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5:22:54

关于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对接双赢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粮食产业化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有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大企业。一方面,龙头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如何解决急剧增加的原粮需求,保证企业良性发展,已成为龙头企业必须面对的迫切而现实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经过改革洗礼,具有仓储设施、储粮技术、资金供应渠道、网点布局、职工技能和农民信任诚信度等方面优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迫切需要找出一条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发展新路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效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龙头企业和购销企业开始探索优势互补、对接双赢新思路,实行了订单收购、市场收购和联手收购等新办法,最大限度地掌控粮源,实现共同发展。
为探索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对接双赢工作,我们赴家乐米业、大平工贸(集团)公司、良夫面粉集团、皖王面粉集团等四家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与这四家企业及其所在市县粮食局、购销企业的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查阅了相关资料。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接双赢的具体做法和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四家龙头企业与当地购销企业结合各自情况,主要采取了委托收购、买断收购和租赁等不同对接方式,取得了优势互补、对接双赢的良好成效。
    (一)委托收购。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购销企业全资受托收购。即由购销企业出全资,按厂方指定价格和质量标准收购,厂方支付一定费用和报酬。良夫面粉集团从2003年起主要与2家购销企业对接,由粮站出全资按厂方指定的价格和质量标准收购,代收代储,并按日、按月报送收购进度。良夫支付给大扬粮站的报酬为:每吨代理费 30元、代储期间(第二年4月30日交货)药剂费2元、利息和出库费用,期间涨价利润、跌价亏损都是厂方的。由于2003年粮价上涨,在实际结算中,厂方给了大杨粮站适当回报,但在2004年,由于粮价下跌,在实际结算中,大杨粮站又给了厂方适当补贴。2003年签约2万吨,实际兑现6000吨,2004年签约1万吨,实际兑现4000多吨,今年签约2000吨,尚未到交货期。
    二是龙头企业全资委托收购。即厂方出全资,委托粮站按指定价格和质量标准收购,并支付一定费用和报酬。皖王面粉集团以前与购销企业合作,零零星星且不规范,今年开始规范委托7家购销企业收购,至7月中旬,企业收购总量2.5万吨,其中委托购销企业收购1.3万吨。除了委托购销企业出全资收购外,还采取了厂方出全资委托粮站收购,根据收购进度分批提供收购资金,粮站每日向厂方报送收购数量、金额,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粮款结算依据。厂方给粮站的费用和报酬为:每吨代理费30元、出仓费8元、保管费3元,运费由厂方负担。双方对质量标准作了规定:容重不低于750克/升,水分低于12.5%,不完善粒低于10%,杂质低于1.0%,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不符合质量标准,厂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收购方承担。
    三是订金委托收购。即由厂方预付部分订金,委托粮站按指定价格和质量标准收购,并支付一定费用和报酬。2003年,家乐米业由于缺乏流动资金,采取订金收购的方式,支付20%的订金委托粮站收购粮食,按40元/吨支付粮站报酬,利息和运费另计。双方规定,粮价上涨,利润各得50%,粮价下跌,亏损由厂方承担。当年协议收购3万吨,按协议价兑现了6000吨,由于粮价上涨,按协商价兑现了8000吨。今年拟订单收购30%,自行采购20%,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50%。大平油脂从2001年始,主要与3家粮站联手收购菜籽。大平预付20%订金,根据市场行情指定即时收购价格,粮站按周报送收购进度,当收购价格变动时,双方共同核实已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粮站在规定时间内交货,除去各种费用,每斤赚2-3分钱。若大平因加工和仓储原因要求推迟交货,期间保管、损耗和利息等费用由大平承担。去年,大平与粮站签了1.42万吨,规定若价格上涨,涨价部分粮站得7,大平得3,但去年菜籽价格下跌,大平按合同兑现了1.35万吨,承担了风险。今年拟分两次签订合同,目的是降低风险,首期签了4500吨,规定9月底前交货完毕,按1.25元/斤结算,待收购结束后,再签一批合同。
    (二)买断收购。即厂方根据粮站的收购量、收购均价和质量签约买断,双方约定即时买断价格、交货期及有关事项,厂方全额支付买断定金,到期提货。大平油脂去年在含山、和县分别分期买断菜籽1.24万吨和2万吨,今年以来在这两县分别分期买断0.45万吨和1.73万吨。双方约定,后期交货时,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厂方和粮站按2:1分成或承担损失,风险共担,利益均沾。
    (三)租赁方式。主要是厂方租赁粮站闲置仓库等设施,以解决场地、仓容不足等问题。良夫集团今年打算租赁立德粮站500万公斤仓容的粮库,作为自己的仓库进行收购,目前正在洽谈中。
    四家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对接,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一些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对对接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了委托收购、买断收购和租赁三种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二是对接以合同形式予以确认,增强了对接的法律效应和规范性,减少了对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对接的成功率。三是诚信合作,如良夫面粉集团与大杨粮站,在结算中体现了相互依存、互助互信的良好关系,为长期合作奠定了基础。但是,对接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执行合同不够严格,往往是签约数量大,兑现少,结算时因市场变化、质量、交货时间等因素,相互再要价;有的方法较为繁杂,结算所依据的某价位的收购量难以准确掌握;市场波动影响双方积极性等。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对接双赢工作的战略意义
    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对接,是龙头企业发挥其全方位带动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龙头企业和购销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工商各自优势、实现多赢、具有战略意义的开拓性工作。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对接,有其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具体体现为“五个需要”:
    一是粮食产业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粮食产业化完整的链条应该包括从粮食的生产、到收购(订单收购、市场收购、工商联合收购)、仓储、物流、加工(多层次的转化)和销售等六个环节。这其中,如何发挥做大做强后的龙头企业的全方位带动作用,使其与购销企业在这一产业链条中进行多方面、多形式的对接,是产业链延伸的重要载体。
