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训中:“依警治国”危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22:09
顾训中:“依警治国”危矣!时间:2010-09-21 09:18 作者:顾训中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663次
  近日报载,陕西渭南相关部门宣布,《大迁徙》一书作者谢朝平“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其本人已于9月17日从渭南看守所放出,返回北京家中。至此,在谢“犯”被捕正好满月之际,这一以闹剧始、悲剧继、喜剧终的事件,终于有了重大转折。
  然而且慢,从渭南方面对事情经过的描述、决定释放的理由,以及最终办理的是所谓“取保候审”、“退回继续侦查”的手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里玩的仍是那套“抓得有理,放得也有理”的逻辑。这些人依旧不愿承认动用警力干预这一原本不属刑事、治安事件的荒谬,也没有对警员王鹏那句“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的“豪言”有丝毫追究。因此,人们仍然有理由担忧这一事件背后那种俨然以潜规则存在着的“以警治国”思维。
  按照当下的行政体制,只需地方长官一个命令,调动警力解决问题确实是件稀松平常的事情。别看政府衙门一个又一个,往上都归于一个点。公法检三部门原本应当在法治程序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因为上面有了这么一个点,便都成了一家人,不分彼此。因此,当渭南地方长官发现那本名为《大迁徙》的书籍有“泄露国家机密”之嫌,看到那个叫谢朝平的作者竟然不听招呼,自掏腰包、坚持出版,不由得怒从中来!一声令下,最具强力作用的警察立即出动,去解决问题,看你还敢不老实!出动警力的结果,确实一切皆如这些地方长官之愿:该书统统被查扣封存,一本也没有在当地流失;该人被如老鹰抓小鸡般擒到渭南,圈了起来,至少已被噤声一个月。即便现在放了,一年内仍属待罪之人,仍在监控之中,保证随传随到,不得乱说乱动!
  在此之前,浙江遂昌警方也曾奉某地方长官旨意,下达将京城某经济报记者刑事拘留的决定,幸好警察尚未开动,便被省厅叫停,并道歉了事;在此之前的之前,陕西靖边出动警察强行征地,带队的副县长称,该动用时就要动用;在此之前的之前的之前,广东河源一农民维权组织成员被警方定性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横遭逮捕;在此之前的之前的之前的之前,因为刊发了一篇批评报道,《法制日报》旗下的《法人》杂志某女记者遭受辽宁西丰警方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警方千里进京抓记者……随意动用警力已成为某些地方长官处理问题的常备选项,似乎警力即能摆平一切,解决一切,真有点象那位王鹏警官所言,“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
  或许此类情况上面已有所觉察。现任公安部长孟建柱上任伊始,即提出公安工作“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2008年第11期《求是》杂志)。为此,2009年春节刚过,公安部即组织全国3000多位县级公安局局长,分七批到京进行为期十天的培训。用孟建柱部长的话来说,这是公安史上的第一次。目的在于着力提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公安局长“五种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能力;基层施展能力;驾驭复杂局势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这些举措尚历历在目,这些告诫亦尚声声在耳,想必渭南公安局长也一定在此培训之列,受过耳提面命般的教诲。然而,他们竟依然故我,出动警力,公然干预宪法明文规定的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并未因为孟建柱部长的亲自告诫、公安部的直接要求而有所收敛。从前述粗略回顾亦可看出,这类滥用警力之事几乎都发生于那些告诫和培训之后,并且几乎都无法得到应有而及时的制止,人们不禁要问一个“为什么”?
  回顾60年历史,动用警力,横加干预思想政治文化等等非治安刑事问题,似乎应该从1950年代胡风事件算起。虽则之前已有“历次政治运动”,诸如批判电影《清宫秘史》,批判电影《武训传》,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三反五反运动,等等等等,但尚局限在单位或部门内部,以群众批判方式进行。胡风问题则由最高领袖亲自定性为“反革命集团”,由公安部长罗瑞卿亲自部署抓捕,一改过去“反革命罪犯”必须要有行为、有组织、有目的等等要素(参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1年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仅凭日记、书信、言谈,即可定性、抓人、判刑。这一先例一开,此后的各种运动中,运用警力便成了常事,动辄抓捕,动辄入狱,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文革结束,各行各业都进行了拨乱反正,从思想到行动到组织都曾进行过严格清理。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参与制造了那么多冤假错案的强力部门,却很少听到有这种清理整顿的消息,更少有人为此而承担责任。似乎一句“奉命而为”,便可遮过当初关人、整人的种种恶行。人们在为林昭、张志新、遇罗克等等冤死在狱中的思想先驱们平反昭雪时,往往会追究所谓的“四人帮”、会追究当时当地的领导,却很少想到需要追究那些具体执行者们的罪责。犹太民族那种追到天涯海角,也要将那些昔日集中营的狱警们抓捕到手的劲头,在这里似乎从未有过。种种姑息,应该是至今未能慎用警力、慎用强力的源头之一。种种滥用警力事件不断发生,便是某种必然了!
  经历了那么频繁的政治运动、直至发生史无前例的文革运动,中华民族本应痛定思痛,从阶级斗争泥潭中脱身而出。执政者也早已宣布放弃阶级斗争为纲方针,高高举起了改革开放的旗帜。据说进入新世纪之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亦已成为执政者的某种共识。然而,事实证明,曾经作恶多端的阶级斗争、暴力专政思维其实并未得到真正清理和消除,依然如梦魇般缠绕着人们。这也是滥用警力、难以遏制的重要缘由之一。如果说,与过去那种赤裸裸地实施暴力、专政相比稍有进步的话,那就是,今日多了一些冠冕堂皇的法律说辞。摊到谢朝平身上的“罪名”,先是“非法经营”,以示逮捕是正当的;后是“流窜作案”,以示羁押长达30天之久也是正当的。只不过,在经历了多年普法教育和法治理念的熏陶,公众都已明白,这些说辞已是多么地苍白乏力!
  英国人约翰·洛克在其著名的《政府论》中给“暴政”下了这样的定义:“权力之所以授予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用于其他目的,以及被利用来使人民贫穷、扰乱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握有权力的人的专横的和不正当的命令之下时,那么,不管运用权力的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就立即成为暴政。”又是他说出了这样的名言:“强力只能用来反对不义的和非法的强力。”我们不能不钦佩这位人类思想家的远见和卓识!他仿佛透过长达300年的时光隧道,看到了今日中国治理中的某些病状!而依赖暴政与强力以维持稳定、维护政权,当属执政能力低下、执政危机显露的表症。数千年历史,教训历历在目。
  “以警治国”危矣,并非危言!
  2010年9月20日
  写于上海
 来源:作者赐稿
[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sxpl/pl/article_20100921195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