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楼市新评之十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47:31

世联楼市新评之十四_前有虎后有狼_短期内房价将受压下

(2010-07-28 11:47:15)      继国家税务总局5月26日公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作为“新国十条”实施细则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于6月3日接踵而至。时间相隔仅仅一周,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前市场中还有此次清算是否会重蹈06年覆辙的揣测,现在已尘埃落定。严征土地增值税猛于虎,而房产税又一再上演“狼来了”的故事,楼市胶着期的房价,恐难再平稳的腾挪。短期来看,房价在税收重压之下将下行。

土地增值税——欠的终究要还

    《通知》明确了“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将有效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加快市场供给。

    世联研究曾在《世联楼市新评之十二:楼市胶着期的破冰之举土地增值税先行》的评论中,根据09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额,并假设增值额为扣除项目金额的30%,预征额度为2%,估算出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缺口将达1878亿元。此值仅是09年一年的缺口,若对多年来的“糊涂账”进行清算,累计的欠帐可想而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方面,清缴之前所欠土地增值税,将对开发商资金链构成压力;另一方面,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行业的利润额将被削减。关于此次清算的力度,《通知》已严格规定,“对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情况”。

    当然,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一直以来执行不力,有其客观原因。清算工作涉及扣除项目众多,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再加上房地产的开发周期较长,涉及的面比较广,审核难度非常大。因此,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巨量的清算审核工作,对于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都将是严峻的考验。

地方政府——执行不力要问责

    土地增值税的清缴最终需由地方政府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清算所得75%需上缴国家,25%留给地方,导致地方政府清算动力不足。此外,房地产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与其相关联的产业多达50多个,对GDP的推动作用显著,无形中抑制了地方政府清缴土地增值税的积极性。为此,《通知》要求“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土地增值税贯彻执行情况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督导检查”。

    “新国十条”中明确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之后多个城市也出台了地方细则,虽然存在严厉与温柔的评判,但很难量化调控效果。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则不同,执行的力度和效果可以用确切的数值来量化。如此一来,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就如同被套上了“紧箍咒”,唯有为令是从。

房价——枪打出头鸟

    土地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在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成本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土地增值税将使开发商的利润率减少。成本利润率在扣除土地增值税后仍呈直线上升趋势,由于开发商前期的成本已经固定,其获取的利润与房价成正比。虽然土地增值税采取的超率累进税率,开发商收益越多,上缴的税收也越多,但高房价依然意味着高利润,只要市场存在潜在的需求,开发商就有提价的动力。

    针对各地区不断飙升的房价以及部分楼盘存在的虚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6月底前各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需上报税务总局”。此项措施将严厉打击开发商的提价行为,定价的高低取决于成本,而涨幅的快慢却显而易见。接下来,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面面俱到的清算大潮中,房价下行将是不为也得为。

    5月26日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被视为06年政策的补充,现在来看,同样是为此次“新国十条”税收细则的实施做铺垫。《通知》的公布也为此轮调控再次加码,效果不容小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