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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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展情况
1999年,安徽省在怀远、濉溪、来安、望江等四个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0年,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安徽省对农村税费制度开始进行了全面改革。五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国的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经验。
●税收制度改革
2001年,对农业税计税常产实行上限控制,下调部分农业特产税的税率,缩小征收范围;2002年,继续下调农业特产税税率,并在萧县和砀山县进行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2003年,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对在耕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税;2004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附加,并降低农业税税率2.2个百分点,另外,马鞍山、铜陵两市及芜湖、池州等市的部分区和乡镇还全面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全省免除农业税。
●涉农收费改革
2000年,安徽省取消了涉农收费项目50项;2001年,清理整顿违规涉农收费项目774项;2003年,取消涉农收费项目11项;2004年,免征农机养路费、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减免农民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2005年,将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涉农收费项目政出多门、项目繁多、标准偏高、管理混乱、层层加码、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三乱”,规范了农村税费政策,初步确立了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
●规范税费征收管理
全面实行农业税“三定”(定税额、定时间、定地点)征收办法,改变过去传统的乡村干部上门收税方式,建立健全乡镇农业税办税服务厅和村组办税服务点,运用计算机开票征税。
●坚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对于农民应承担的政策性收费,包括“一事一议”和农业生产性水电费等,实行公示制度,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收费部门和单位按卡收费,农民持卡交费。
■开展相关配套改革
徽省自实行税费改革以来,围绕确保农村基层机构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必要投入这个主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乡镇机构改革
安徽省于2000年9月启动了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职能,大力压缩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数量,精简编制和人员,减少领导职数,制定三年过渡期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到2004年8月,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和分流人员安置任务基本完成,在清理清退乡镇自聘人员11万人的基础上,减少乡镇党政机构9700个,行政编制精简6100名;事业单位减少11800个,事业编制精简43400名。全省3.5万名应分流人员已分流到位,基本得到妥善安置。
●调整乡镇区划和村级规模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安徽省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整乡镇区划和村级规模工作。2003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力度,根据地理环境、人口密度和乡村现状,分别规定了乡镇和村级的具体规模,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全面开展调整工作。到2004年底,全省共撤并乡镇304个,撤村委会3000多个。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安排税改转移支付资金
为弥补免除农业税后县乡财力缺口,省财政厅及时研究制定了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方案,以省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统一的补助口径,对县乡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8.3亿元。从2001年9月起,安徽省全面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统一管理,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国标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逐步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2004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达82亿元,比改革前的1999年增加了一倍。
●开展省以下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及时转变农税征管机构职能
2003年,安徽省选择有代表性9个县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2004年,全面开展“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改革,同时,对县级财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农税工作要求,安徽省及时转变农税征管机构职能。省财政厅农业税务局改名为农村财政管理局,其主要职能转移到征用耕地占用税、管理和发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上来。
■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安徽省始终明确税改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革五年来,安徽省以农村水肥改革为契机,率先全面开展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解决农村特殊问题和困难。其主要做法和成效体现在: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2003年,安徽省全面开展以“两放开、一调整”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间接对农民补贴的办法,调整为由财政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当年发放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6.27亿元。2004年,安徽省继续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增加到6.91亿元;2005年,补贴资金又进一步增加到8.65亿元。同时,按照中央要求,从2004年起还实行了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政策。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
2003年以来,安徽省在肥西县等10个县(市)进行试点,有65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合作医疗资金7550万元。目前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农民已得到了实惠,逐步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同和欢迎。
●建立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制度
2004年,安徽省开始着手建立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因患大病、重病长期治疗生活特别困难户进行医疗救助,并在宁国、凤阳等县进行试点。从2004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25元特困群众90万人,按平均每人每年130元的补助水平,实施农村特困救助,保障和提高特困群众生活水平,逐步使农村特困群众实现“贫有所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