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文:在宜黄事件中“发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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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文:在宜黄事件中“发现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8:37  青年时报

  对宜黄自焚事件的反思有多重维度,比如由暴力拆迁引发新征收条例为何遭遇利益集团阻击,比如公民如何维权如何表达诉求,比如公权力如何面对和处理公共事件等,这些反思都有独特价值。但我更关注宜黄事件中的“公民”成长。公民不是由上帝之手塑造出来,更不可能由全能的公权凭意志导向来教育,公民自我生成、冶炼、洗礼、升华,而宜黄事件恰巧提供了公民及公民社会成长的观察切片。

  现在,一些城市的管理者经常把“建设公民社会”挂在嘴边,但对公民及公民社会的理解却偏向于强调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其背后的逻辑是对公权的理解和服从。然而,公民社会还有另一层更深刻也是更迫切的表述:公民有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忍气吞声,任人宰割,这样的人不配当公民。宜黄事件中,敢于维权的钟家人完全称得上合格的公民。他们付出的令人痛心的代价,是一个正常社会不该支付的沉没成本。

  而钟家人作为公民形象为公众所熟悉和了解,则是通过了网络载体。当时,他们的第一选择是尽可能对外联络、传递信息。最先是用通信手段,后来直接注册微博(http://t.sina.com.cn),人们通过@钟如九和@钟如田,了解他们一家人的遭遇,了解事件的进展,了解到更多当地试图封锁和遮蔽的信息,包括机场女厕事件及抢夺尸体事件,此时,钟家人从无力的被动反抗者,过渡到理性维权公民。事件刚发生时,舆论以湖北邓玉娇为参照来解读钟家姐妹,但钟家姐妹是升级版的邓玉娇,她们的作为更主动、更有效,也更有公民价值。

  当然,仅凭钟家人一已之力,宜黄事件很难说会有现在这个结果。包括传统媒体人在内的众多网民,也是这一事件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在重重压力之下,还是有记者“在现场”,通过短信、视频,通过博客和微博,还原事件真相。同时,他们还得到更多有良知的同行的声援,这些“后方”的同行们观察和思考事件,谴责暴行,锲而不舍地发帖、转帖,此时,后方也成了前方。

  公民社会还必须注入法制的内涵,宜黄事件中,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律师的参与,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制秩序和力量节制宜黄事件中的公权力滥用。此时,新闻人、法律人及众多网友,都是在履行公民义务。公民义务包含对暴行的“不服从”,包含“维护他人权利也是维护自己权利”。这是从网民到公民的提升。

  网络尤其是微博,成为公民维权的新场域。宜黄事件给公权力上了一课,让一些官员在网络世界中“发现公民”,进而“发现社会”,如果就此能体会到公民社会的价值,那么,通过宜黄自焚悲剧促进社会进步,也算是吸取了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