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又宣判一部级高官极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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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殷友成

    重庆市一中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绍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及陈绍基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笔者看到这些消息时喜忧参半,喜是大快人心,是党和官员内的败类与害虫,应该清除与消灭。纯洁党和政府的公务人员,为大干快上铺平道路。然而也应该看到,这些干部官至部级,在全国是屈指可数,是经过风浪甚至风潮。你看他的简历,名牌大学,长期在公安系统,我计算了一下,长达三十三年,从保卫组,到地方、省公安局厅长、省政法书记。他经历的案件,抓捕的坏人,包括重大案件有多少。为什么没有从中警示自己。想像一下,他一直在广东工作,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常与很多要人接触,为什么不珍惜自己的荣誉与荣耀,而与他的对象为伍,走到人生的尽头与死胡同。虽然死缓二年,命也许保住了,而不惜代价所追求的权力、金钱、女人都完了。也许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遗臭万年。

    好在,陈绍基将作为党的反而教员载入史册。

    2010年7月23日

    附:

    

 

    资料图: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

    新华社重庆7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绍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