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改革成为掠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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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改革成为掠夺借口

(2010-09-14 08:24:12) 

时逢深圳经济特区建区30周年,举国上下对改革开放赞歌不绝,赞歌是应该的——今天的中国除了改革开放,没有第二条路好走。但我们在赞歌之余,也应该警惕有人借改革之名掠夺大众。改革所出现的问题,几乎都与此有密切关系。如'新三座大山'――价格暴涨的教育、医疗、住房――就是一个典型,它们打着改革的旗号,在维持行业垄断的情况下放开部门的经营自主权,从而使价格迅速上涨。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垄断的基本作用就是导致价格上涨;反过来也可以说,价格上涨必定是垄断供给(或具有垄断样式的供给)的瓶颈所导致。而这些假改革,实际上是将垄断的作用放大化,因为它在维持行业高准入门槛的情况下,准许部门有自由定价权。另外一个'借改革之名掠夺大众'的事例就是所谓的'国企改革',它借口说国企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而要改制,但另一方面又没有改革与建立必要的社会公正机制,这样,在改革的借口下,国企公众资产被'内部人'瓜分了。所以,弄清楚'改革'的基本意义是非常关键的,这样可以使我们判断清楚什么样的措施是假改革,什么样的措施才是真改革,特别使我们有能力判断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行掠夺大众之实的行为。

事实上,我们的改革有几条基本原则,这就是:首先,开放行业准入限制;其次,在开放行业从而形成相应竞争条件下,给予部门企业以相应的经营自主权。第二点的存在以第一点的存在为依据。而当今许多改革之所以是假改革,就是因为它只有第二点,而没有第一点的前提条件。比如所谓教育产业化,实际上就是在原有垄断形态的教育体制下,单纯给予教育部门以第二点条件,这就是教育产业化导致相应价格上涨的关键原因。房地产则是政府部门与相关开发商之间的'合谋垄断',从而使行业准入门槛非常高,个人的自主合作建房基本上是不可能。如果真想把住房价格降下来,就应该容许需要住房者自己购买土地、自己雇请施工人员进行建设。政府只进行必要的规划,只提供必要的公证服务。如果能够容许房地产市场的如此开放,就根本不用担心住房价格问题,就不必需要政府花九牛二虎之力来调控房价,来回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泡沫与金融危机。然而,在实际中,违背这两条,因而导致借改革之名掠夺人民的事件屡见不鲜。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利用高垄断掠夺人民。这主要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利用自身处于资源稀缺且具有战略性的领域的条件,在争取本部门利益时又可以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又由于我国的宪政缺陷,行政部门有实际立法权,通过发布一纸部门“意见”就可以将垄断权拿到手。例如,在石油行业中有一个“3 8号文件”,就是一个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但赋予中石油和中石化巨大垄断权的“部门意见”。其借口只是中小炼油厂技术差和成本高。有了“合法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可以一只手伸向消费者,另一只手伸向国库。据一项研究报告,石油资源国政府占总利润的所得份额,包括矿区使用费、利润油分成和税收,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约为60%~70%,在发展中国家约为75%~85%,个别国家高达9O%。而在我国,尽管利润受到工资福利等成本的大幅挤压,据中石油20O5年财务报表,政府所得仍只占40%;据中石化2005年财务报表,这一比例也仅为54%。更为荒唐的是,尽管20O5年中石化赚取了509亿的巨额营业利润,却还从中央政府那里索要了100亿元的补贴。如果按比较保守的70%的标准,中石油2OO5年的总利润中应该有1357亿元归中国政府,中石化则应有318亿元归中国政府,且应取消100亿元补贴。可以发现,只要一个产业存在垄断,全社会,包括国库和消费者,每年就可能有数千亿元的收入被侵夺;十个垄断产业就会转移走数万亿的收入。这相当于我国一年GDP的若干分之一,也相当于每一个中国人收入的不小份额被垄断部门侵夺。这部分巨大利益,按照垄断部门的内部规则分配。在垄断部门,如石油部门,可以不问利润是否努力所得,直接将工资与利润水平挂钩。当然也不要以为,在亏损的垄断企业中工资就不会偏高。例如,尽管国有银行创造了数万亿的坏账,也挡不住它的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2O04年)。名义工资之外,还有包括以住房为主的非货币的高额福利。更不用说,在工资福利之外,还有所谓“职务消费”,包括出门开豪华公车,出差住五星级酒店;等等。
 
