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碾童案告诉我们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0:37:58

宝马碾童案告诉我们什么

作者:shzhqqq   标签:社会2010-09-19 02:54 星期日 晴宝马碾童案的热点与冷思考
  
  
  连日来在媒体和网络上纷纷扬扬的“宝马车四次碾过幼童致死案”,好像忽然之间就神奇消失了。不仅报纸、电视没有有关消息,连网络上竟然也没有了关于此案的任何的消息和评论,好像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一样。只有天涯还在坚持,这也是一个异数。
  这实在是一件诡异的事件。一个社会议论纷纷的事情,一个在老百姓口中不停讨论的案件,竟然媒体、网络上一下子就没有任何的反应和消息,没有了大家的评论和讨论,无论如何都是异常的吧?
  不过,经过媒体和网络的广泛报道和讨论,基本的事实大家其实也都知道。网络上还有当时监控摄像头拍下的完整视频在广泛流传。这些其实是任何力量都封杀不了的。
  现在,大家都比较一致的,应该就是等待司法部门怎么样宣判和最后的处理吧?
  不过,这个事件也像以往一样,再一次刺痛了社会和老百姓的心。
  一、开宝马司机的冷血无情和毫无人性
  事实基本上大家都知道的,如果不知道的,那么看看视频吧。不过切入角度不同,给人家的感受也不一样。我在这里引用的是香港东方日报和太阳报的报道。不得不说,境外的报纸就是能够直指事实,言简意赅,鞭辟入里。香港《东方日报》以《宝马碾童四次 杀人执照便宜》为题,说,“日前,一名4岁男童在江苏新沂市一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突然倒车将他撞倒,并从其上半身辗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覆3次辗轧男童,导致其惨死。”香港太阳报则以《财大产大祸也大》为题,说“内地又爆草菅人命事件!江苏新沂市一名男童在空地玩耍,忽被一辆宝马越野车倒车辗伤,车又往前开再次碾过男童,男童上半身被车辆压着,双脚乱蹬,显然仍有知觉,只要赶快救出,很可能拾回一命。万料不到的是,司机下车视察时,车辆竟自动倒车前后轮碾过男童,车轮四度辗过男童的过程被闭路镜头摄下,看得父母撕心裂肺。”
  至于国内有些媒体标榜“独立客观公正”,对事件的报道采取一种超然物外的白描式的报道,我是十分反感的。这也是我认为国内新闻报道做不到有社会责任的重大缺陷,或者这是命定的基因。
  看过完整视频的人都会愤怒。这个开宝马车的人实在是太过于冷血无情和没有人性。
  第一次倒车时,司机就应该发现有小孩子在身后,如果没有发现,第一次倒车就致使小童死亡,那是可以接受司机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应预见而没有预见)。但是,这个司机竟然在撞倒小孩之后,没有直接下车查看,而是停留在车上,几秒钟后居然又发动汽车,再一次碾过小孩。不仅仅如此,在第二次碾过小孩之后,司机没有将车开走逃逸,而是停车下来查看,而宝马车又一次倒车,前后轮将小孩碾压。这种行径,只能说当时的司机是丧心病狂、毫无人性的。他就是蓄意谋杀了那个小孩子!
  香港《东方日报》对此有尖锐的抨击。在报道中指出,“这位司机开得起宝马车,一定不是普通人,非富即贵。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出得起钱,法律也会对他另眼相待,所以驾车辗小童也就有恃无恐。杀人偿命的司法传统在金钱攻势面前,已完全崩溃。重庆万州黑龙集团董事长向世全开发楼盘时,找杀手杀害钉子户,去年底一审被判处死刑,但二审却被改判死缓,理由竟是向某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原谅。有钱可以买命,这无异给那些权贵们提供了廉价的杀人执照。难怪有富人曾经叫嚣:“往死里打,打死一个20万!”“信不信我花200万买你一条命?”
  如果那些毫无人性的有钱人都像这位开宝马车的一样,竟然可以通过金钱买来廉价的杀人执照,我不知道这个社会将会发生什么。
  二、危机公关和封杀网络的狂妄和无知
  更加让人目瞪口呆的是,宝马碾死幼童事件刚刚报道,网络上甚至媒体上竟然出现了铺天盖地的危机公关!什么“我是宝马车主的女儿,我来替我爸爸喊冤”、“质疑宝马碾死幼童”、“宝马碾死幼童是交通肇事,不是故意杀人”等等贴子和文章开始在不同的网站以及媒体上出现,都是为凶手开脱,妄图脱罪。还有一大堆写手和跟帖的人,以及一大把枪手,在网上为自己做危机公关,想要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背后有多少黑暗,大家可想而知!车主的背景,到底是有多硬?这些所谓的“为民请命”的组织和人员们,你们到底是有多想对车主进行无罪释放?!
