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垄断“正确渠道正当诉求”的阐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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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垄断“正确渠道正当诉求”的阐释权?
2010年09月15日 20:43:30  来源: 西安晚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王乃玲/绘
要求教师“通过正确渠道反映正当诉求”,似乎很理直气壮,可是,怎样的渠道算是“正确渠道”,什么样的诉求才是“正当诉求”呢?邳州教育局的红头文件无非是想说明:教育局垄断着“正确”和“正当”的解释权。教育局认可的渠道,它才是“正确的渠道”;教育局认为符合其口味的诉求,才是“正当的诉求”。没有教育局的认可和批准,就是错误和不正当的。
看邳州教育局的意思,教师通过网络表达意见,仿佛就不是正确的渠道,而是非法的渠道。这显然是对公众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权利的剥夺。网络作为一种便捷、民主的表达平台,当然是反映问题的正确渠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近日正式推出了“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栏目,网友可以在该栏目上给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人留言反映问题,这是对“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向上反映问题”最权威的确证。在反映问题上,公权部门并不能为民众指定和限定渠道,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民众方便使用什么渠道,这种渠道就应该得到尊重。
再看所谓的“正当诉求”,一种诉求正不正当,公权部门也没有先在的裁决权,而应该交由法律裁决。先来看看邳州此前网上发言的教师们的诉求正不正当?当地知情者称,去年以来确有教师因为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问题在互联网上发帖,或许是觉得影响了当地的稳定,教育局这才发文——反映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方面的问题,这当然属于正当的诉求。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依法表达和维权,当然是正当的。“正当”的阐释权掌握在法律手中,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觉得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就可认定是不正当的诉求。
换句话说,即使是不正当的诉求,也不能不让人表达。言论自由的原则是这样的:每个人可以自由言说,但必须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说了不该说的话,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如果教师真的造谣和污蔑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权部门无权以“防范不正当诉求”之名让人闭嘴。
总之,教育局并不垄断着“正当渠道正当诉求”的解释权,法治社会中,法律才是人们行为的规范。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