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惩唐笑,何以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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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惩唐笑何以治国


作者:黎阳   2007-7-18   来源:华岳论坛


黎阳:不惩唐笑,何以治国?

黎阳:不惩唐笑,何以治国?(转)

2007.7.18.  

唐笑犯了法,这点毫无疑问:无证闯关、强行冲线、无视劝阻、打骂哨兵、威胁执法人员:“我不会放过你的”……整个过程从头到尾她半点理都没有,没有哪怕一条占得住脚的地方。如果这还不算犯法,那世界上还有什么能算犯法?究竟哪条法律允许可以没有合法证件硬闯禁区?哪条法律允许可以不听哨兵阻拦?哪条法律允许可以肆意辱骂警卫是“看门狗”?哪条法律允许威胁执法人员说“我不会放过你的”?哪条法律允许可以肆意殴打警卫?不要说是警卫,就是对于普通老百姓,哪条法律允许当了名人就可以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触犯了这一切如果还不算犯法,那今日之中国倒底还有法无法?  

如此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的是非曲直居然能被公然颠倒混淆,硬把问题的性质从“暴力犯法与强制执法”歪曲成“互殴”、“肢体碰撞”、“男人打女
人”、“欺负弱女子”之类个人纠纷,硬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犯法的说成受害的
,犯法的不但不受惩罚,不但不认罪,不但毫无悔意,反倒是执法的向犯法的赔礼道歉——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难道中国的法律就如此一文不值?开了唐笑这个先例,如果上访者群起效尤,扮成美女直闯中南海、大会堂,谁的招呼也不听,谁敢阻拦谁就是“互殴”、“肢体碰撞”、“男人打女人”、“欺负弱女子”,那警卫是不是必须“动口不动手”,任其“我行我素”,决不“肢体碰撞”,否则也得赔礼道歉受处分?  

如果法律对这么明显的公然违法行为都居然无动于衷,束手无策,那还是法律吗?要是那样,什么“加强法制建设”,什么“强调依法治国”,什么“严格依法办事”,全是吹牛皮,全是“豆腐渣工程”,经不起一个泼妇戏子一脚丫子,人家一记“撩阴腿”就踹了个稀烂,现了原形——连这么简单、这么明显、这么是非一边倒的案例都不能依法办事,何况复杂的案子?连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的执法武警都保护不了,何况普通老百姓?  

说唐笑是“弱者”,笑话。滑天下之大稽。敢无证硬闯禁区的,会是“弱者”?
敢稍不如意张口便骂警卫是“看门狗”的,会是“弱者”?敢不加思索抬腿就踢
人裤裆的,会是“弱者”?敢口出狂言威胁警卫“我不会放过你的”,会是“弱
者”?能动员那么多舆论工具异口同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武警说成“保安”
,绝口不提自己如何打人骂人,连篇累牍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受迫害的“弱女子”、可怜虫的,会是“弱者”?能把自己的无理变成“有理”、逼着有理的向无理的赔礼、执法的向犯法的道歉的,会是“弱者”?天下有这样神通广大、蛮横无理的“弱者”吗?  

唐大小姐看来平时撒野撒惯了,难怪会不打自招地承认“下意识地踢了一脚”——换句话说,踢人动粗已经成了“下意识”的习惯,脑子里连想都不用想就干得出来。可见平时稍不如意想打就打,想骂就骂,骄横刁蛮,所以习惯成自然——怪不得碰到警卫照章办事会如此大发雷霆,不假思索便“下意识地踢了一脚”。踢完了还不算,还要来一句“我不会放过你的”——不管是“三年归报楚王仇”、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还是“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二十年再见分晓”,总之是不肯善罢甘休,很有点黑社会老大的风度。  

不过唐大小姐的这一脚这回算是“男厕所扔炸弹——激起公愤”,犯了众怒,引来网上一通狂风暴雨般的臭骂。当然“超女”果然不凡,立刻变脸,作出一付可怜相:“希望这件事能赶快过去不希望再说也不想再想”——那么“我不会放过你的”的“豪言壮语”呢?怎么这么快就怎么拉出来的又怎么吃进去了?真是戏子倡优,能放能收;撒泼耍赖,张口就来;嘻笑怒骂,念做俱佳——不愧是“超女”。只是“万变不离其宗”,姿态变了,不认罪的态度半点没变:口口声声“我的身体和心理受到那么大伤害”——那你给别人的伤害呢?你的公然违法行为呢?违法在先,伤害别人在先,这些事实怎么一概不提?明明是咎由自取,自找挨揍,却一味装腔作势描述自己如何如何受害痛苦——挨了俩嘴巴都没学到乖,真是属赖皮狗的——记吃不记打。  