其次是利用高房价掠夺人民。自房改以来,住房价格就一路上升,近期在一些一线城市已形成疯狂上涨的势头。尽管目前频繁出台的调控措施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严厉的干预,但高房价很难从根本上逆转。即便房价从现在高位回落30%,大多数工薪阶层也依然买不起住房。那么引起高房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而高房价背后隐藏的利益关系又是什么呢?事实上,现在房价所以高是高在土地成本上: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2010年1月北京人代会上发言中提到,他问过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目前盖房子所要花的钱只不过三千元左右/平米。近年来,建筑材料、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并没有跟随房价大幅上涨。然而,北京四环附近的商品房价格已达到三至四万元/平米。事实上,房价中土地成本所占比重已高达惊人的九成。换言之,购房者以高房价购买住房,绝大部分买的不是住房而是土地。那么,土地又究竟是谁的呢?依据《宪法》,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现行的城市土地制度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其特点首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城市土地全民所有的条件下,所有权主体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因而只能由其授权的代表代为行使所有权。所以政府虽然不是土地所有者,但却可以代表国家即全民行使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城市土地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土地物权,也同样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基于城市土地制度的二个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完全由政府所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也是有偿的。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为基础,国家即全民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变。总之,城市土地制度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一是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保证了任何一块土地都不能由个人所有,从而只能由政府代为行使所有权;二是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并赋予与所有权大体相同的权利,使得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也不改变土地全民所有的公有制。换句话说,城市居民拥有土地所有者的名,却实实在在地丧失了土地。而政府虽然不是土地所有者,却实际上拥有土地所有者的一切权利,自然也包括拿到出让土地的收益。也就说,城市居民,作为土地全民所有制中“全民”的一分子,在购买住房时,要支付昂贵的土地成本后,才能获得一块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相当于在丧失土地后赎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赎回时支付的土地成本已远远超出土地出让金,还包括各种税费和开发商的超额利润。毫无疑问,这当然是一种掠夺。

最后看看高等教育掠夺。我国现阶段大学费用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所有开支平均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有的学校仅学费每年就超过1万元。也就是说,从支付能力来看,中国现阶段大学支出与人均收入之比是世界最高收费国家的3倍以上。中国高等教育何以几乎成为对受教育者的“掠夺之手”?究竟什么因素酿成了中国高等教育当今的畸形高收费?大致说来有三:其一,它是所谓“教育产业化”结出的一个恶果。走了歪路的“教育产业化”的后果,近年来人们是领教过的。表现之一,是将公立教育机构进行商业化操作。突出的一个例子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大学城”。表现之二,是对公共教育产品商品化而明码标价。名牌大学比二三流大学收费要高,专业之间收费标准也有级差。不同级别、不同名气教师授课,收费也有不同。录取时,差一分,交一份钱,差两分,交两份的钱。表现之三,是形形色色的创新教育商品,从MBA到EMBA,从MPA到EMPA,从1+3到2+2,只要你大把地花钱,文凭就会飞到你的手。公共教育一旦追求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就会退居其后。难怪近年来,媒体总是接二连三地报道学校高收费的种种事例。其二,它是国民收入分配制度酿成的一个弊端。通常人们用公共教育支出占GDP/GNP的比重,来衡量一个国家公共教育支出总量。从这项指标上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1993年,国家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在本世纪末达到4%”的战略发展目标。但是直至2003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仍然没有达到4%的目标,仍有900多亿元的资金投入缺口。而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NP比例年平均值大体在4%~6%之间。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6%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世界各国在公共教育经费支出规模上的一个平均水平。可见,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在国际上的差距。这种差距,是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带来的。最后,教育腐败将教育收费质变为对受教育者的“掠夺之手”。大学收费,没有异议。但是收费之高,却令人不解。一个年人均GDP仅仅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大学收费与收入比何以超过年人均收入3.6万美元的美国与年人均GDP3.1万美元的日本?从根本上来说,公民纳税形成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养育并支撑着教育,那么教育本应为公共产品。而将公共产品商品化甚至资本化,在本质上说,这是一种腐败,即教育腐败。于是,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公立大学的一个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和最主要目标。于是,高校只要一有机会,就不会放弃高收费。尽管法律法规三令五申,仍然是屡见不鲜。

而我们看到:无论是高垄断也好,房价也好,高等教育收费也好,都是在改革的旗号下进行的,是典型的拉大旗作虎皮。这种做法,不仅使改革蒙羞,而且将直接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