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中国-酱缸文化中的政府无罪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24:31
酱缸文化中的政府无罪论盎山【该文章阅读量:785次】【字号:大 中 小】

被尊为国学大师的南怀瑾说:“现在人碰到事情就骂政府,我说你们错了,政府没有罪过。所谓政府,是文字上的一个符号,政府机构是水泥木头建的房子,政府里头的内容是官员。官员哪里来的?不是政府生的,是我们老百姓生的子女,培养出来送去做官的。他们做得不好,就是政府做得不好,所以应该骂我们自己,没有把子女教育好。”

作家柏杨说中国文化是一种酱缸文化,我想对其贡献最大的就是众多和稀泥的酱缸大师,如上述这位。他无视“政府”这一概念蕴含的规则、实践、制度等等,先把政府等同于房子和官员,然后无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道理,把官员的行为根源归咎于教育,而教育的责任却又不仅限于官员的父母师长,一下子扩大到所有人。经过这多次的搅和,终于“政府没有罪过”,碰到事情该骂的是“我们自己”。

余英时先生在谈中国价值系统时说,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一向被压缩在义务观念之下,尽了“义务”之后才谈得到“权利”,位高者也有自己的义务。“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反面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如果皇帝没有皇帝的样子,就不能指望臣子像个臣子的样子。这在理论上似乎也说得过去(在有清晰的责权情况下),但在实践中却往往成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权利成了位高者专享的,而位低者只有尽义务的份儿。现在没有皇帝了,但这种说法还有变种,这就是:“政府没有罪过”。

如果只是某些冬烘先生持这种意见也就罢了,但事实是这种倾向——将权利给自己、责任给别人——却是一直为掌权者所有,只不过不敢这么直白而已。韩非就说过:人主不拿尧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却要求臣民个个如伍子胥、比干。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今天。我们可以从法律上的一系列道德条款看到这一点。《保密法》规定:一切…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这些规定表面上堂堂正正,其实是把责任推给底层公民、基层教师和公务员。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国家秘密的人,也要承担保密义务,于是接受外媒采访有时都成了泄露国家机密;明明是体制导致的师生关系异化、公务员疏离民众,却可以把责任都推到被媒体捕捉到的某一特定教师、公务员的个人道德品质上。

当一个国家特别强调一些道德义务时,它实际上是在转嫁责任,试图逃避对体制的反思,就像特别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使养老的责任落在下一代身上,这样人们或许就能忽视:中国老年群体有相当大一部分不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三鹿事件时,温家宝说:“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但却忽视了堵上监管机制的疏漏,结果,我们错过了提高食品安全的一个极佳机会,中国人继续生活在接二连三的三聚氰胺新闻当中。

其实,孔子虽然对“君子”有一大堆要求,但那都是对特殊阶层“士”而言的,对老百姓,孔子还是肯面对现实的,他说:“欲教之,先富之”。士大夫之流愿意“志于道”,对自己要求高,是他们自己的事,但对老百姓应该先让他们富起来,再讲道理。然而,统治者通常把这个关系反过来,让自己富起来,而要求老百姓识大体、顾大局。于是成了把律己变成律人,把富人变成富己——中国政治文化上一直存在这种思维混淆,即余英时说的“内治”(律己)与“外治”(富人)的混淆。

在文艺作品、纪实报道里面,常常能看到一些至善至美、大公无私的人,对此我们应该心生疑虑。这些宣传的用心并不仅仅在自我表扬,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用道德来绑架公民,卸掉自己的责任:有了这些鞠躬尽瘁、把一切都自己扛的典型们,那些关注自己利益的小民,就太不识大体、顾大局了。把责任、权利、义务的主体搅成混淆不清的酱缸,把人拖入道德评判的泥潭、从而逃脱制度反思,是宣传的主要目的之一。这种文艺作品通常不低俗,但最居心叵测。不管多么严重的社会问题,似乎只要有个好人就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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