  更加诡异的是,在所谓的车主危机公关之下,其实网络上依然是压倒性的要求严惩凶手的呼声,就算通过所谓的危机公关都无法改变舆论和网络一面倒的批判之声。鉴于此,车主和他背后的力量竟然想出和实施了封杀网络言论的狠招。连日来除了政府网站寥寥的说明之外,其他网站竟然真的不能对宝马车碾童事件进行讨论和发帖,甚至连微博也受到影响。权贵之想法和行动,不可谓不狂妄无知!
  堵民之口甚于防川!
  而中国和世界的历史早已证明,妄想通过封杀民众之口,来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的,最后都是以身败名裂告终的。
  这一次,应该也不会例外。
    三、公权的冷漠与苟且
  事情往往充满荒诞色彩,警方介入之后,居然在第一时间定性不是故意杀人。警方声称,肇事司机与受害人家庭之间无任何过节,因此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惊慌失措所致,故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肇事司机刑拘。
  这是整个事件里我们见到的以警察为代表的公权力的第一次为权贵保驾护航、为凶徒开脱的丑陋表现。这也可以看得出公权力在权贵面前的苟且,以及对待生命和一般民众的冷漠!消息传开,迅即在当地和网上引发巨大的声讨声浪。如此案情,警方以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为凶徒开脱,这怎能让人信服?没有故意杀人动机并不意味着不是故意杀人,很多丧心病狂的歹徒行凶都是残害无辜者,好比较早前多宗校园屠杀案,那些歹徒哪个与被害小孩的家庭有过节?他们难道都不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并不一定需要长期蓄意,临时起意的也算主观故意。
  而事实上,将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早已有很多司法案例,去年2月10日凌晨,司机王双娃驾驶货车将骑单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撞倒,导致4死1伤,王双娃驾车逃逸,西安市检察院就是以王涉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还有就是成都的孙伟铭醉驾案,当时检察院也是以更加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深圳的货柜车司机拖挂婴儿车致使婴儿死亡,也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说实话,这些残忍的马路杀手,如果没有得到公正判决,他们辗轧的就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性命,而是法律的公正,以及公众对法律正义的信心。
  但是,其实细心分析,也可以看得出一些玄妙的端倪。那就是有钱的、或者早早赔偿的几乎都没有最后被重判。浙江杭州的张伟飙车案,最后仅仅判处3年了事。因此,这一次可能也会如此。
  因此难怪人家香港报纸会怀疑,“警方在未作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偏袒杀手司机,不排除背后存在司法腐败。这位司机开得起宝马车,一定不是普通人,非富即贵。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出得起钱,法律也会对他另眼相待,所以驾车辗小童也就有恃无恐。”
  另外,警方的用词是很小心的,也就是一开始就表态是司机的过失,四次反复都是过失,并努力去证明这个过程是过失。这样就限制了别人的思路和努力。就算别人不同意是过失,也要先验证和提出证据来证明不是过失,是有意。更加限制了别人去证明是故意的路子。为了证明这四次是过失还专门做了证明,   连最后的离开也开脱了,不算是肇事逃逸,这样的处理,几乎就是为凶手早早找好出路。
  因为民意汹涌,轮到了新沂市政府出面,举行了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通报时被迫改了口,“宝马越野车碾压男童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看看,不是交通肇事了,变成过失致人死亡了,这不是自打嘴巴么?)另外,发言人披露的消息耐人寻味,嫌疑人伍某的身份不是我们一开始猜测的宝马车主,而是司机。(我不知道有没有1500元月薪的开X6的专职司机?在江苏这样发达地方。另外,我不知道江苏人买的X6是不是喜欢让专职司机开?说实话,X6一般都是车主本人开的多,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宝马的4S店的监控录像就可得到是不是车主本人开来保养,也就可以知道平时谁开得多)。还有就是,官方的力量不是盖的,发言人说该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多么迅速!官方是怕夜长梦多吗?