尽管唐笑拼命装出一付受害者的样子,可惜那张现场照片却戳穿了一切伪装,彻底现了原形:唐“超女”根本不是如自己形容的那样无害而可怜兮兮。老实说,唐笑的那张“泼妇照”实在精彩,实在传神,实在恰到好处——犯法者的那一脸泼相:乜斜的眼睛、傲慢上翘的下巴、呲牙咧嘴的姿态、嚣张的手指头与执法者直直下垂的手臂、背后瞪圆眼睛强压怒火的武警战友——对比何等鲜明!如此佳作,实在该获大奖。连标题都是现成的:“中国特色——犯法的与执法的” 唐笑这一腿踢掉了一堆伪装,踢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法律究竟针对谁?保护谁?  

如果唐笑不是“超女”、“名人”而是“弱势群体”,比如上访群众、讨薪民工
之类,也会受到如此待遇吗?也会有人动员媒体、运用“话语权”大肆宣扬什么“互殴”、“肢体碰撞”、“男人打女人”、“欺负弱女子”之类为其开脱吗?
同样的法律,同样的行为,为什么处理态度会截然相反?难道因为唐笑是“超女”,是“名人”,有“来头”,家里开公司,是“民营企业家”,一家子都属于
“新社会阶层”,有钱有势,所以犯了法就可以徇私枉法、就可以“宽容不规范
”?

“主流精英”不是很讲究法制吗?不是一贯一有风吹草动便跑出来卖弄一番,犹如沉滓的泛起,“翻着筋斗漂上来,在水面上转一个身,来趁势显示自己的存在”吗?那些“法律精英”们能那么热心,那么不辞辛苦为判了死刑的黑社会老大辩护,那么关心法制的完善,为什么对唐“超女”如此明目张胆地公然违法而不受法律任何制裁、不但不悔过而且让执法的向犯法的赔礼道歉这样如此无法无天的现象却如此无动于衷呢?他们的“健全法制”、“司法公平”、“依法治国”的高调此时此刻都跑到哪里去了?难道见了“超女”便个个两眼发直,走不动路、挪不了窝了?当法律受到公开的、粗暴的践踏时,当一切有良知有正义感的普通网民、普通老百姓拍案而起维护正义时,这些“法律精英”呢?同“黑砖窑”事件爆发时一样,又是沉默、沉默、可耻的沉默,个个如同土行孙,身子一扭就不见了——难道这就是他们的“司法原则”、“依法治国”?  

有些大权在握的人对下岗工人讨薪民工失地农民那么凶神恶煞,对“新社会阶层”却如此体贴入微,“既得利益集团” 不敢得罪,连“既得利益集团”的宠物狗
也不敢得罪,被踢了裤裆还要赔笑脸、三鞠躬,恭恭敬敬登门赔罪,真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武警战士拒绝“看门狗”,而这些“权力人士”倒不折不扣心甘情愿地自觉充当“新社会阶层”的“看门狗”
。看来唐“超女”的喝斥放在这些人身上倒正合适。  

只要唐笑不受罚,不认罪,不悔过,不公开道歉,那就证明中国的法律一钱不值:“新社会阶层”能公然犯法不受任何惩罚,连公开道歉都不用,连丝毫悔意都没有,反而能威胁执法者“我不会放过你的”,反而能受到“利益集团”的更热烈的吹捧,反而能依然故我大发横财,这样的法律比“刑不上大夫”更“一边倒”。如此“法治”,如何“和谐”?只能“和邪”。不惩唐笑,何以治国?  

纵观唐“超女”违法事件的前前后后,真不知道有些人整天在忙活什么:大事管不了,难道小事也管不了?就算你窝囊无能,就算你“执政能力”有限,管不了物价,管不了房价,管不了就业,管不了猪肉,管不了洞庭湖的耗子,管不了兰州市的牛肉面,管不了太湖的蓝藻,管不了一碰就塌的大桥,总之凡是稍微复杂一点的事都管不了,难道连光天化日之下大厅广众之间有目共睹的戏子泼妇公然犯法也管不了?如果连这样是非曲直一清二楚的违法案例都管不了,那还谈什么“执政能力”?这究竟是能力问题,还是决心问题?如果来这样简单明了保护法律原则、保护政府权威、保护军队威信、保护军心士气的事都毫无作为,那真闹到四分五裂、土崩瓦解、“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地步又能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