文件很好”。根据这份文件的指示,北大、复旦、人大三个学校的政治系的方向被定为研究外国问题。
两次挣扎之后,是“文革”10年的彻底停滞。赵宝煦回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我们是靠政治起家,政治是我们的本行,还需要什么政治学?不需要!’所以政治学就中断30年,1952到1982。”
江平教授这样解释从“法政”到“政法”的变化:“叫政法学院,但仍然是搞法学,政治学没有。政是政治,不是政治学,是政治挂帅。”在论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的时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指出:“可以明确地说,是宪法或者法律创造了政治,并且规范了政治,而不是政治来统治法律。”在院系调整之后近30年间,以“政法”取代“法政”,表面看起来是两个单字的颠倒,实际却是对从“德政”向“法政”转变这一努力的颠覆。
“赶快补课”
“28年办一个系,这在教育史上也许是空前绝后的。不禁令人想起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也是经历了28年。”1988年12月27日,中山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的成立大会上,副系主任张迪懋教授致辞道。准确地说,新时期政治学的恢复当从1979年算起。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有了这句话,郁闷了30年的法政学者们开始积极筹备学科的恢复与建设。但是这一次的恢复,法学与政治学并没有齐头并进。
在那个急需重建社会秩序的年代,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成为政府的急需。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院系的恢复招生也成为重中之重。广东省为此积极争取中南政法学院在广州复办,他们提出,如果中南政法学院设在广州,教育部、司法部给多少钱,省里就配套给多少钱。这一计划最终没有成功,于是,1979年筹办,1980年开始招生的中山大学法律系成为广东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刚复办的中大法律系缺人缺书,几乎从零开始。“文革”期间,法律人颠沛流离,很多都改了行。在法国拿到法律博士学位的端木正,已经改教了二十几年的法国历史,这时被任命为法律系系主任。改行教化学的李启欣也是在这时候被调回中山大学法律系,后来还担任了系主任。“回中大教的是外国法制史,这门课当时在广东基本是我独此一家。”李启欣说。
最初复办的法律系只有十几个教员,但是社会各界都不断要求法律系增加招生名额。“我们第1年招了40人,但是校内校外纷纷要我们加名额。第2年招了100人,还不够,还要加5个少数民族名额。”端木正回忆说。
可是在政治学的学者们看来,能发愁学生太多也许是一种幸运。1979年邓小平讲话之后,中山大学的夏书章教授以及北京大学的王铁崖、赵宝煦等政治学者联名上书,请求恢复政治学专业。1980年12月,中国政治学会成立。胡乔木、张友渔等领导讲话,指出政治学会的研究必须结合实际,必须解决当前的问题,做出一个科学发展纲要。“但是报来的题目就是外国如何如何,古代如何如何,没有现实。”当时参与上书的赵宝煦教授回忆说。
政治学会成立后,各地高等院校政治学专业的恢复也并未一帆风顺。1982年,《人民日报》发表了夏书章教授的文章《把行政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时候了》。1984年,时任中山大学副校长的夏书章成立了一个政治学筹备组,自任组长,没有办公的地方,就在自家办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小组终被撤销。直至1986年,教育部领导问起:中山大学为什么还没有恢复政治学专业?中山大学才在哲学系开设了政治学专业。而中山大学政治学独立学科的恢复,则是在1988年,借着“政治学与行政学系”这个名字才得以实现。今天,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在全国名列前茅,广东省行政学会也兴旺繁荣。但是至今,广东省仍然没有成立政治学会。
“为什么政治学专业建立以后,大家都躲着走呢?实际上,这也是当前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问题,只是政治学更突出,因为直接就涉及政治。你知道,中国的转型期,转得太快了,而且转型不是一个弧度,是90度的,转得太快。”赵宝煦说。
1989年,当全国高校的政治学类系主任在厦门大学举行一年一度的联席会议。政治学能否继续存在,曾成为学者们担忧的问题。后来的发展让学者们松了一口气:“这次没有取消。就不会再取消了。”
法政学者们因此变得更冷静的同时,也对法政学科的发展持有了更理性的信心。此后近20年间,从行政学的繁荣到政治学的深入,从普通法的逐步完善到宪法的修订,中国社会在法治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
“现在我们都讲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存在很多不如意的地方。但这些不如意的地方之所以能够显现,这些问题能够凸现出来,本身就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没有发展到这个阶段,你不可能提出这些问题。”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如是说。
“民主与法制的追求,已经变成中国社会的共识。虽然从官方到民间,人人都知道现代法治的框架性建构要假以时日,但是她成为一种追求,一种理念,成为制度设计的导向,成为制度框架结构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共识,是百年来法政学科的努力在制度层面最鲜明的体现。”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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