   这是公权力又一次的拙劣表现。先来普及一些法律概念。所谓故意杀人,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直接故意)或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而现在官方宣称的过失杀人,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没有预见到,造成被害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是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被害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回到案件,如果以过失杀人来看,那么凶手看来没有预见到再次碾压会造成被害人死亡(认为小朋友能顶过再次碾压),或是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认为被一次碾压过的小朋友还能躲过再次碾压)而造成被害人死亡。
   四、危险的迹象,不受信任的权力
   本次事件引来无数人的关注,大家肆意在网络等空间发表自己的言论和意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民意里面有一个危险的迹象,那就是民众不信任公权力。警方的说法第一时间就被网友们严重质疑,而政府的表态也引发了更多的讨论。现在在网上几乎都有了一种公权力就是与富人鸠合的看法和倾向。对于政府的表态,网络上都认为要怀疑“是不是由司机顶罪”、“明明是故意杀人为什么认定为过失杀人”、“为什么封杀网络,不允许讨论”。这样的言论,凸显了普通民众或者网民对于政府公权力的不信任和对立,这对于政府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五、鼓励杀人的恶法和冷酷到底的经济思维
  这一场惨剧几乎是人神共怒,一个三岁半的孩子,在遭遇第一次碾压的时候,司机如果及时采取措施也许还会有救,他可能受伤,更可能留下终身的残疾,但至少还能保住一条小命。但是就是这一点微乎其微的可能,随着宝马的来回碾压,小生命就这样被碾碎了。
    首先这里体现了以经济价值来衡量生命价值的危险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几乎已经形成一些司机的“常识”:那就是轧伤不如轧死。就比如这个三岁半的孩子来说,轧死就是一次性赔偿,最多也不过二十万就能做个了结。而如果轧伤,不仅要赔偿,更要治疗,再如果小男孩留下终身残疾,那对肇事司机来说这就是一个无底洞。
  这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则的权衡关系。更近一步说也就是一个经济价值的问题。在我们的交通法规中,交通肇事的处理主要就是体现在经济上,即便是现在有些肇事也要负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责任还是要看经济的能力和态度。在这样一种大前提下,当道德和这种法则的狭路相逢的时候,道德的约束就明显的苍白无力。当司机面临这样一种选择时,更多的司机还会选择轧伤不如轧死。甚至可以说,这个三岁半的男童乐乐不是死在罪恶车轮下,而恰恰就是死在这种经济的价值判断之下,这种司机的“潜规则”里。
    在西方许多国家,如果是交通肇事伤了人,只要积极的抢救和负责治疗,一般甚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撞死了人可就严重多了,不少国家不仅将此定性为“谋杀”,最高甚至要被判处终身监禁,而经济赔偿更是天文数字了。也正因如此,在国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警察、司机和其他人都会千方百计的抢救伤员,生命无价也才得到真正的体现。而在我们这里,撞死人的成本远远低于撞伤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似乎在有意鼓励司机杀人么?
   这不是地地道道的恶法么?
   六、一片杀声中汹涌沸腾民意的冷思考
  网络上几乎一面倒地认为凶手是故意杀人,口诛笔伐之下,也都是一片杀声。不过,详细分析也可以看到一些另外角度的冷思考。很多人都指出,关键是司机的过错与犯罪的调查与认定。也有一些人认为,不存在什么强烈的仇富意识,就算有,也是仇恨为富不仁,不要人为地割裂两个阶层,造成阶级对立。还有网友就一腔热血,为这个幼小的生命,呼吁求得最后的公平!也为了我们最后的底线,希望看到最终合理合法的处置!
  很多人也对杀人的司机,竟然想得到在网络疯狂开始做危机公关产生严重怀疑。认为这司机绝非什么一般人物。也有人注意到网络的封杀,直指车主后台硬背景深。那个副局长出来的讲话,明显为宝马车主说话的,一直把事情描述成轻描淡写的样子。由据此,怀疑那位犯罪嫌疑人下岗工人伍某很可能是那宝马的老板雇佣来顶罪的。 所以,让人感兴趣宝马所有者的身份关系背景。似乎很不简单呢。
    当然也有人呼吁不要做中国网络暴民,希望理性讨论问题。这自然是对的,但是,要保持对社会的关注,保持对正义的追求和守护,这才是我们一切人的立身之本,也是我们社会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