    二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需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有利于龙头企业更好地利用购销企业的收购力量,获得稳定粮源和粮质保障,为粮食的倍值销售提供可能。有利于扩大市场销售,供需双方将收购价格事先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便于企业提前测定成本,从而细分市场,制定灵活而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有利于龙头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和商品营销等重要方面,为企业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购销企业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购销企业收原粮卖原粮,获利空间小,并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通过对接,其报酬已经锁定在收购代理费、出仓费、保管费、银行利息等方面,规避了粮价下跌的市场风险,从而保证了粮食的有效收购。
    四是优势互补的需要。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对接,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必要性突出体现在优势互补上。对购销企业而言,有利于发挥其在收购资金、仓储能力、保管技术、网点布局等方面的优势,规避经济实力不强、市场风险较大、部分资产闲置以及收原粮卖原粮等劣势。对龙头企业来说,使其经济实力、加工能力、粮食升值空间等优势得到更好发挥,收购力量不足、储粮技术不好、仓容能力有限等劣势得到弥补。
    五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龙头企业和购销企业对接,有利于自身发展,只有发展了的工商企业,才有能力反哺农业,使农民增收。同时,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的对接,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民卖粮难、卖低价的问题。
    三、推动开展对接双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从今年始,全面部署和推动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对接工作,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宣传发动,统一认识。明年全面推开,争取用两年的时间,全省80%的农业产业化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与购销企业的对接。
    主要任务:根据“分类指导、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双赢”的原则,引导各种所有制龙头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物流等诸环节不拘形式与购销企业进行有机对接,通过对接,实现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优势互补、相互依存、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强龙头企业,搞活购销企业,带动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着力引导,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不是所有的龙头企业都能做到对接双赢,只有那些做大做强的龙头企业才有可能实现对接,达到双赢。因此,各地要通过引导,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大型龙头企业,不搞一刀切。要通过调研和督促检查,讲求方法,宣传典型,以点带面,以好促差,达到购销企业要主动、龙头企业有意识的引导效果。要利用政策效力加以引导,今后,要在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放心粮油”评审、项目贴息、项目推介、品牌推介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对接工作挂钩,并将对接工作纳入省局对各市局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三)结合实际,大力推行多种形式的对接方式
    在对接方式上,各地、各企业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在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加工、储存、物流等多个环节上的对接。在生产环节上,共同建设生产基地,共同开发优质品种。在收购环节上,采取委托收购、买断收购、联合订单等方式。在储存环节上,采取委托储存、租赁仓库等形式。在加工环节上,购销企业可以委托龙头企业进行加工。在物流环节上,可充分利用购销企业场地和仓储优势,联手进行货物集散。在销售环节上,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购销企业的网点布局优势,委托代销、经销,并相互利用对方的营销渠道,互为销售代理。在组织形式上,可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购销企业参加的紧密型企业集团,也可进行股份合作,进行产权对接。当前,要把重点放在收购环节上。
    (四)把握难点,注意解决对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在探索开展对接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要重点把握三个原则:第一、双赢是前提。对接的出发点,就是扶优扶强,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不能希望通过对接来保全购销企业。龙头企业要强身健体,才能让利于商,购销企业要搞活自身,才能惠及于工,从而促进共同发展,叫响安徽品牌。第二、诚信是基础。双方只有严格执行合同,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才能保证长期合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也是相互信任、讲求诚信的重要体现。第三、利益是核心。要充分考虑市场等综合因素,双方达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和利益平衡点,进而建立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对接机制。
    (五)抓住关键,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进行对接的载体和平台,是做好对接双赢工作、实现有效对接的关键。目前,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我省有了较快的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支柱、中小型企业为基础的粮食加工格局初步形成。龙头企业的全方位带动和引导作用已经显现,不仅引导了生产,而且还引导了消费;不仅带动了购销企业的收购,而且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省收原粮卖原粮的现状;不仅促进了龙头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扭转了部分购销企业的颓势。因此,各级粮食部门要尽快调整粮食工作战略,以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线,引导粮食生产,带动有效收购,促进增值销售,实现搞活粮食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粮食工作总体目标。当前,要紧紧抓住省政府实施“121”强龙工程的契机,争取政策,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662”工程,尽快做大做强我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推进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的对接。
    (六)加强领导,全力推动对接双赢工作的扎实开展
    各级粮食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接双赢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搞活粮食流通、做强龙头企业、振兴购销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抓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着力推进,为提升我省粮食经济运行质量、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发展、开辟粮食工作新天地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